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林飛帆同學 你已經越來越讓人反感了
※ 引述《purpleviva (說走就走style )》之銘言:
: 從一開始聽到有學生因為 黑箱作業,占領立法院,
: 認為你們充滿熱情,對你們的行為感到驕傲,
: 到後來陸續發生的事件,
: 先是 行政院 好了, 你占領立法院一次,你說是為了表達訴求
: 全國人民都看到了, 妳的訴求被全國人民重視了
: 進攻什麼行政院
: 警察打人???....你們不去占領行政院 ,警察會打人?? 說警察使用暴力??
: 好像是這群人先使用暴力的吧!
這個活動不是他們策動的,好,你說不要斷尾求生、切割什麼之類的
可以,先不討論驅離是否有正當性(也有人認為占領政院是公民抵抗權),這討論不完
我們只來討論手段的問題好了,占領行政院跟警察打人正當化,並沒有相關,
我們都知道比例原則的子原則
必要性原則:如果有多種措施均可達成目的,國家應採取對人民侵害最小者
那請問警察有沒有除了打人更小侵害的方式?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uxWDq3TXHA&feature=youtu.be
6分30秒開始這邊是官員(王卓鈞?)自己的說可以柔性架離的
假若你不懂法治國原則裡的比例原則可以參考這邊
http://www.lawbank.com.tw/treatise/pl_article.aspx?AID=P000213796
或者是http://zh.wikipedia.org/wiki/%E6%AF%94%E4%BE%8B%E5%8E%9F%E5%89%87
基本上我認為一個在法治民主國家的公民應該要有這個素養,不過現在知道也不遲
對於比例原則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有具體的規定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145
第3條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
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我們具體的討論好了,有配備武器的警察為執行公權力,對上沒有武器的人民
要達成驅離的目的,一定要打才是最小侵害嗎?
或許你不能了解,為什麼要有這樣的限制,那這邊要講的可多了
簡單的講毫無限制的公權力比任何東西都還可怕,舉例:北韓
: 吃 人家太陽餅 跟 蛋糕,你們不是在民主訴求嗎? 進去之後做出什麼行為?
: 你媽教你可以亂拿別人東西,然後把東西翻箱倒櫃的??
: 事後再說,吃你一口餅又怎樣,我們付不起阿,買10盒給你阿~~~~~
: 這什麼態度?? 我把你的衣服給扯爛,再丟十萬塊給你,跟你說去買10件啦!!
這邊我要講,你講得這些都不是林飛帆主導跟策劃或回應的
好,不要切割,那去懲戒作這些事情的人,我們有刑法第320條竊盜罪之類的
如果林飛帆或者是這個團體有教唆去竊盜的話,也是可以去論斷的
再來,有這些行為並不會使得主要的訴求變成不合理,下面我會再講
: 你們覺得你們抓住一個一開始 政府
: 程序上的問題 所以就可以 無限上綱 合理化自己所有的行為是不是
: 今天提出的條件,府方也要跟你們談,你們現在是怎樣??
: 不造你們的意思做,就什麼都不用談??
這邊有很大的錯誤!!!!
不好意思,我激動了一點,基本上你要講這是程序的問題,也沒錯
但是最根本的是這個民主制度的崩壞,因為可以不經過國會審查,就等於不用人民同意
我們要知道如果民主政治的崩壞等同於威權、獨裁的復辟。
不是不願意退讓,而是沒地方退讓,總不能說,那好我們就允許你獨裁、威權一點好了
那我們還是個民主法治國家嗎?
有一就有二,那我們之後是不是也可以允許更多的事情以獨裁、威權的統治
甚至我們的代議士(就是立法委員),可以用喬的喬出怎麼審理
講得誇張一點,下次他們喬出來猜拳贏了通過,輸了不過怎辦?
我們應該給代議士這麼大的權限嗎?所以林飛帆他們的訴求才會要求立法監督機制
另外我們實在沒辦法制衡這些代議士,他們選上後,基本上你人民怎麼訴求他可以不管
因為我們的罷免、或者是複決的制度門檻過高,直接的民意無法限制間接的民意
所謂的直接的民意就是人民直接的聲音,間接的就是透過代議士表達的
簡單的講啦,就是行政的蠻橫 代議士的背叛 司法的鄉愿 人們的順服
說到這邊我就想講,下次哪些立法委員可以讓罷免、公投之類的制度改變的話
我到老死都會投給他們,戒嚴時代的東西可以趕快修正嗎?
