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林飛帆同學 你已經越來越讓人反感了
※ 引述《purpleviva (說走就走style )》之銘言:
: 吃 人家太陽餅 跟 蛋糕,你們不是在民主訴求嗎? 進去之後做出什麼行為?
: 你媽教你可以亂拿別人東西,然後把東西翻箱倒櫃的??
: 事後再說,吃你一口餅又怎樣,我們付不起阿,買10盒給你阿~~~~~
: 這什麼態度?? 我把你的衣服給扯爛,再丟十萬塊給你,跟你說去買10件啦!!
光這段話,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嗎?
沒有證據就誣賴別人偷竊 還在公開網路空間上大聲指責毀謗
這個告下去,可以像之前的蘇先生一樣 賺個28萬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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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89.4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5916170.A.F76.html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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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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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證明太陽餅真的存在? 物證呢? 學生咬下太陽餅的關鍵性影片呢?
你的證據在哪裡?
※ 編輯: tancos 來自: 114.32.89.43 (03/27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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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是阿 只聽人家講就叫事實 某人是該檢查一下智商
原來只要聲稱就可以當做事實 那我聲稱馬先生偷吃了我的牛肉麵 這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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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ancos 來自: 114.32.89.43 (03/27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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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ancos 來自: 114.32.89.43 (03/27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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