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外象的平等/實質的平等
※ 引述《nominalism (コロッケを食べたい)》之銘言:
: ※ 引述《aloba (aloba)》之銘言:
: : 家暴是目前社會讚揚的風俗嗎?不是吧?
: 社會風俗不只有讚揚跟反對,
: 同時也有習慣。
: 而男性對女性的家庭暴力不可否認確實是台灣文化的習慣,
: 而這個習慣到今日固然有顯著改變,
: 但對許多人而言仍舊是如此。
: 所以,說家暴法是以修法導正風俗何過之有?
簡單的回答:
如果家暴仍然是大多數人『接受與習慣』的行為,
那麼家暴法就很難在立法院通過,即便通過,將大眾
『接受及習慣』的行為加以入罪,其反彈一定會很大。
然而家暴法立法時,有遭受延宕杯葛嗎?實行後有爭議反彈嗎?
事實上:
家暴法還是我國第一部民間團體起草的法案呢!
這個法案八十六年十月草案才進立法院,隔年五月就三讀完成,
半年多就三讀通過。
三讀是怎麼通過的呢?『無異議通過』!
從立法緣起,立法速度,立法過程到立法結果,都說明
家暴法可說是在高度社會共識下,典型由下而上,風俗轉變引導修法的例子。
完全不是啥修法導正風俗。這樣回答清楚吧?
: : 1976年呂秀蓮等人籌組的拓荒者出版社,倡導女性主義,反家暴。
: : 1998年家暴法制訂。
: : 是社會風氣先轉變,還是制度先轉變?
: 所以你很喜歡把一群知識份子跟當時的從政人員的意見,
: 直接當成「社會風俗」的指標?
: 這是合理的指標嗎?
不,我只是指出,法律出線的22年前就有前輩在倡導家暴觀念,
這些人成功改變社會風俗並凝聚高度共識,才有家暴法的出現。
我很贊同這樣的作法,而非以法律去改變風俗。
裹小腳,日據時代花了最少十五年尋求共識才立法,
家暴法最少二十年。
跳過『尋求社會共識』而欲以『修法導正社會風氣』,猶如削足適履,
向來只有法律配合社會風氣,哪裡有為了穿鞋去削腳的道理?
: : N兄倡導的是:『以修法改變社會風俗』。
: : 誰說『每個人都同意了才能修法?』
: : N兄沒有,我也沒有,那....是您嗎?
: : 先有法律不代表就『以法律引導社會風俗』是對的。
: : 好話一句:『即然不為應然』。
: 有人說「以法律引導社會風俗」是對的嗎?
: 我說的是「以法律引導社會風俗」是可能的。
我認為這件事是不對的。
如果妳自己都不肯定他是對的,可能性有意義嗎?
即然不為應然,何況僅是『可能』?
連正當性都還沒有,就談變革的可能性幹嘛?
後面一大段就不回應啦,論點不變。
: 怎麼不可以?
: 「上樑不正而下樑歪」,
: 「上行下效」,
: 「風行草掩」,
唉,幫幫忙咩, 這裡哪一句話提到修法啦?
您舉例真的謹慎一點,不然都變成歷史版囉:
上樑不正下樑歪,源出金瓶梅26回:
『守孤靈偷嫖麗春院 宴狎客戲笑失御禮』
講的是偷漢子搞女人的故事。
上行下效源出於 春秋元命苞,弦章勸齊景公查納真言。
語本論語.顏淵:「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
比喻在上位者 以德化民,跟法律有啥關係?
上位者本來就可以用自身的作為引導社會風氣,古今皆然,
但可沒說可以不管社會觀感修法亂搞。
真要引,唐朝皇帝就在喊:『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啦,
古今的皇帝面對社會輿論都還戰戰兢兢的,我看不出民主社會,
還有誰能把自己的想法,凌駕於社會共識之上,變成法例呢。
: 這些都是歪理?
: 暴君制訂惡法使當權者可以魚肉鄉民,
: 使弱肉強食成為當世之道,
: 難道不會影響民風?
: 還是只有「善良」風俗才是風俗,歪風都不是?
都是,但能夠決定善良不善良的,只有社會本身不是嗎?
還是您能覺得什麼是善良,什麼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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