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行政法選擇題一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街角的小王子)時間11年前 (2013/02/26 19:47),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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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GSC (Vivi & Jane)》之銘言: : : : 來源:98年退除役三等第4題 : : 題目:下列何人得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 : (A)因商標仿冒而利益受損之消費者 : : (B)因交通管制營業受損之商業經營人 : : (C)因不實廣告致商業利益受損之同業經營者 : : (D)因公有公共設施管理不當受傷之人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36.238.99.223 : 推 evic1224:算是反射利益....吧? 02/26 17:35 : 推 hughstay:1修法前,交通事件是走民事吧! 02/26 18:00 : 推 hughstay:X1更正!刑事才對 02/26 18:02 行政訴訟的新法已經納入了吧? : 推 care123:有點疑問,為什麼C可以提訴願 行政訴訟?如果我個人登了一個 02/26 18:53 : → care123:不實廣告讓別人公司受害,受害的人不是應該告我民事賠償嗎 02/26 18:54 : → care123:怎麼會是找政府單位訴願?? 02/26 18:54 : → care123:難道是因為政府沒有好好審核廣告??我是不知道目前在報紙 02/26 18:56 : → care123:或網路上登廣告要不要政府允許拉 02/26 18:56 : 推 sunbowbaby:B並未造成特別犧牲 且未逾社會責任所應忍受範圍 所以 02/26 19:30 : → sunbowbaby:B不可以~ 02/26 19:30 這是應該是幾年前一題律師與司法官題目的選擇題版本.不實廣告因為 擾亂交易秩序妨害公平競爭,違反公平交易法.因此應該由當事人向主管 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後,由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法處理(裁罰並 命撤除該不實廣告).倘若該會無所作為,應該可以提起課以義務的訴願與 行政訴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74.223

02/26 20:10, , 1F
原來如此,沒想到一題選擇題,還有這麼大的玄機
02/26 20:10, 1F

02/26 23:15, , 2F
謝謝回答~~
02/26 23:15, 2F

02/27 00:51, , 3F
精闢!
02/27 00:51, 3F
文章代碼(AID): #1HBA3D-w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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