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票據法 ( 支票執票人之款提示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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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lovewhiz (88)時間14年前 (2012/02/05 12:5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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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如此有2個問題想請教:. 1.澎湖縣 vs 高雄縣. 在94年的考題中,答案為7天(因同屬臺灣省). 但現今五都升格後,答案是否變成15天? (以臺灣省 vs 直轄市視之). 2.高雄市 vs 高雄縣. 答案是否為7天? (因高雄縣已升格為高雄市).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

推噓7(7推 0噓 18→)留言2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xul33 ( )時間14年前 (2011/08/20 13:4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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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法條似乎有誤,. 你的計算基礎是以「同一級」省(市)區分,而非「同一」省(市)區分。. 按,票據法第130條規定. 支票之執票人,應於左列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一、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 (市) 區內者,發票日後七日內。. 二、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在同一省 (市) 區內者,發票日後十五日內。.
(還有252個字)

推噓5(5推 0噓 19→)留言2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risBear (寧鳴而死不默而生)時間14年前 (2011/08/20 04:4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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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130條的提示期間計算如下:. 第一款到第三款的期間分別是7、15、2個月. 其中同一省縣市指的係「行政區」的劃分,就算距離遙遠只要係同一行政區. 均為七日,舉例來說:. 臺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現行五都屬於直轄市,屬行政. 院管轄,為同一行政區,故台北市為發票地,付款地為高雄
(還有211個字)

推噓0(0推 0噓 5→)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iddKg5566 (雞德K雞5566)時間14年前 (2011/08/11 22: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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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說 就是只要看到台北市或高雄市 就是15天. (台北市和高雄市 也是15天). 都沒看到 就是7天. 所以你的問題. 花蓮縣和台東市 就是7天. 高雄縣和台北市 就是15天. 發票地在 國外的 當然就是2個月.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

推噓9(9推 0噓 11→)留言2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ing8527 (小花)時間14年前 (2011/08/11 15:5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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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都被這種考題考倒~. 有爬過文了. 可是之前有五都更改. 然後我看了還是沒有很懂~. 再來發問一次. 請問同一省(市) 要怎麼區分?. 高雄縣 和 台北市 現在應該是算 7 天的嗎?. 那如果是花蓮縣 和 台東市呢 ? 算15天嗎?. 對不起~~我真的沒有很懂@@. 謝謝大家幫我解答一下. --
(還有9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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