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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咕啾咕啾魔法陣)時間11年前 (2014/04/02 11:28), 11年前編輯推噓3(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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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ncos (阿帕帕帕~~)》之銘言: : 你講這麼深他們聽不懂啦 : 他們從頭到尾沒有懂什麼叫做正當性 : 只會法律法律的叫 他們只會看法條 忽略了要成立犯罪還必須構成違法性跟有責性 可以用下列兩種方式解套 1.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違法層次) 2.欠卻期待可能性(罪責層次) : 說到這個 : 這些學生幫我們把這個政府的荒誕衝出來 : 是否我們這些上班族應該要站出來挺這些人 : 我們可以集資登廣告 那能不能集資一筆易科罰金的基金 : 至少減輕他們的負擔 : 我先拋磚引玉 如果有 我出30000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0.247.10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409284.A.B6C.html ※ 編輯: loveflames (220.130.247.105), 04/02/2014 11:29:04

04/02 11:29, , 1F
這個要有學法律才會懂,一般人就只能看法條了~~
04/02 11:29, 1F

04/02 11:34, , 2F
所以後續官司才需要律師來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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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1:34, , 3F
看不懂2哭哭. 你說的這些都得在法庭上才能判定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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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張. 但不能說一定成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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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1:34, , 5F
但白紙黑字的法條最有依據 其他不成文的那些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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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1:35, , 6F
不是每個法官都會乖乖買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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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1:35, , 7F
我們打嘴砲當然就只能以事實層面來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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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1:37, , 8F
這兩個現在不單純只是法理,雖然法無明文,不過有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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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1:37, , 9F
嗯 法官會怎麼見解不是鍵盤嘴一下就可以說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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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1:38, , 10F
跟判例,法官也是得照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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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1:39, , 11F
不過不排除法院是某黨開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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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1:40, , 12F
隨便找篇文回,能易科罰金的罪,是沒有"前科"的,那是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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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1:40, , 13F
案記錄,良民證上不會有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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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1:42, , 14F
只有執行徒刑才會有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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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1:42, , 15F
在台灣 要不要引用判例是看法官喔 也有可能不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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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1:42, , 16F
不像美國有規定法官要遵循判例 台灣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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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1:45, , 17F
不過判決違反判例現在是法定的上訴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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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1:46, , 18F
樓上講的應該是判決吧,判例還是要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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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1:46, , 19F
律師有舉出來的話,法官不太可能不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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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1:46, , 20F
(應該是樓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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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1:52, , 21F
法院組織法暗示判例對最高法院有法律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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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1:53, , 22F
因為不同意判例見解就需要變更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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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2:06, , 23F
判立一直是與時俱進的, 除非兩案構成要件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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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2:07, , 24F
類似的判立有參考價值. 我認為就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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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2:08, , 25F
除非社會上有什麼重大的變革. 不然我認為, 判例只能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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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2:08, , 26F
跟前案不會相去太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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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2:09, , 27F
我也是鍵盤魯蛇. 我的意見當成是嘴砲就好
04/02 12:09, 2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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