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今天的民刑總(刑法船長那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Fledgling)時間10年前 (2014/07/07 21:22), 編輯推噓11(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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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swen (自己的報告自己救!)》之銘言: : ※ 引述《rainy1022 (rainy)》之銘言: : : 刑總第四題覺得沒辦法寫很多耶 難過 寫不到一頁 雖然是最簡單的一題 但最後的時 : : 間 寫得很趕 : 三、某日深夜裡,船長甲於駕駛A客輪時飲酒,因醉酒不慎使該客輪撞到暗礁,導致船體 : 裂開、大量海水進入船體。當船體快速傾斜時,甲除要求乘客留在原地、不要走動外,並 : 沒有採取任何救援措施。等到救援船舶到達後,甲放棄客輪及乘客,自己率先登上救援船 : 舶。很幸運的,在千鈞一髮之際,全體乘客均獲救,僅數人受傷。試就船長甲是否成立刑 : 法第271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2 : 項殺人未遂罪加以討論。(25分) : 這題出的蠻妙的 : 基本上主要爭點應該就是不作為 : 1.甲除要求乘客留在原地、不要走動外,並沒有採取任何救援措施。等到救援船舶到達後 : ,甲放棄客輪及乘客,自己率先登上救援船舶。 : ->應作為而不作為,保證人地位(危險前行為、自願承擔義務->因為他是船長) : 2.著手,這個題目基本上沒有爭議,個人認為是不用太花篇幅論述 : (不作為的著手爭議,有第一救助機會說,支配領域脫離說,最後救助機會說) : 3.違法性上,要討論不是構成緊急避難(24條2項),這裡應該是認為不構成緊急避難 : (因為他是船長,受有危險津貼,不應該"率先"避難) : 4.罪責,討論原因自由行為,因為甲再原因階段是可歸責的(過失) : 再採例外說之下,甲的行為仍具罪責。 : 5.結論:甲成立不純正不作為殺人未遂罪 : 之前被問一個類似的case : 好像船長論以遺棄罪更加的適當~(如果有人死的話啦) : 不過這題寫死了,直接討論不作為殺人即可 : 以上為筆者個人的粗淺看法 小弟覺得船長的行為應該切成兩個部分 第一,酒醉使船撞礁導致乘客受傷之行為 此時討論業務過失傷害罪,在罪責部分可以帶到原因自由行為 第二,棄船落跑之行為 此時討論不作為殺人未遂罪 論述既存風險不排除屬不作為→船長有保證人地位使不作為有刑法上意義→客觀上船長行 為未發生他人死亡結果排除既遂→主觀上討論應無直接故意而是間接故意→放任因果流程 獨立運行已達著手→違法性部分用自招危難否定緊急避難→無阻卻罪責事由(落跑的時候 似乎已經酒醒了?)→成立本罪 另外應該也可以討論有義務者遺棄罪(因為是危險犯,所以有沒有人死傷不重要) 甚至我覺得也可以討論肇事逃逸罪! 後三罪以想像競合論不作為殺人未遂罪,再和業務過失傷害數罪併罰 只是題目只叫大家開不作為殺人未遂其實就單純很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40.3.15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4739329.A.186.html

07/07 21:47, , 1F
我覺得過失傷害的地方很怪 你怎麼不說那邊就是殺人未遂
07/07 21:47, 1F

07/07 22:00, , 2F
如果用客觀歸責 船長就算做啥行為 我覺得都未必結果能避免
07/07 22:00, 2F

07/07 22:03, , 3F
不過說真的 我覺得到最後未必有殺人未遂
07/07 22:03, 3F

07/07 22:03, , 4F
只是我還導不出來...總覺得題目最後面再拐人
07/07 22:03, 4F

07/07 23:13, , 5F
不知道喝酒開船有沒有185-3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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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23:14, , 6F
這題本來就是一種價值選擇,不過船身漸傾,海水漸入,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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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23:14, , 7F
長要大家留原地,應該對信賴其身份所具判斷力之乘客死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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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23:14, , 8F
有預見,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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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23:18, , 9F
185-3,你看有無公共危險啊 應該可以掰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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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23:19, , 10F
喝酒開船185之3 大笑
07/07 23:19, 10F

07/07 23:24, , 11F
從文義涵攝船為動力交通工具有問題嗎?有無侵害保護法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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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23:24, , 12F
另一個討論的問題,笑別人的答案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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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23:41, , 13F
185-3完全合理耶,的確忘了討論!
07/07 23:41, 13F

07/08 12:03, , 14F
185-3動力交通工具包括船舶阿,笑點在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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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6:07, , 15F
不好意思讓大家見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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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7:23, , 16F
提出來討論很好啊,我也不覺得好笑
07/08 17:23, 16F

07/08 19:59, , 17F
可討論成立185-3第一項第二款的可能,然而題目沒有很明
07/08 19:59, 17F

07/08 19:59, , 18F
07/08 19:59, 18F

07/08 22:11, , 19F
ppingin誤會我了...我說大笑是 完全合理的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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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2:12, , 20F
如果不是考在刑總 這大概是很不錯的答案
07/08 22:12, 20F

07/08 22:38, , 21F
沒事沒事 誤會一場 不好意思:)
07/08 22:38, 21F

07/08 22:49, , 22F
:D
07/08 22:49, 22F

07/08 23:20, , 23F
客觀處罰條件還是構成要件說,這題其實老師是佛心只限定271
07/08 23:20, 23F

07/08 23:20, , 24F
而已
07/08 23:20, 24F

07/08 23:27, , 25F
真的,要不然就開花了,高考好難呀。
07/08 23:27, 2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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