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關於刑法共犯脫離、中止犯的問題
※ 引述《winterrain (冬天的雨)》之銘言:
: 小弟舉個例子可以說明並非著手前的脫離只要消極放棄犯意即 可 而是不論著手前後都要積極切斷自己的犯罪貢獻 至多僅是積極程度不同
: 例如甲乙丙打算到丁家中行竊 由甲事前場勘 擬定犯罪時間 分工計畫 逃跑路線 銷臟管道等等 出發前一日 甲因為老婆臨盆 疼老婆的甲決定去醫院陪老婆生產 遂向乙丙表示 這次他不去了 也不用把錢分給他 事後乙丙雖然因為少了一個人分工偷比較少 仍可說順利得手
: 如果認為消極放棄已經可以脫離 那麼甲應該無罪 事實上乙丙都是照著甲的計畫去竊盜 甲犯罪貢獻的影響力持續到未遂甚至既遂階段 並未因為消極放棄而除去 這個觀念是來自犯罪支配論以及惹起說 並不因28條實施改實行不同 所以在上例 甲還是成立共謀共同竊盜既遂罪
: 其實我是想回p大那篇 可是用手機回不了 只能回這篇
共謀共同正犯,照我的記憶,撲馬老師上課
指出共謀共同正犯的慨念,
屬於黑道角頭老大,明確指出不到現場,指使小弟前去犯罪
用電影來解釋=>
「掃便當的琛哥」和「可卡因~是你的的傻強」
正犯為傻強(交易毒品拿貨),共謀共同正犯琛哥(電話遙控指揮)
ㄧ開始跟泰國佬交易很順利,被華仔通風報信「有內鬼停止交易」
(華仔應該也是共謀共同正犯)
琛哥害怕被差佬抓到,趕快電話指揮傻強放棄拿貨,叫傻強把貨倒在海裡
正犯為傻強(交易毒品拿貨),共謀共同正犯琛哥(電話遙控指揮)
第一個問題點,傻強已經拿到可卡因這樣算不算既遂
我認為雖然傻強拿到可卡因,
但是還沒有充分的穩固持有占有可卡因達到安全的離去,
所以僅著手再犯罪為未遂犯
琛哥指揮傻強丟貨,琛哥、傻強和華仔三人,並非己意中止,不成立中止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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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背景,以下是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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琛哥毒品交易到一半,黃sir呼叫大象收隊,傻強接到指令準備前往海灘拿貨,
陳永仁眼看黃sir收隊,琛哥奸計要得逞了,心中那股怒火按耐不住,
直接發難,向琛哥曉以大義,這一批毒品流到香港市面上,會害死很多人
(琛哥心中os:做生意講的是供求,有人買就有人賣啊!喂!抽菸會致癌不一樣有人抽?
我有做宣傳嗎?我沒有啊!又不是我逼他們的,我沒有逼他們啊!
關我什麼事,根本就怪他們自己...根本就怪他們自己,關我什麼事?)
看到永仁boy義正嚴詞,琛哥心生悔意,想起過去種種,
便拿起電話叫傻強別去取貨也跟泰國佬表示不拿貨,取消交易
傻強聽到琛哥這樣說,就痛罵琛哥「琛哥,我叫傻強,但是不是真的就是傻子」
不理會琛哥,傻強開著車到海灘跟泰國佬取貨,最終傻強拿到貨安全回到貨倉。
共謀共同正犯 和預備犯,可以請w兄用琛哥來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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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0.239.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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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如果著手前後,有無積極行為去脫離共同正犯
著手前後要脫離,用脫離的強度1~10去標示,1-5屬於消極脫離,5-10為積極脫離
視脫離者貢獻的程度,
1.
如果像共謀共同正犯(琛哥)貢獻程度占了99%
傻強正犯只有拿貨類似走路工,貢獻程度只占1%
著手前琛哥要脫離,需要的強度要達到4~5
著手後琛哥要脫離,需要的強度要達到9~10
2.
如果共謀共同正犯(琛哥)貢獻程度占了1%,傻強占了99%
著手前琛哥要脫離,需要的強度達到1~2,我覺得就夠了
著手後琛哥要脫離,需要的強度達到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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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隨著犯罪進展,時間軸越往著手、發生結果既遂
ㄧ個人參與犯罪的貢獻程度也會隨之增加或是減少
哪有犯罪就是完全按照犯罪行為人的計畫,去進行的.....
如果這樣都按照當初犯罪計畫,那每ㄧ個犯罪不就都既遂了
所以,脫離共同正犯,脫離者所需要的積極或是消極程度,還是要是個案而定
至於,著手後脫離,處不處罰的問題,要看有沒有處罰未遂或是預備
不是討論共謀共同正犯,該不該處罰吧?
共謀共同正犯,照我印象目前是有刑責的
共謀共同正犯,前面還有ㄧ個預備共同正犯
我太久沒復習刑法,如果有說錯,希望可以提出來討論(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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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兄,我瞭解你意思,目前我和你的歧異,應該是對於積極或是消極的定義看法不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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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到ㄧ句鳥話,刑法沒有正確答案,只有何情合理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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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什麼都不作也不會有事」這樣的程度,我認為只到「預備共同正犯」
預備共同正犯,目前是不罰的,正犯和共犯都沒有實行犯罪...(我沒記錯的話)
目前依照這題來看,琛哥已經從預備的階段進入到共謀了
實施 ---> 實行(實施和實行 哪一個包含比較大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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