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氣到]我不要跟討厭gay的人做朋友
※ 引述《tatame (tatame)》之銘言:
: 在某bbs的某某板上跟人起了衝突
: 有幾個人光明正大的排斥gay 貶抑gay 詆毀gay 我卻什麼都做不了
: 就算說任何話 也沒有用
: 只感到生氣
: 希望這些人死光算了 不過同時這些人也希望gay都死光算了吧
: 每當這種時候就會特別渴望權力
: 可是挑起話題的那個gay 卻一點感覺也沒有 佩服他的氣度
: 話說 如果有人在我面前貶抑破麻 我想我的態度也可以和那個gay一樣吧
: 只不過世界上為什麼有這麼多腦殘...
: 偏偏這些腦殘才是正常人的樣子......
討厭GAY並沒有錯。為什麼不能討厭GAY呢?如果我們有討厭強暴犯、詐欺犯、
政客或髒男人的權利,為什麼我們不能討厭GAY呢?
為了怕有些腦殘以為上兩行表示我討厭GAY,我先說明:
一、我不是說我自己歐!
二、我不是說同性戀可以等同於後面那四個東西歐!
我認為,討厭GAY一點問題都沒有,討厭是一種感受,是一種個人行為,有問題的
應該是「因為討厭而引發的言論與行動」。
為何要把「討厭的感受」與「因討厭而生的言論與行動」分開?因為沒有任何人有辦
法接受任何事情(如此聲稱的人通常是騙子),每個人都難免有缺乏道理的個人感受
,很多討厭GAY的也不是什麼壞人,他們受限於傳統觀感而有如此的判斷,而這裡
有誰完全沒有這種東西?
感受很難單純地用論理的方式去消除,有人就算接受了GAY可做一種正當的存在,
也會繼續討厭GAY,因為那是理論上的接受而已,就像理論上接受一夫一妻制的人
依舊有機會去外遇一樣。
然而,這些人除了心裡討厭之外,難道真的做出了什麼排擠GAY的行為?未必有的
,我說未必有是因為不自覺的行為很難判斷,就像我們可以聲稱自己相信男女平等,
卻可能在很多時候做出不符合平等精神的判斷與行為一樣。
總之,這些人不見得那麼可厭,他們跟我們(認為GAY很正常的這群人)未必有那
麼大的不同,也未必不能和平相處。
那誰才是敵人呢?那些「確實將感受付諸明顯行動的人」,小至公開言行,大至政治
人物或組織進行的壓迫行動。
當然,以上的界定是不清楚的,我只是想闡明:不要因為別人不接受什麼就敵視他(
雖然這是妳的權利沒錯,我只是建議),因為他的不接受未必(明顯)有害。真的想
讓對方接受什麼,可以鬥爭,但別忘了,鬥爭不是唯一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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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7.224.28
※ 編輯: Stormy 來自: 61.217.224.28 (05/19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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