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票據法 ( 支票執票人之款提示期間)

看板Finance作者 ( )時間13年前 (2011/08/20 13:42), 編輯推噓7(7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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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risBear (寧鳴而死不默而生)》之銘言: : ※ 引述《ting8527 (小花)》之銘言: : : 每次都被這種考題考倒~ : : 有爬過文了 : : 可是之前有五都更改 : : 然後我看了還是沒有很懂~ : : 再來發問一次 : : 請問同一省(市) 要怎麼區分? : : 高雄縣 和 台北市 現在應該是算 7 天的嗎? : : 那如果是花蓮縣 和 台東市呢 ?  算15天嗎? : : 對不起~~我真的沒有很懂@@ : : 謝謝大家幫我解答一下 : 票據法130條的提示期間計算如下: : 第一款到第三款的期間分別是7、15、2個月 : 其中同一省縣市指的係「行政區」的劃分,就算距離遙遠只要係同一行政區 : 均為七日,舉例來說: : 臺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現行五都屬於直轄市,屬行政 : 院管轄,為同一行政區,故台北市為發票地,付款地為高雄市,則提示期間 : 係以支票發票日加計七天計算。 : 除了以上五都的題目,剩下的基本上都是考15日,譬如彰化縣與高雄市, : 就是配十五日。 解釋法條似乎有誤, 你的計算基礎是以「同一級」省(市)區分,而非「同一」省(市)區分。 按,票據法第130條規定 支票之執票人,應於左列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一、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 (市) 區內者,發票日後七日內。 二、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在同一省 (市) 區內者,發票日後十五日內。 本條規定所謂的省(市),是指「省」或「直轄市」而言, 是以,五都更改前,區分成「台灣省」、「台北市」及「高雄市」 五都更改後,區分成「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台中市」 「新北市」及「台南市」 回歸本題, 1.高雄縣與台北市: 五都更改前,高雄縣為台灣省之一部,與台北市是不同省(市) -->15天。 後,高雄現為高雄市所合併,但仍與台北市是不同省(市) -->15天。 2.花蓮縣和台東市: 花蓮縣為台灣省之一部, 台東市為「縣轄市」,為台東縣之一部,而台東縣為台灣省之一部, 因此,不論是五都更改前後,皆不受影響,都算是在同一省(市)內 -->七天。 小叮嚀:所謂「同一省(市)」,應係指同一「省」或同一「直轄市」。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63.170

08/20 13:44, , 1F
法令未修改不用討論五都問題~考試別自作聰明的作答..
08/20 13:44, 1F

08/20 14:11, , 2F
現在五都更改在去年底就經行政院核定實行了
08/20 14:11, 2F

08/20 14:12, , 3F
不知樓上是指什麼法規沒更改?
08/20 14:12, 3F

08/20 14:23, , 4F
以後遇到這種問題都要以五都型態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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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14:53, , 5F
我們讀的是票據法 只要票據法內容沒改 根本不用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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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14:54, , 6F
外面'好的補習班出的書' 一定會比我們先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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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15:20, , 7F
這根本與票據法改不改沒關係吧!這僅涉及直轄市變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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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16:20, , 8F
這應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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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18:59, , 9F
沒有台灣省了...
08/20 18:59, 9F

08/20 19:33, , 10F
台灣省還在啊!!!
08/20 19:33, 10F

08/20 19:46, , 11F
的確沒有"台"灣省XD身份證上出生地是"臺"灣省XD
08/20 19:46, 11F

08/20 22:44, , 12F
不是廢省了 不用經過省 直接跟行政院? 當然還有省但虛設?
08/20 22:44, 12F

08/20 22:57, , 13F
考試科目票據法~就以票據法內容做答~先別管其他法令
08/20 22:57, 13F

08/20 23:00, , 14F
忘了去考哪家銀行~當時銀行這樣解釋的~票據法沒經立法
08/20 23:00, 14F

08/20 23:01, , 15F
修改~票據法規白紙黑字~照法規作答~一個經驗分享給大家
08/20 23:01, 15F

08/20 23:05, , 16F
xu133票據法科目考試是根據票據法規與其它行政法令無關
08/20 23:05, 16F

08/20 23:07, , 17F
當時票據法我也自作聰明的當五都作答~那是法律觀念陷阱
08/20 23:07, 17F

08/20 23:09, , 18F
法律不是個人認知問題~是法律是否已經修改條款的問題~
08/20 23:09, 18F

08/20 23:11, , 19F
基本上xu133的回文根本是自己的認知修改解讀法律條款~
08/20 23:11, 19F

08/20 23:12, , 20F
立法院會都還沒修正前都是不算數的~以白紙黑字為準
08/20 23:12, 20F

08/20 23:22, , 21F
樓上答錯那題?那一家的試題?我作過近年的考古題.沒這問題
08/20 23:22, 21F

08/21 09:48, , 22F
沒有廢省啦~只是精省,虛級化而已:p
08/21 09:48, 22F

08/21 09:57, , 23F
我很好奇票據法要修正什麼?:Q
08/21 09:57, 23F

08/21 11:32, , 24F
我也覺得不用修法~因為這問題按原有票據法規定即可回答@@
08/21 11:32, 24F

08/21 16:34, , 25F
票據法寫得很清楚,不需要修改!
08/21 16:34, 25F
文章代碼(AID): #1EJqarXw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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