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司法官改制 工作經驗不限律師的原因是...
看板Examination作者unclefucka (你媽超胖,故地軸偏角23度)時間11年前 (2015/02/09 23:56)推噓15(15推 0噓 29→)留言44則, 13人參與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Aixtron (愛思強)》之銘言:
: 如果是這樣 我懷疑目的和手段之間的關聯性
: 大大有沒有想過 在學的學生大學畢業考取律師後
: 然後念法研所同時當教學助理TA 然後研究所畢業時
: 用三年的教學助理當作工作經驗 這樣算社會經驗嗎
: 如果用執業律師 卻開放公務員免執業 這侵害很多基本權吧
: 正確的作法應該是開放律師實習和執業的範圍吧
: 讓公務員在公務機關可以在有牌的公職律師下實習
: 變成公職律師 且其從事的工作可以算為執業年資才是正途吧
: 不過這也凸顯了目前推行公職律師的制度之可笑之處
手段和目的?
不就為了毀滅鬼島?
美國那套法官制度移來台灣?
美國的法官的裁量權力和鬼島法官的裁量權力天差地別,鬼島適合嗎?
奶嘴法官? 喇叭證物被笑過一次就學到了。
人家真有心背起下流的東西搞不好比笑他的人可以背上十多倍的資料...
我倒是比較好奇,在一個有點能力的律師都能超過法官收入又比較輕鬆的狀況下。
除了那種懵懂無知心懷理想的校園白癡們不懂錢的厚薄會被騙外
會去貪那個一個月十多萬出頭,但要判上六到八十件案件的職務的律師是啥心態?
--他們當律師時都沒能夠一個月跟二十件案子,但當法官時突然
任督二脈打開、練了北冥神功,讓自己法律思緒與和人溝通的能力突飛猛進...
這比寫小說還精彩....
--
除了合法外,這件標的的可能、確定與妥當,都有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1.192.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23497394.A.F63.html
※ 編輯: unclefucka (124.11.192.26), 02/09/2015 23: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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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拆這政策的台比我還狠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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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錢的厚度後
恐怕不只油條的問題。
在本.ROC法官還有自由量刑的空間下
社會經驗當然對於某些很可憐的人會多點同情,還是會對有很多錢的人多點同情?
至於社會經驗? 三年? 我家附近的考生為了生活也打工打了三年。
不知見過多少臉孔....7-11。
有很多未婚女法官、偏激女權法官,出於她們的 "信念"以及根本未婚
所以對性騷、婚姻相關的判決有著非常令人眼睛一亮、傳為課堂趣談的...
這是三年工作經驗可解決,或者是另有他因?
(在各行各業多少都有這種有點__的女性....,這只能從家教與社會風氣解決)
而
法官和律師本就處於不同的角色定位,這下子讓律師考試變成法官的職前考,這....
到底我們的法律教育是要以培養律師為主還是以培養法官為主?
對原本處於後者的我方考試與教育方式,這又要如何改善?
還是說已經做好整套陪審制度的準備了?
另外有些老師們常說,有時法律與見解要超乎現下社會一般觀點,以引領社會,
這下子大概也掰了....因為社會經驗越多,就越落於俗套。
所以我們法律思維,是要純粹的遵守以法論法,還是要走向習慣法,或者走向
對岸共產政權的司法解釋,但各地方對法律的適用有彈性?
不過到時成為一條ONLY ONE的道路,其實對一般職業考生與有經驗律師間
也沒啥公不公平的問題了
....就怕台下的律師看見上面的法官是事務所已離職資歷較深的前輩....
若這前輩平庸無能只為貪小錢也就罷了,應該還能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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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老師們上課一直罵和爆料阿 :P
有個老師常上課訓誡大家,說當法官收入已不錯,要大家好好安份守己
不要像她以前某些同學或同事,把案件秤斤論兩賣然後被關。(知道錢的厚度?)
然後他的理想是在學校時教民訴,退休後開民宿....
嗯,說來說去,最和律師對立的...檢察官哩?! 忽略它吧....
※ 編輯: unclefucka (124.11.195.142), 02/11/2015 09: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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