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民法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御)時間11年前 (2013/04/30 15:59),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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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102稅特 財稅行政 13 有婦之夫甲隱瞞已婚之事實,與乙女發生婚外情,1 年後,雙方協議分手,甲並同意 給付乙 100 萬元。試問:甲同意給付乙 100萬元之行為,效力如何? 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得撤銷 答案:A 想法: 是因為該協議係"不法原因之給付"所以強制有效嗎? 另外看過類似的題目 甲為維繫婚外情贈與乙房屋一棟,則其  負擔行為:背於公序良俗,無效  處分行為:物權無因性,有效 這題問的是同意給付的行為(負擔行為),如果照上面的解法,應該是無效?? 答案為什麼是A呢? ================================ 另外問民法第106條 代理人非經本人之許諾,不得為本人與自己之法律行為,亦不得既為第三 人之代理人,而為本人與第三人之法律行為。但其法律行為,係專履行債 務者,不在此限。 看到參考書上寫,"履行債務"不包括"代物清償" 為什麼呢? 是因為代物清償債權人可以不接受,如果為雙方代理會有利害衝突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28.243

04/30 16:32, , 1F
13,為了斷絕不法關係而為給付,非不法給付。
04/30 16:32, 1F
呃 那為什麼是有效呢?

04/30 17:03, , 2F
因為代物清償會有價值認定的問題,沒有公定價八萬一 XDD
04/30 17:03, 2F

04/30 18:35, , 3F
之所以在原則上不准許自己代理或雙方代理 主要是考量到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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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8:36, , 4F
衝突的問題 阿你如果代物清償 不就代表他要受領別種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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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8:38, , 5F
給的和原本債務所定的不一樣 這時會就可能存在本人不願意
04/30 18:38, 5F

04/30 18:39, , 6F
以他種給付清償而代理人願意的情況阿 這時候就會有利益衝
04/30 18:39, 6F

04/30 18:40, , 7F
04/30 18:40, 7F
嗯嗯 了解 ※ 編輯: threeyu 來自: 111.252.34.169 (05/02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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