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林火旺教授
※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那位常上年代的林火旺教授
: 怎麼覺得好像是某種隊友啊....
: 常常講一些過於理想不知所謂的東西.....
: ----
: update....原來不是隊友啊....
黃國昌根本懶的針對他回
無罪推定 對 有這原則沒錯
沒定罪之前是推定無罪 但那是審判程序
刑事程序不同階段適用不同原則
還一直問人家是不是法官 就是因為不是法官所以不需要適用啊
你說你大學教授??
今天人家(不好意思我忘記名字)拿出照片
簡單一個用意啊 這是舉發
請警察跟偵查機關發動偵查 相關的罪名都是公訴罪
知有犯罪事實開始有發動偵查的義務 只差沒去按鈴申告
而且也只是假設一下 請問大家 公堂之上假設一下該當何罪?
大家應該都看很熟了 更何況只是在節目上假設
你要講邏輯講無罪推定 好歹也先去跟對面的幾位學學法律
至於今天北檢為反偵查不公開這種笑話就懶得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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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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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lackwoods (36.228.109.27), 04/03/2014 00: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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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分別說一下 現行犯逮捕或者甚麼的
那都是偵查程序 無罪推定是這個原則存在
是因為把最後決定權留給法院
法院來告訴你 證據夠不夠 程序有沒有違法
最後誰有罪誰無罪 所以才需要"無罪推定"
以免一開始就先定罪而保護被告
問來賓是不是法官
就是因為不是法官才不需要嚴守無罪推定啊
雖然媒體一堆有罪推定看了很不爽 但是不會怎樣啊
他們就不是法官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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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哲學邏輯也是有大前提小前提
對一般人適用無罪推定小前提就錯了
(法官應遵守無罪推定 A是法官 A應該遵守無罪推定)
剩下還有啥好說 根本不是哲學吧??
※ 編輯: blackwoods (36.228.109.27), 04/03/2014 00: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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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一直問他說 你是不是法官 不是法官怎麼能定他罪
立宏今天就提出罪證請中正一分局調查一下
哪有甚麼定罪的問題?
那他怎不問馬英九是不是法官
怎麼提出三大罪狀這麼爽 他連檢察官都不是
哪有啥資格說學生觸犯哪幾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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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lackwoods (36.228.109.27), 04/03/2014 01: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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