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外象的平等/實質的平等

看板Feminism作者 (aloba)時間17年前 (2007/07/18 03:4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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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otofolio (書店)》之銘言: : ※ 引述《aloba (aloba)》之銘言: : : 講得非常好。 : ? : : 所以呢?我自始自終一直就是在討論社會風俗不是嗎? : 不好意思 : 我的意思是社會風俗沒什麼好討論的 : 女性主義經常在反對社會風俗帶來的不平等 : 你把社會風俗視為理由 但是女性主義把社會風俗視為敵人 如果我也反對社會風俗,那吵的起來嗎?(笑) : : 我得承認,我一開始只是覺得那個暴露狂比喻很有趣,會有矛盾好玩的地方。 : : 看資料到現在,似乎法律的脈絡是這樣的: : : 1.公然猥褻是罪。 : : 2. 猥褻是啥呢? : : 3.問題是這樣會有個矛盾: : : 如果活生生的胸部都不會引起性慾了,那出版品當然也可以援引這個理由。 : : 所有對於廣告與書籍的色情管制法規都會出現矛盾。 : : 而實務上『公眾場合上空合法』與『隔離兒童』是很難同時達成的, : : 所以連兒童色情那一塊都會出現矛盾。 : : 所以只好這麼說吧: : : 乳房是女人的原罪,當乳房還被拿來當社交和求偶工具的時候, : : 社會就會約束裸露這個工具的自由。 : : 有一天乳房跟性慾無關了,大概就是我說的『社會風俗轉變』吧... : 這邊我實在想不出什麼來長篇大論 : 我只想指出一點 : 在上空有罪的這個「風俗」裡面 : 至少有兩個風俗的連結 : 一個是乳房會引起性慾 二是引起性慾有罪 : 乳房會引起性慾這點我不太想打破XD : 但是引起性慾有罪我看這實在不合社會風俗 : 街上一堆引起性慾的影像了 : 而單單露乳房就會引起性慾? 等等等等... 單單露乳房就會引起性慾-->質疑性慾連結 您到底質疑的是哪一項阿? a.『猥褻有罪』 b.『慰械定義為違反風俗,引起性慾的行為』 c.『乳房會引起性慾』 d.『目前社會,上空不為風俗接受』 您到底質疑的是哪一項? 由您的文中判斷,我猜您是說 c 不是法條背後的法理, D才是真正的法源。 : 因此所謂上空有罪 其實不是法律的問題 : 而是所謂「社會風俗」就是「見不得女人露出乳房」 : 利用法律的「過度解釋」來懲罰不遵守「社會風俗」的人 : 然而社會風俗本來就是不可以用法律強制的 : 有法律強制你祭祖嗎? 我在這邊有點歧見,請見我的文章『法律與風俗』, 對於強定義的社會風俗,用法理約束並無不妥, 我不認為是『過度解釋』。 畢竟女性要叫警察抓暴露狂,靠的就是所謂的『過度解釋』, 當然如果有人說暴露狂應該無罪,那我真的沒輒了, 價值觀差太多。 : 所以所謂上空除罪化並不存在修改法律的問題 : 而是法條引用的問題 : 還有為何要乳房與性慾無關才能解套? : 只要引起性慾無罪也可以解套。 : 事實上 性權派(對吧?)女性主義同樣也 : 反對對色情出版品的管制 : 因此你所謂的矛盾,在女性主義這邊並不存在 是阿,女性主義在色情管制上也是眾聲喧嘩, 當然何老師反對色情管制,但她口中的『性惡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當初由勵馨基金會催生起草,提出民間版本並通過。 而且這個法案只有民間版本,打破需有官方相對版本才能審查之慣例。 女性主義者自己也就吵不完了, 性慾是否有罪我並沒有主張,只要相關言論立場一致就好了。 不過談到台灣這邊的態度,台灣地區社會變遷基本調查研討會, 每年都會討論到這個議題。 看看我國對於色情管制的態度,明顯性權派是大弱勢阿。 當初在教育部開網路色情防制,我主張大學生都成年不用管了, 被當成笑話....(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47.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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