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今天的民刑總(刑法船長那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水汪汪大眼睛)時間10年前 (2014/07/08 18:56), 10年前編輯推噓19(19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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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ddream (Fledgling)》之銘言: : ※ 引述《dswen (自己的報告自己救!)》之銘言: : : 三、某日深夜裡,船長甲於駕駛A客輪時飲酒,因醉酒不慎使該客輪撞到暗礁,導致船體 : : 裂開、大量海水進入船體。當船體快速傾斜時,甲除要求乘客留在原地、不要走動外,並 : : 沒有採取任何救援措施。等到救援船舶到達後,甲放棄客輪及乘客,自己率先登上救援船 : : 舶。很幸運的,在千鈞一髮之際,全體乘客均獲救,僅數人受傷。試就船長甲是否成立刑 : : 法第271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2 : : 項殺人未遂罪加以討論。(25分) : : 本提結尾就說就未遂犯討論 第1段就寫不能犯跟障礙未遂(這樣可以了嗎Q_Q 第2段寫不能犯的修法採"客觀未遂"改成不罰 第3段寫各種理論最後總結到底要採新還是舊.... 這題....恩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51.21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4816989.A.95F.html ※ 編輯: cowboy183 (118.169.51.214), 07/08/2014 19: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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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我覺得這題根本不是在問不能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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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尾巴說從未遂犯討論 重點還是刑法271的未遂... 基本就有死人嗎 沒有阿 那部就未遂... ※ 編輯: cowboy183 (118.169.51.214), 07/08/2014 19: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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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跟不能犯有什麼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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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刑法法條...犯罪已著手,因行為發生可能危險之結果,結果卻不發生,非因意外障礙 :亦非已意中止,其行為未發生可能危險之結果 : ※ 編輯: cowboy183 (118.169.51.214), 07/08/2014 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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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障礙未遂阿,跟不能未遂和中止未遂都不相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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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寫就不漂亮啦 他這題就是要考擬修法後的爭議阿 ※ 編輯: cowboy183 (118.169.51.214), 07/08/2014 19: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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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說的是哪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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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應該不是要考不能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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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確定你在說中華民國的刑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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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6 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 編輯: cowboy183 (118.169.51.214), 07/08/2014 19: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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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解實在太有梗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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痾 你應該是在開玩笑的 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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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就船長甲是否成立刑 法第271條第2項殺人未遂罪加以討論。 冏我是說你要討論他有沒有不能犯的適用...不是說他是不能犯 ※ 編輯: cowboy183 (118.169.51.214), 07/08/2014 19: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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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犯要無危險 我不覺得他都強調千鈞一髮了還無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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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你這樣的標準的話 砍人砍沒死被抓的話都算不能未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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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應該是壓力太大了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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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歡迎有更棒的解法提供給板友分享 就說從未遂討論 行為根結果間有造成旅客死亡嗎 所以你開頭就要討論 再來立法院搞的烏龍修法 從可以處罰改成不罰 最後再寫目前對於未遂的認定我國到底是採哪一說 kooooooooooooooo 這題....恩恩 以上 ※ 編輯: cowboy183 (118.169.51.214), 07/08/2014 19: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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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不能犯阿 根本不用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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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他這題是要考保證人地位跟責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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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題目最後試就271的未遂討論 你們有看清楚題目嗎 整個搞不清楚狀況 算了哥是萬年魯蛇...Q_Q哥今年又落榜了 哀哀哀 ※ 編輯: cowboy183 (118.169.51.214), 07/08/2014 19: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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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內真的寫得完該討論的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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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不管從不能犯的新舊客觀論還是印象論來看都不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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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同學本魯蛇要表達得意思是說不能犯跟障礙未遂這中間的區別 刑法考的是推論過程 最忌諱跳要論政 ...算了 板上臥虎藏龍 這當我發了一個juke娛樂大家 ※ 編輯: cowboy183 (118.169.51.214), 07/08/2014 19: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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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懶惰喔,今年這題警特出過了,船長真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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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主要是在問有沒有成立殺人的部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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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現在的考題都很喜歡結合時事 去年的韓國海難吵一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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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看去年地特就知道了 我有猜到這題會出...可惜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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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怎樣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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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owboy183 (118.169.51.214), 07/08/2014 19: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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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寫不作為跟保證人地位讓殺人罪成立,再來討論未遂。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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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考到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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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特有考未遂喔 ㄧ個既遂ㄧ個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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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哩勒 警特跟這題考的完全不一樣.... 請各位注意 他是要考你271的未遂 ※ 編輯: cowboy183 (118.169.51.214), 07/08/2014 19: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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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我懂你的意思了。我沒考高普考,上面的題目手機看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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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了,我來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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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那麼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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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也覺得和不能犯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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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已經有傷害的結果了還要討論不能犯嗎@@完全沒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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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不走三階論,再逐階討論爭點?(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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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是你時間夠多才可以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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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完未遂的確要看看有不能未遂之類的。但我覺得應該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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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整個很唐突 "不作為" 又 "不能未遂" 有這種東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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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不要說 故意而不能 根本沒故意哪來不能的問題 光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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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不通了 怎麼會有不能未遂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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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意思是要討論,就是時間太多,寫寫給老師看我知道有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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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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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重點放錯吧... 怎嚜看都是討論不作為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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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前面論述正確自招為難,保證人地位等都ok,後面討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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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但依然不成立不能未遂,也可以啦,只是我覺得就跟雞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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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如果他真的以為這一題重點只考不能未遂修法那就…很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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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手抖了,這題已經限定要考未遂了,不作為保證人用兩筆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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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未遂可罰性(新客觀,印象)-25條-"不作為的著手"(這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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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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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未遂。嗯,應該是不用寫不能未遂,因為拋棄乘客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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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題考點在不作為未遂認定(我採立即危險說),還有喝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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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不法,保證人地位大多都會寫15條2項(船員法有想到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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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寫),這些點都有提到,分數應該還可以10分以上應該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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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8:24, , 51F
保證人地位+原因自由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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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kyvTbV (Examination)
文章代碼(AID): #1JkyvTbV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