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票據法 ( 支票執票人之款提示期間)

看板Finance作者 (88)時間14年前 (2012/02/05 12:59),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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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如此有2個問題想請教: 1.澎湖縣 vs 高雄縣 在94年的考題中,答案為7天(因同屬臺灣省) 但現今五都升格後,答案是否變成15天? (以臺灣省 vs 直轄市視之) 2.高雄市 vs 高雄縣 答案是否為7天? (因高雄縣已升格為高雄市) : 解釋法條似乎有誤, : 你的計算基礎是以「同一級」省(市)區分,而非「同一」省(市)區分。 : 按,票據法第130條規定 : 支票之執票人,應於左列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 一、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 (市) 區內者,發票日後七日內。 : 二、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在同一省 (市) 區內者,發票日後十五日內。 : 本條規定所謂的省(市),是指「省」或「直轄市」而言, : 是以,五都更改前,區分成「台灣省」、「台北市」及「高雄市」 : 五都更改後,區分成「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台中市」 : 「新北市」及「台南市」 : 回歸本題, : 1.高雄縣與台北市: : 五都更改前,高雄縣為台灣省之一部,與台北市是不同省(市) -->15天。 : 後,高雄現為高雄市所合併,但仍與台北市是不同省(市) -->15天。 : 2.花蓮縣和台東市: : 花蓮縣為台灣省之一部, : 台東市為「縣轄市」,為台東縣之一部,而台東縣為台灣省之一部, : 因此,不論是五都更改前後,皆不受影響,都算是在同一省(市)內 -->七天。 : 小叮嚀:所謂「同一省(市)」,應係指同一「省」或同一「直轄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12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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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不會有第2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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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題 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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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高雄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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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16:43, , 4F
反正碰到直轄的我都寫15
02/05 16:43,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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