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氣到]我不要跟討厭gay的人做朋友
※ 引述《Stormy (禁虫戲。)》之銘言:
: ※ 引述《tatame (tatame)》之銘言:
[恕刪....]
: : 偏偏這些腦殘才是正常人的樣子......
: 討厭GAY並沒有錯。為什麼不能討厭GAY呢?如果我們有討厭強暴犯、詐欺犯、
: 政客或髒男人的權利,為什麼我們不能討厭GAY呢?
: 為了怕有些腦殘以為上兩行表示我討厭GAY,我先說明:
: 一、我不是說我自己歐!
: 二、我不是說同性戀可以等同於後面那四個東西歐!
: 我認為,討厭GAY一點問題都沒有,討厭是一種感受,是一種個人行為,有問題的
: 應該是「因為討厭而引發的言論與行動」。
: 為何要把「討厭的感受」與「因討厭而生的言論與行動」分開?因為沒有任何人有辦
: 法接受任何事情(如此聲稱的人通常是騙子),每個人都難免有缺乏道理的個人感受
: ,很多討厭GAY的也不是什麼壞人,他們受限於傳統觀感而有如此的判斷,而這裡
: 有誰完全沒有這種東西?
: 感受很難單純地用論理的方式去消除,有人就算接受了GAY可做一種正當的存在,
: 也會繼續討厭GAY,因為那是理論上的接受而已,就像理論上接受一夫一妻制的人
: 依舊有機會去外遇一樣。
: 然而,這些人除了心裡討厭之外,難道真的做出了什麼排擠GAY的行為?未必有的
: ,我說未必有是因為不自覺的行為很難判斷,就像我們可以聲稱自己相信男女平等,
: 卻可能在很多時候做出不符合平等精神的判斷與行為一樣。
: 總之,這些人不見得那麼可厭,他們跟我們(認為GAY很正常的這群人)未必有那
: 麼大的不同,也未必不能和平相處。
: 那誰才是敵人呢?那些「確實將感受付諸明顯行動的人」,小至公開言行,大至政治
: 人物或組織進行的壓迫行動。
: 當然,以上的界定是不清楚的,我只是想闡明:不要因為別人不接受什麼就敵視他(
: 雖然這是妳的權利沒錯,我只是建議),因為他的不接受未必(明顯)有害。真的想
: 讓對方接受什麼,可以鬥爭,但別忘了,鬥爭不是唯一的方法。
我也曾有過類似的心得....我的看法是這其實是「理論與實踐之間,或許必然
存在的衝突」。舉個例子來說,或許有人受女性主義的影響,相信「女人該自
主、獨立,不仰賴男人,並認為大男人是不好的」,但在活生生的情感生活中
,卻又是一個十足的小女人,熱切渴望地與他的大男人相愛著。
(這只是一個例子,意思到了就好,請不要把爭論焦點放在「小女人和獨立自
主不依賴也許可以合理一致地共存」,我知道也許可以,而且我正是曾經試圖
替這似乎存在的衝突解套)。
我一度試圖替這種衝突解套,而想法跟你的雷同,簡單講,就眼前的討論脈絡
,就是把「討厭的感受」與「因討厭而生的言論與行動」分開。
但我漸漸懷疑這種區隔....講白來說,也許是虛假壓抑,而且焦慮的。
或者可以這樣說,現在的我覺得這種區隔「十分人工,是一種高度特化、抽象
化的自圓其說或自我安慰,是假的區隔」。
我現在傾向認為,人的本性是行動、言論(廣義下也是一種行動)與所感所信
一致。一旦不一致,那麼他或許必須壓抑,或許根本就可以說他是虛假的;而
另一方面這種「違背本心」的舉措,可能會引發焦慮。
然後,更可怕的是,他會有意識或無意識地去「圓謊」 -- 讓自己可以取得某
一個意義下的一致。比方說告訴自己其實「討厭的感受」可以與「因討厭而生
的言論與行動」分開(我強調,我並沒有說你就是這樣,請勿投射到人身層次
,我只是發表我的看法而已,如有冒犯還請見諒)。
另外,他也可能以更隱晦的方式,某種自己覺得自己有充分理由的方式,順遂
、滿足自己那討厭的感受。這種方式甚至可以隱晦到連周遭的人也欺瞞過去,
大家都相信他並不討厭,他沒有討厭的感受。但他其實還是有。
這可以接到為啥我推文說你的看法很工具。因為你似乎最在意的是「實質可見
的顯著效果」(對我來說這是一種工具效果)。如果一個人,雖然有討厭的感
受,但並沒有做出任何「實質顯著」的傷害,那麼就讓他保有那討厭的感受吧
,不需要批判他,至少不需要優先批判他。優先的敵人是那些「確實將感受付
