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外象的平等/實質的平等

看板Feminism作者 (knom1978)時間18年前 (2007/07/17 22:37),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6/38 (看更多)
※ 引述《aloba (aloba)》之銘言: 恕刪 : 唉,女生的乳房跟男生是一樣的嗎? : 這邊我刪字時刪錯了,原文是: : 『女人的乳房和男人的相同嗎?女人有陰唇可露,男人有嗎?』 : 男人沒乳房的確是假的,謝謝指證。 : 不過,男人的乳房本來就跟女人的不同, : 功能,社會觀感,外觀...應該不需說明吧。 就生理來說 兩性乳房的功能的確不同 但是基於什麼樣的不同導致習俗對男女乳房的態度大不同? 煩請賜教? : : 第一,「男生沒有乳房」是假命題。 : 同意。 : : 第二「法官判刑心證是否會一樣」也是一個開放問題, : 這也同意,不過我可以舉簡單的一個例子: : 女生被男生襲胸,被判定的案例不支凡幾。 : 男生被襲胸呢? : 別談了,法律上觀於男性被性侵與猥褻,都有人宣稱是『空白』呢。 看起來真的不能兩全 女性的乳房被視為神聖或是誘人犯罪(?) 另一方面社會大眾也因此覺得不能像男性一樣暴露 而男性也被認為應當是雄壯的威武的 這可能跟習俗對與男女乳房看法的不同有極大的關係 : (淺論對男性性權利的刑法保護-中國論文網) : 這樣的例子,應該足以說明對於猥褻的定義,男性女性的胸部 : 是大不同的。既然在猥褻罪是大不同,我推論『公然猥褻罪』也是大不同, : 所以這個問題,並沒有您說的那麼開放。 : : 你敢「斷言」所有法官的心證都不會一樣? : : 你敢「斷言」沒有法官的心證會一樣? : 如果我們都彼此要求『百分百的陳述』,那大家去參禪比較快。 : 我也引出出處了,現實上與判例中,男性女性胸部在猥褻罪中的角色 : 就是大不同,您真的不相信,法務部看看判例吧。 : : 同樣的問題: : : 人權與自由是普世價值,隱私是嗎? : : 人權與自由是普世價值,光腳走路是嗎? : : 人權與自由是普世價值,同性戀是嗎? : : 你是透過什麼判準來判斷, : : 上空可以這樣被質疑, : : 而隱私、光腳走路、同性戀,則不能被相同地質疑? : 同性戀質疑的人可多了。 : 隱私的界線也吵不完。 : : 還是,你覺得隱私、光腳走路、同性戀,也同樣可以被如此質疑? : 光腳走路,這個社會早已接受數十年,沒啥可以質疑的。 : 其他兩者當然可以,質疑的人也很多。 : : 不支持修法是一回事,不支持女性應該擁有上空權是另一回事。 : : 在社會風俗受到改變以前, : : 強制執行律法或制度或許會有執行不良的問題, : : 但這是實然上的問題,並非應然上的問題, : 不,我同時也質疑了,誰有權力去指導風俗? : : 固然多數時候法律的修改與社會風俗的改變是同時併進的, : : 但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中國從君主專制社會轉形成民主社會, : : 就不可否認的是制度先於風俗而改變, : 您舉出了一個裹小腳,我已經反駁了。 : 建議您找一個比較嚴謹的例子,如果君主專制變成民主是您說的這樣, : 制度法條先改變了,社會才追隨,那滿清末年革命的支持者都是白死的阿? : 引自 Wiki: : 1895年4月22日,康有為、梁啟超寫成一萬八千字的《上今上皇帝書》, : 十八省舉人響應,一千二百多人連署。5月2日,由康、梁二人帶領, : 十八省舉人與數千市民集「都察院」門前請代奏。 : 民間社會下面都鬧的一團亂了,哪來制度先於風俗? : 公車上書內容是什麼:『拒和、遷都、練兵、變法』,連民主都要藏在 : 『變法』裡。是光緒想和慈禧爭權,所以才在1898年的百日政變中加入 : 這一條。 : 民間呢? : 1890 楊衢雲為骨幹的輔仁文社在香港成立; : 1894 孫中山在檀香山首次組織興中會; : 1895 首次在廣州發動武裝暴動起義 : 1904 在長沙成立華興會,上海有光復會,江蘇的勵志學會、強國會, : 四川的公強會,福建的益聞會、漢族獨立會,江西的易知社, : 安徽的岳王會,廣州的群智社..... : 官方的修法呢? : 1906年9月1日宣佈「預備仿行憲政」,頒佈《欽定憲法大綱》,即立憲運動。 : 其後各省選出了以地方士紳為主要成分的諮議局代表,這些各省的實權人物 : ,要求清政府加速推行制憲,成立內閣,但屢為清政府所阻。 : ^^^^^^^^^^^^^^^^^^^^^^^^^^^^^^^^^^^^^^^^^^^^^^^^^^^^ : 中國民主化固然有適應不良的情形,但推論到『修法引導風俗』卻是 : 過於誇大。專制的政權何其霸道,如果沒有民間的支持,誰敢拿項上 : 人頭開玩笑。 : 就是因為制度法律趕不上社會與民意,所以才革命收場, : 哪來『制度先於風俗而改變』? 制度風俗孰先孰後 應該是case by case的 這不必然有通則 因為這完全看制度制定者是否能先於時代 : : 並且,在改變的初期也確實有很常一段時間的社會適應不良, : : 在我看來,台灣社會的現狀本身就仍是對民主制度的適應不良, : : 但並不會有人可以斷言「所以在社會風俗能夠改變以前冒然改制是不好的」, : : 不是嗎? : 適應不良不可以拿來混淆先後,就如同前明遺老的存在,不能推成 : 『社會普遍反對清朝統治』 : : 那麼究竟應該先改社會風俗,還是應該先改制度, : : 就不是一件可以像你那麼簡單就解決的事情。 : : 然後,回到這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56.20
文章代碼(AID): #16dDGmFp (Feminism)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6dDGmFp (Femin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