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考題] 今天的民刑總(刑法船長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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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某日深夜裡,船長甲於駕駛A客輪時飲酒,因醉酒不慎使該客輪撞到暗礁,導致船體裂開、大量海水進入船體。當船體快速傾斜時,甲除要求乘客留在原地、不要走動外,並沒有採取任何救援措施。等到救援船舶到達後,甲放棄客輪及乘客,自己率先登上救援船舶。很幸運的,在千鈞一髮之際,全體乘客均獲救,僅數人受傷。試就船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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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長是不可以緊急避難的!. 這題的考點是刑法第24條第2項. 刑法第24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 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 之。. ※海上航行有很多風險,例如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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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覺得船長的行為應該切成兩個部分. 第一,酒醉使船撞礁導致乘客受傷之行為. 此時討論業務過失傷害罪,在罪責部分可以帶到原因自由行為. 第二,棄船落跑之行為. 此時討論不作為殺人未遂罪. 論述既存風險不排除屬不作為→船長有保證人地位使不作為有刑法上意義→客觀上船長行為未發生他人死亡結果排除既遂→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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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結尾就說就未遂犯討論. 第1段就寫不能犯跟障礙未遂(這樣可以了嗎Q_Q. 第2段寫不能犯的修法採"客觀未遂"改成不罰. 第3段寫各種理論最後總結到底要採新還是舊..... 這題....恩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51.214. ※ 文章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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