Re: [新聞] 第二類電信開放 NCC:無國安疑慮
※ 引述《datoguo (大頭仔)》之銘言:
: ※ 引述《timshan (軒哥)》之銘言:
: : 作者: loach98 ( ) 看板: Gossiping
: : 標題: Re: [新聞] 第二類電信開放 NCC:無國安疑慮
: : 時間: Thu Apr 10 01:13:19 2014
: : 想借題詢問一下這位業界工作者的論述?
: : 出處 http://ppt.cc/ckCX
: 其實像這篇文章只是談管理面與市場面,
: 對於技術造成的資安問題根本沒有釐清清楚。
: 問題是談管理面與市場面沒屁用,太多方法避過了,
: 作者自己文中就有提到陸資規避限制方法了。
: 真正的重點是技術問題造成的資安問題,
: 這才是學者們爭議的焦點。
: 不過,其實作者自己也列出了一堆開放的風險,更加明顯開放的風險,呵呵呵。
: : 這次二類電信開放有三個項目歸屬於電信服務業中的第二類電信特殊事業服務,他們分別
: : 是:(1)存轉網路服務、(2)存取網路服務、(3)數據交換通信服務。這三者到底是什麼東
: : 西?為什麼NCC說這已經罕有人使用,金額十分低?這就要看NCC的說明文件了。
: : 存轉網路服務(Store & Forward Network),這到底是什麼鬼啊?如果各位看看NCC的開
: : 放說明就會知道。他是讓你把東西先送到第二類電信機房後,第二類電信業者用IP或其他
: : 技術把這些料傳到遠端他的機房,然後呢在轉成應該要接受的格式送到目的地。舉例來說
: : ,因為傳真電話費要錢,尤其是你如果傳很多張的話長途電話也是很貴的。因此呢他幫你
: : 取個巧,可能先轉成影像,壓縮送到遠端他的機房後,再用市話送到目的地。這種類型的
: : 服務在IP時代與E-MAIL時代還有誰要用啊?因此去年的營業額約500萬台幣左右。
: 說真的,我覺得政府很誇張,定義與規範不清楚,
: 這部份李忠憲教授回應張中一的文章中已經有指出了。
: 應該要求政府明確定義開放的二類電信那3項的子項細目,
: 再討論那些子項細目使用的電信結構,會不會有資安問題。
: 不然服貿只說開放那3項,
: 中間防堵的資安技術細節都沒有規劃,
: 第3項光是資安技術細節就一堆問題了。
: 張善政說:「開放『存轉網路』、『存取網路』『數據交換』3項通信,
: 他坦言『名字取的不好』,很容易讓學者誤解,理解學者的顧慮所在;
: 但實際上,這3項服務指的都是封閉式網路,『封閉式網路資料的存取,
: 跟網際網路是沒有關係的』,他舉例,像ATM就是封閉網路。」
: 張善政說「名字取的不好」,「容易讓學者誤解」
: 天啊!
http://imgur.com/NLYOBfV
我整理了幾個官方資料對這三項的定義,看起來官方自己的定義就不一致了,
民間有各自的解讀也不奇怪。
而且在二類電信管理規則內找不到名詞對應,我可以認為這些服務的定義
是行政命令層級嗎,包含 ncc 引用的法源"數據通信規則"也是行政命令的層級,
也就是說,這三項官方想怎麼講就怎麼講,請懂法的大大開示。
另外,以前早就開放二類電信一般業務,為什麼沒有看到有人吵這塊,
感覺起來這塊開放的範圍還滿大的啊。
: 服貿開放二類電信的項目名詞,可是服貿協議上使用的名詞。
: 要知道,文字言語的存在,特別能使雙方溝通甚至達成協議,就是仰賴共許的定義。
: NCC可以傲慢的說:都是你們學者錯誤....
: but,簽約之後,你能說一切都是對方誤解嗎?
: 服貿協議上根本沒有「封閉式網路」這幾個字,
: 而且隨著科技進步,其實開放的二類電信項目範圍早已變廣,
: 譬如這次服貿開放「存轉網路服務(Store & Forward Network Service)」,
: 大家知道問題在哪裡嗎?
: 按照服貿協議名詞的定義,
: 現今網際網路採用的Packet Switch Network
: 就是一種Store & Forward Network Service,
: 網際網路資料傳輸也是一種Store & Forward Network Service,
: 也就是說,所謂Store & Forward Network Service會含攝到現有使用的許多技術。
: 有些人可能會說Store & Forward Network Service指的是傳真服務之類(如NCC),
: 但是,
: 隨著科技進步,其實Store & Forward Network Service在現代解釋上,
: 也可以包含網際網路服務,
: 因為網際網路採用的Packet Switch Network,
: 正是含攝在Store & Forward Network Service範圍內,
: 甚至網際網路的資料傳輸也可以含攝在Store & Forward Network Service範圍內。
: 隨時代不同,科技進步,Store & Forward Network Service解釋範圍其實一直在擴大,
: 已涉及網際網路服務,
: NCC說Store & Forward Network Service是傳真服務,
: 那已是很久很久以前的解釋了。
: NCC能保證簽訂服貿的對方,對於Store & Forward Network Service的解釋與NCC一樣?
: 雙方名詞解釋的差異問題,NCC幾個委員說了算嗎?
: 法律依據在哪?
: (連NCC自己都無法清楚解釋服貿條文)
: 當對方威脅利誘的時候─
: 「X,按照服貿協議,明明就包含網際網路服務,
: 因為網際網路的Packet Switch Network
: 以及資料傳輸也在Store & Forward Network Service範圍內」,
: 是不是又要換一個說法解釋?
: 其實要避免誤解不難,把開放的電信業務鉅細靡遺明列出來,制定成法律,
: 免得將來任意解釋,以及明確規範中間防堵的資安技術細節。
: : 存取網路服務(Store & Retrieve Network),這又是什麼鬼?一樣請看NCC的說明文件
: : 。他是A方先把資料送到二類電信業者的機房。然後B方呢再去二類電信業者的機房存取。
: : 什麼是最接近的例子?呼叫器。A方把電話語音留在機房。B方連上去聽語音。這麼老的技
: : 術誰要啊,因此營業額也低於500萬台幣。
以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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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才敝人在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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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01:38,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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