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刑訴 告訴與自訴
謝謝J大回覆!解答是老師寫的!
我的疑問是,如果可以簡單用323第一項但書推出乙自訴合法
怎麼老師還會用提出 a.319 和 b.同一案的認定標準 去解這題呢?
所以我想到,如果同一案皆是告訴乃論,可以適用323第一項但書
但如果一部分是告訴乃論,一部分是非告訴乃論,是不就不能適用323第一項但書
而是要以319第三項但書去分析?
※ 引述《judicialp ( )》之銘言:
: 其實我看不懂你的問題
: 而且題目已經說乙"嗣再自訴" 代表乙自訴在後 a的情形應該不用假設吧?
: 我的思考方式如下:
: 1.甲一行為造成乙普通傷害 丙死亡 係一行為侵害數法益 成立刑法55想像競合
: 2.323條之"同一案件" 實務認為包含法律上同一 學說則認為不包含 本文擬採實務見解
: 3.甲過失致丙死 丁依233第2項告訴在先 檢察官開始偵查
: 依323第1項本文規定 過失致死與過失傷害係法律上同一之關係 故不得自訴
: 4.惟依323第1項但書規定 告乃之罪 經犯罪被害人提起自訴者 不在此限
: 故乙在後之自訴原則上合法
: 5.但依319條第3項規定 若無但書情形
: 犯罪事實一部提起自訴(過失傷害) 他部(過失致死)雖不得自訴亦以得提起自訴論
: 本題正好有但書情形
: 即不得自訴部分(過失致死)係較重之罪
: 因此過失致死與過失傷害罪均不得提起自訴
: 6.結論 乙之自訴不合法 法院應依334下不受理判決
: 檢察官接受不受理判決書後 依336條處理
: 思維流程如有誤請指教 至於要怎麼答得漂亮 我還在學習中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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