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謝亞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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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8→)留言9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時間7年前 (2018/10/15 16:5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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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南京東路如果是人行道他開在人行道你的假設就符合. 而今天的事實就是他是在南京東路的"車道"上. 因"失控"而衝向人行道騎樓. 這就跟一堆汽車"爆衝"造成傷亡事件類似. 如果你要將"失控"上人行道忽略. 那未來要面對的就是"暴衝事件"亦要將非屬行為人意欲知行為已故意視之. 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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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6→)留言10則,0人參與, 8年前最新作者ceres1209 (我是一坨會呼吸的肥肉)時間7年前 (2018/10/15 16:44),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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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本件至少有過失,所以過失的部分,就不贅述了。. 刑法關於犯罪之故意,係採希望主義,其直接故意,係指行為人. 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即刑法第13條第1 項. ),至於間接故意,則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 ,且其發生不違背行為人之本意而言(即刑法第13條第2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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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3→)留言5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birderent時間7年前 (2018/10/15 15:27),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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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原Po的文章我是覺得可能沒有想到,偵察機關的立場,起訴一案件是要有高度的有罪判決的可能性,起訴才有意義,請站在立於檢察官的立場想想,如果,謝案以不確定故意殺人起訴,法院會下不確定故意殺人之有罪判決的可能性會很高嗎?只要提一個法理原則就被駁回了。即,罪疑唯利被告原則。. --. 發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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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5(46推 11噓 196→)留言253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Saaski (GreedIsGood)時間7年前 (2018/10/13 19:59),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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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在人潮洶湧的大馬路上,有人拿手槍往人群中沒有瞄準地開三槍,我們還是會認為他有殺人故意,這應該沒有爭議,就好像原po說的具有十足的危險性。那為什麼在同樣的地方,酒後高速飆車,就沒有殺人故意?. 有人說因為酒後駕車的致死率,比往人群開槍低很多,但真的是如此嗎?. 一個一噸以上的鐵塊,以時速60公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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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39推 6噓 66→)留言111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benjamin1169 (阿呆名)時間7年前 (2018/10/13 08:0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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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法律上來說. 在人群中開槍屬於容許故意殺人. 即使目標不特定也可以判殺人罪. 其中的特點大概包含. 1. 不在乎 2. 具有十足的危險性 3.結果可預期. 那謝亞軒的案子,在市區飆車. 是不是也有機會擦上邊啊. 對於殺人故意跟過失的認定是不是要改一改了. 總覺得一直以來這樣認定都有是把因果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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