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民法
出處:102稅特 財稅行政
13 有婦之夫甲隱瞞已婚之事實,與乙女發生婚外情,1 年後,雙方協議分手,甲並同意
給付乙 100 萬元。試問:甲同意給付乙 100萬元之行為,效力如何?
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得撤銷
答案:A
想法:
是因為該協議係"不法原因之給付"所以強制有效嗎?
另外看過類似的題目
甲為維繫婚外情贈與乙房屋一棟,則其
負擔行為:背於公序良俗,無效
處分行為:物權無因性,有效
這題問的是同意給付的行為(負擔行為),如果照上面的解法,應該是無效??
答案為什麼是A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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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問民法第106條
代理人非經本人之許諾,不得為本人與自己之法律行為,亦不得既為第三
人之代理人,而為本人與第三人之法律行為。但其法律行為,係專履行債
務者,不在此限。
看到參考書上寫,"履行債務"不包括"代物清償"
為什麼呢?
是因為代物清償債權人可以不接受,如果為雙方代理會有利害衝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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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28.243
推
04/30 16:32,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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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 那為什麼是有效呢?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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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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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 了解
※ 編輯: threeyu 來自: 111.252.34.169 (05/02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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