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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qxwcevrgg 在 PTT 最新的發文, 共 5 篇
zqxwcevrgg 在 PTT 最新的留言, 共 224 則
269F推: 桃園場-想陪小孩一起看05/01 10:13
244F推: 不要結婚,最後離婚還要打官司,不論婚前或婚後過戶01/21 12:10
245F→: 很有可能被認為贈與,比幫忙付房貸(償還債務)還慘,01/21 12:10
246F→: 到時後要不回來01/21 12:10
9F→: 1樓沒看連結吧04/16 20:43
10F→: 2樓 不一定離婚才會考慮這個誒 婚前 婚姻中都會考慮04/16 20:45
11F→: 訴訟也不一定是離婚,可能是改變財產制04/16 20:45
12F→: 而且2樓你法律觀念完全錯誤 別誤導別人04/16 20:46
21F→: 回覆13與20樓04/16 22:15
22F→: 我是用JPTT手機發文,不確定會不會排版問題,如果有04/16 22:15
23F→: 我試著修看看,有妨害閱讀的話抱歉04/16 22:15
24F→: 為什麼要連結...我一開始是電腦上編輯寄給臺灣法律04/16 22:15
25F→: 網投稿,但PTT我都用手機,一來是太長我手機不好排04/16 22:15
26F→: 版,二來法律很枯燥,不是每個人想看。因此打上結論04/16 22:15
27F→: ,有想看過程可以自己點去看。以我PTT20年帳號保證04/16 22:15
28F→: ,不是奇怪網站。04/16 22:15
29F→: Cindy033 其實你完全沒看懂吧...重點在剩餘財產分配04/16 22:19
30F→: 計算的方式,讓你負債大於財產時可能出問題。跟一起04/16 22:19
31F→: 負擔房貸,還是一個負擔房貸關係有一點關係,但關係04/16 22:19
32F→: 沒那麼大。04/16 22:19
33F→: 就跟8樓說的一樣。我指的是,當買配偶的名字,但是04/16 22:22
34F→: 貸款掛自己的名字,會出很多問題。而不是買配偶的名04/16 22:22
35F→: 字,貸款也是配偶的名字,但你幫忙出錢。04/16 22:22
40F→: 因為發現法律實務上是有盲點的,所以幾萬件的訴訟,04/17 00:46
41F→: 只有兩件最高法院的裁判不一樣。04/17 00:46
42F→: 如果你在婚前思考,根本不會去找律師,而你找了律師04/17 00:46
43F→: ,甚至律師也是陷在盲點中。不然為什麼幾萬件裡面只04/17 00:46
44F→: 有兩件不同。我覺得很多人都會遇到這個問題,希望以04/17 00:46
45F→: 自身的經驗供參04/17 00:46
46F→: 衝流量我笑了...衝這個可以幹嘛?如果我的文章哪天04/17 00:46
47F→: 你用的到,也是恭喜有幫上你04/17 00:46
48F→: 而且沒錯的,那麼擔心可以申請分別財產。而實際上這04/17 00:53
49F→: 個經驗也是可以參考讓你考量,考量是否要分別財產,04/17 00:53
50F→: 考量是否要掛別人的名字。是否要接受以此為條件的結04/17 00:53
51F→: 婚情緒勒索。04/17 00:53
52F→: 希望可以讓人搞懂。而非不清不楚的結婚。雖然我知道04/17 00:53
53F→: 本來就有人會酸,但還是希望自己的經驗讓正在思考問04/17 00:53
54F→: 題找不到答案的人,多一點參考讓你找到方向。也避免04/17 00:53
55F→: 多走冤枉路。04/17 00:53
88F→: 感謝版友們指證,我看了一下請求返還的部分確實應該04/18 07:38
89F→: 是1023,是我投稿時謬誤了。而且版友說的沒錯,這個04/18 07:38
90F→: 去訴訟配偶一定也會主張贈與有得打,實務上存在很多04/18 07:38
91F→: 盲點,因此雖然這種訴訟一年成千上萬,但只有查到204/18 07:38
92F→: 件在最高法院翻盤。04/18 07:38
93F→: 我不是民法專業,而且這是婚姻版,也不是法律版,法04/18 07:38
94F→: 律探討也不是我發文的初衷。而我當初結婚買房前也是04/18 07:38
95F→: 一知半解搞不懂下被情緒勒索買的,因此希望透過自身04/18 07:38
96F→: 的經歷與過程,告訴大家做了這個決定(自己背債,房04/18 07:38
97F→: 屋登記配偶)會產生什麼結果跟風險。也並非說不可以04/18 07:38
98F→: 自己背債,房屋掛配偶名下,畢竟婚姻三要素中,承諾04/18 07:38
99F→: 也是很重要,如果自己願意扛起這個風險,那我也是由04/18 07:38
100F→: 衷的佩服與祝福。04/18 07:38
109F推: 重點不是如何對她,而是她對於不同處理事情方式的你相02/14 13:48
110F→: 處態度為何02/14 13:48
141F推: 其實拿回應得的沒有那麼難,民法1023、1030都有寫。06/26 07:26
142F→: 不一定拿到房子,但拿回等值的錢並不難,由其房屋的06/26 07:26
143F→: 錢都是銀行扣款有所本可以查詢,不會無法舉證(當然06/26 07:26
144F→: 可能無法公平,但如果落差跟生活做評估,可以接受就06/26 07:26
145F→: 應該考慮執行)06/26 07:26
146F→: 所應該做的是先規劃好如何進行下一步,跟之後生活怎06/26 07:26
147F→: 麼走。律師找好,蒐證要做,規劃做好。06/26 07:26
148F→: 如果有心理上的疲憊找不到人談,社會局、多諮商,找06/26 07:26
149F→: 尋自己的勇氣06/26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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