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行政法選擇題一題
※ 引述《AGSC (Vivi & Jane)》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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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98年退除役三等第4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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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目:下列何人得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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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因商標仿冒而利益受損之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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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因交通管制營業受損之商業經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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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因不實廣告致商業利益受損之同業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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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因公有公共設施管理不當受傷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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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36.238.99.223
: 推 evic1224:算是反射利益....吧? 02/26 17:35
: 推 hughstay:1修法前,交通事件是走民事吧! 02/26 18:00
: 推 hughstay:X1更正!刑事才對 02/26 18:02
行政訴訟的新法已經納入了吧?
: 推 care123:有點疑問,為什麼C可以提訴願 行政訴訟?如果我個人登了一個 02/26 18:53
: → care123:不實廣告讓別人公司受害,受害的人不是應該告我民事賠償嗎 02/26 18:54
: → care123:怎麼會是找政府單位訴願?? 02/26 18:54
: → care123:難道是因為政府沒有好好審核廣告??我是不知道目前在報紙 02/26 18:56
: → care123:或網路上登廣告要不要政府允許拉 02/26 18:56
: 推 sunbowbaby:B並未造成特別犧牲 且未逾社會責任所應忍受範圍 所以 02/26 19:30
: → sunbowbaby:B不可以~ 02/26 19:30
這是應該是幾年前一題律師與司法官題目的選擇題版本.不實廣告因為
擾亂交易秩序妨害公平競爭,違反公平交易法.因此應該由當事人向主管
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後,由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法處理(裁罰並
命撤除該不實廣告).倘若該會無所作為,應該可以提起課以義務的訴願與
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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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74.223
推
02/26 20:10, , 1F
02/26 20:10, 1F
→
02/26 23:15, , 2F
02/26 23:15, 2F
推
02/27 00:51, , 3F
02/27 00:51,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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