: 尊重你們的想法,
: 你們有沒有搞清楚,這個世界的歷史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議會會被霸占這麼久
: 還不動用國家權利把你們給趕出來的
: 剛剛看你們開完記者會,要在霸占凱道,時間無上限,....
: 坦白說,我真的已經對你們是一肚子火
: 這段期間其實你們是影響到全國民眾的,只是全國民眾也都對你們採取包容的態度
: 時間無上限?...那你到底想怎麼解決問題嘛?
簡單的講不就是符合民主國的條件,要影響人民的權利之前先經過人民同意
但是由於我們的國會已經被黨紀給限制了(?我是不知道甲級動員的意思啦),
這種行政跟立法不互相制衡的情況(?林鴻池說沒有這種事情)
這個不用我解釋了吧,三權分立大家都懂
如果不是這次的事件搞不好張慶忠的30秒通關就已成既定事實
我們能相信這樣的國會會幫我們把關?至少我是不信啦
這邊我很抱歉,我不能沒辦法使用行政法、憲法的專業用語,
來提供更多的知識說明民主的意涵,甚至還應該有定義上的錯誤
: 今天我不 反服貿 也 不挺服貿, 甚至認同你說的監督機制,
: 但是,
: 我完全不認同你們現在繼續在做的行為.甚至看完你剛剛的記者會 很想揍死你這小鬼.
: 你要無限上綱到什麼地步??
: 全國民眾的認同???
: 也許你們有很多支持者,
: 你們知不知道現在 也已經有很大一批人對你們的行為感到反感.
: 如果你們都不用去顧慮這些為數也不少的民眾的感受,
當然可以反感,但是我真的要告訴你們
這些學生冒著犯法的風險,(當然或許有的人在意他們要不要賠錢),賠錢的風險?
要捍衛我們的民主,不讓政府專擅的決定人民的未來,
今天不是你政府說這很好,人民就要接受,應該要更多的宣傳,謀求更多的同意
容許我跳針一下,甚至連審查的方式都沒有,這樣算什麼民主法治
這次的事件是一個契機,讓我們可以真民主,而不是讓未來都掌控在那些權貴身上
(他不是權貴他選的上立法委員?)制定法律制衡這些人應該是必要的。
政府就是不理你,所以就放棄了,因為要減少損失?
那到底發動這活動幹嘛的?討拍?政府摸摸頭就乖乖聽話了?
: 你們學生代表 什麼 狗屁全國民眾
: 把事情鬧得更大無限上綱, 就是你們所謂的理性訴求??
: 請你搞清楚你們要的訴求到底是什麼,然後針對訴求去做...該談的就談
: 不要再把影響範圍無限擴大.
: 你確定你繼續擴大,你面對的是馬政府??
: 你要面對的是另外一批 在這段期間也已經對你們的行為感到極度反感的另外一批民眾
: 一群從 對你們抱持好感 到 非常反感的民眾.
: 就算你們原本的訴求是正確的 ,也被你們後續的這些行為搞到令人厭惡了
: 你再擴大,只會流血而已,連這種事情都不懂,和平理性 訴求個什麼鬼
那我勸他們趕快妥協,允許馬政府部分威權、部分獨裁
請恕我小酸一下,不要再擴大了,政府已經摸頭了,還不跪安?
反正民不民主,人民也不見得在乎,大家都像北韓一樣不就得了,
相信自己活在英明的領導之下,並且安居樂業就行了
: PS:
: 該扛的事情就扛,不要談到任何責任問題,就丟一句"政府有錯在先"
: 政府有錯在先,也不代表你什麼行為都能做.
: 我認真看完記者會有想揍你了!!!
事件落幕之後自然有司法會認定他們的責任為何?
責任也不是他自己說了算,他說沒責任就沒責任嗎?
當然你也可以不相信司法,自己說他有責任就有責任,我非常尊重
另外還有歷史也會評價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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