諸明顯行動的人」。
我絕對同意「所呈現出的實質效果」很重要不能忽略,但我認為那終究只是結
果,是討厭感受的延伸、是內心存在的歧視的產物。
也就是說,在我看來那些「內心戲」,那些bias thinking or feeling,畢竟
才是真正的因,也因此是真正重要的東西。如果要讓某些我們不希望的不平等
不公平現象消失,這些因還是要被考慮進去,而非你所說那般「可以區隔」。
因為,它們根本不可能完美的區隔。而它們不可能完美區隔的真正原因是人的
行動從來都不可能完全的理性。
人的行為(包括言論),以顯然的或隱晦的方式反映了自身的感受或某些內存
的核心信念。行為本身只是結果,可以給他人用來逆推行為主體的內心狀態,
但也僅只如此,只是一種知識論層次的工具。行為或其它產生出來的明顯效果
只是產物。
我舉一個我曾舉過的例子:有心理學研究顯示,即使當事人百分之百宣稱自己
沒有性別歧視的想法或感受,但還是有細微的證據顯示這人其實下意識還是有
這種想法,或在意識邊緣還是有那些討厭的感受。只是也許微弱到自己不願意
承認或根本無法察覺。比方說,血壓、心跳、膚肌電位等。
問題來了。今天這人如果是主管,他想要裁撤某一個人。他當然有理由,所謂
「正當的理由」。他自己都不知道也當然不會承認自己是出於歧視或其它,而
且所用的理由也實在看起來很充分。
但這情境預設了他其實就是有歧視之心。而這顯然是不對的,應該設法改變。
那麼,我們該怎麼辦?如果接受你的看法,那麼不但有倒果為因的嫌疑(由其
表現與造成的結果來判斷他的行為是合理的非歧視行為),更糟糕的是,我們
將無法說他是不對的,即使他有歧視之心。
照你的看法,推到極端的話會變成「對與不對的判準將完全脫離行為主體的內
在動機、內在心理狀態」。
而這顯然有問題。
而且,歷史上所有試圖把外顯的與內在的做區隔的作法(或看法),最後都失
敗了歐。理由其實很簡單:因為事實就是它倆是不可區隔的,兩者之間有著必
然的自然連結。硬是說可區隔,那是自我欺騙,把感受拉進柏拉圖或笛卡爾的
世界,並且與身體所在的世界無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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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悲觀的是,我這樣的想法一路下來,會導致的結果是很負面的。
之所以說負面,是因為假如不如你所說加以區隔,那麼,將會一直面對著呈現
在眼前,逃不掉的衝突。那很使人很痛苦,因為你得一直面對那湧上來的但又
認為不對的討厭感受。
也就是說,區隔有問題,但不區隔,一樣有其它問題。
說實話,除了繼續修練,不斷自我檢討、批判之外,我實在也想不出更好的方
法。但我認為走人工區隔那條路是非常有問題的就是了。(不過搞不好這種挖
掘自我感受,分析它批判它然後消滅它的過程也可以是一件有趣味的事)
我認為,尋求某種內外在的一致性,是必要的也是應然的方向。
不這樣,歧視也好不公平也罷,是不可能消失的。
照你的說法,它們會繼續存在,而且愈形隱晦、狡猾。
但還是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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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你會說歧視與討厭的感受不一樣。不過,有時候我實在覺得所謂討厭的感
受只不過是一種「避免被說自己歧視」的中性說詞而已。
或許一個人討厭吃青椒我們不能說他歧視青椒,但一個人如果討厭同性戀或女
人....我反過來問,真的沒有歧視這種元素躲在裡頭嗎?
又或許我該問:到底什麼是歧視?什麼是討厭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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