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謝亞軒案

看板Examination作者時間7年前 (2018/10/15 15:27), 7年前編輯推噓2(203)
留言5則, 4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3/5 (看更多)
對於,原Po的文章我是覺得可能沒有想到,偵察機關的立場,起訴一案件是要有高度的有 罪判決的可能性,起訴才有意義,請站在立於檢察官的立場想想,如果,謝案以不確定故 意殺人起訴,法院會下不確定故意殺人之有罪判決的可能性會很高嗎?只要提一個法理原 則就被駁回了。即,罪疑唯利被告原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54.2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39588423.A.60F.html

10/15 15:29, 7年前 , 1F
如果罪疑唯輕那麼好用,像殺人、重傷、傷害這種的就不
10/15 15:29, 1F

10/15 15:29, 7年前 , 2F
會那麼麻煩了,提供帳戶的也不能判幫助詐欺了
10/15 15:29, 2F
樓上您提供的想法是,需要經過證據攻防後,如果無法達到毫無懷疑的有罪判決確信,謝 案就是下276或185II ※ 編輯: birderent (111.248.154.214), 10/15/2018 15:37:18

10/15 16:01, 7年前 , 3F
凡涉及主觀內心難以客觀判斷的事項,全都罪疑惟輕?
10/15 16:01, 3F
應該是說,客觀的事證所表現出來對應到行為人的主觀想法,如果無法達到一致的判斷 ,就應該選擇有利被告的判斷。對應到謝案中,刑法185II V.S 刑法271的話,結論就是, 185II ※ 編輯: birderent (111.249.18.138), 10/15/2018 16:26:04 不好意思,我的學長說我表達有錯誤,我重新說明,簡單說,罪疑唯利被告原則就是,在 各案中,有無罪與有罪的兩種,如謝案有人覺得刑法271無罪,有人覺得成立271,但, 因為無法達到一致認定成立271,就應該選擇有利被告的無罪。 ※ 編輯: birderent (111.249.18.138), 10/15/2018 16:50:40 ※ 編輯: birderent (111.249.18.138), 10/15/2018 17:06:38

10/15 17:44, 7年前 , 4F
阿砲說這讚
10/15 17:44, 4F

10/15 18:00, 7年前 , 5F
阿砲XDDD
10/15 18:00, 5F
文章代碼(AID): #1Rn457OF (Examination)
文章代碼(AID): #1Rn457OF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