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上公司法打PSP是學生的權利?

看板FJU-Laws95作者 (心神不寧)時間15年前 (2008/12/18 13:37), 編輯推噓7(705)
留言12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9 (看更多)
很久沒有看到高人氣的文了 路過看了一下 不了解為什麼這種問題需要扯到法律和基本權利(?)的問題 學生上課本來就應該遵守教室的規則 要求一位同學 在上課的時間不從事與課堂活動無關之活動是否真的有影響到所謂他在"課堂上的權利"? (舉凡打哈欠、擦鼻涕、想上廁所等不在討論之列) 連課堂上權利的內容範圍是什麼都不先搞清楚 就隨意的說這個是他的「權利」 實在很難令人信服 再者,選了一堂課 上課的時候旁邊的同學講話干擾到我上課聽講的專心 或一直碰到我(不要鬼扯要算幾次 大小力這種東西 正常人都分的出來那種是可以原諒的) 是否也是我容易分心的主觀因素? 平平都是付了學費來上課的人 如果今天這位同學學費多繳個百來萬的 fine 但問題是大家都是在相同條件下進到課堂上修課的 為什麼要忍受別人不遵守上課秩序的行為 而說這種行為叫作他人的「權利」 而要求遵守上課秩序的人要有容忍的義務? 自己都不把上課當一回事的人 坐在教室裡無非就是要點名 有念書也罷 結果還影響到了別人 憑什麼可以僥倖拿到學分 法律人別為了辯論而辯論 把最簡單的道理都給扭曲了 被影響的人 要不制止 要不告發 自已讓權利睡眠的話 誰也幫不了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05.84

12/18 14:00, , 1F
因為他本來就是為戰而戰!!
12/18 14:00, 1F

12/18 18:57, , 2F
我們沒有在"戰".......
12/18 18:57, 2F

12/18 20:07, , 3F
第二句話真是太中肯了
12/18 20:07, 3F

12/18 21:43, , 4F
為了部落!!
12/18 21:43, 4F

12/18 21:51, , 5F
為了織田家!!
12/18 21:51, 5F

12/18 22:43, , 6F
第二句超級無敵中肯
12/18 22:43, 6F

12/18 22:58, , 7F
請你定義一下上課的權利好了
12/18 22:58, 7F

12/18 23:37, , 8F
回文章第二句:沒拉~我們無聊扯扯,
12/18 23:37, 8F

12/18 23:39, , 9F
而已,原po認真了認真了~~
12/18 23:39, 9F

12/18 23:55, , 10F
但這篇真的是回文中最中肯的~~~push
12/18 23:55, 10F

12/19 02:25, , 11F
中肯推~! 法律不是全部
12/19 02:25, 11F

12/19 11:47, , 12F
樓上是帥哥
12/19 11:47,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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