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氣到]我不要跟討厭gay的人做朋友
to stormy
你提到討厭gay跟討厭強暴犯一樣沒什麼不可以,因為這是每個人內心的感受,
只要沒將感受具體化成迫害同志的行動,那麼同志也沒必要直接把這種私人自
由選擇的"感受"等同於歧視與壓迫同志。
先撇開一些我感到疑問的地方,比如同志是一種性別認同,強暴犯是一種行為
主體,這兩者怎能等同呢?又或者日常生活中感受跟行為的分界是否能像理論
推演般,分隔得那麼清楚?討厭/歧視/喜好的分別究竟是什麼?
我更疑惑的是,你對於主體掌握言說能力的樂觀。
你的談法:認為一個人討厭同志有什麼不可以,只要他沒真的作就可以了,
間接承諾了歧視是可以存在的,因為歧視在你的詮釋,
跟喜好似乎沒什麼不同,都是個人主動選擇的一種價值觀。
你認為一個人可以擁有自己的價值觀,只要他沒迫害人,那麼這種價值觀就可以存在。
然而,我覺得你的問題是,
一個人表面上看似主動選擇的價值觀有沒有可能是被動屈服於意識型態的召喚?
是什麼機制讓一個人在心中培養出討厭同志的感受?
這種結構性的恐同機制在你的談法中是難以被檢討的,因為你將個人感受能力
幾乎視為主動,因而需要被尊重,而忽略了個人感受也可能受到主流異性戀
體制的培養,以至於你所以為擁有自主性的主體,其實屈從於異性戀霸權,
而不知不覺生產恐同歧視。
也許你會說,難道不喜歡同志就是恐同嗎?
我並不想在這個部份討論什麼算是恐同與歧視的問題(那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我只想說異性戀霸權的訓令不是只以禁止/沉默/拒絕的明顯方式來呈現而已,
(包括討厭啦等等)
有太多表面上有禮貌,含蓄,論理,溫柔的態度其實背後含有更沉重的恐同力道。
我認為你這種談法,一方面無助於更改文化裡既有的刻板歧視,因為你忽略了結
構性的主流力量(你認為討厭同志沒有錯,但你卻不追問什麼力量讓人討厭同志?)
;另方面,你也很可能正當化歧視的存在(討厭既然沒有錯,對於同志既有的偏見
留存又何妨?)。
最後,其實你注意的話,不只是同志運動,各重弱勢族群的運動大概只有在初期,
會有最強烈的抗爭。90年代同志運動從政治跟文化雙管齊下,也跟主流異性戀霸權
彼此共謀與協商。並不是所有的同志訴求都訴諸於激進與鬥爭。
我想你應該清楚tatame(沒拼錯吧?)受到的實際歧視,你只是想叉出來仔細談
你所謂的感受與行為等問題。我也只是想指出你的談法,其實不無問題如此而
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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