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無言]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看板Education作者 (紅衣女鬼在笑著)時間14年前 (2009/11/17 12:52), 編輯推噓1(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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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engboyu ( )》之銘言: : ※ 引述《lovemusic (紅衣女鬼在笑著)》之銘言: : : 你條件還沒給定完全 : : 下面的段落有回應 : : 回應2點 : : 1.上一篇才說要人閉嘴,現在又改口說「沒人叫你不能講」 : : 怎麼我覺得你欠缺反省的態度? : : 2.討論是這麼回事的 : : 一個討論能夠帶向什麼地步,端視對話各方的態度以及深度 : : 當討論漸漸帶入許多議題,開展更多加入的可能,表示良性(有建設性)的討論 : : 因為社會性問題總是息息相關,環扣許多連結,問題的接連呈現代表思想的觸及 : : 你不斷用離題、自說自話、模糊焦點、預設你立場如此稱呼我參與討論的熱情 : : 彷彿討論非要以你的觀點為中心,以你的關懷為界線 : : 我又何必再花費我的腦力,去回答你所謂的「離題」,而得不到正視 : : 既然已界定離題,那就我不講,你別追問,打住吧 : : 前面說沒有其他原因 : : 後面說有很多原因 : : 這樣的衝突使我無法理解這段 : : 有什麼好記的 : : 來看看你的原文 : : 你把兩者放在同等位置論述 : : 是阿,你沒說他們沒差 : : 但既然他們有差,而且造成兩個不同結果 : : 你卻沒任何加以說明,就把兩個概念擺在一起 : : 你以為剝奪和限制是可以混為一談的嗎? : : 不可被剝奪的就是不能被剝奪 : : 你還能自己增設前提,公然違反 : : 那被投訴只是活該 : : 受教育的自由不是消極自由 : : 這個自由沒有前提 : http://www.president.gov.tw/1_roc_intro/law_roc.html#2 : 中華民國憲法 :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與義務 : 第二十一條 :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 第二十三條 :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 : 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單單六個字,含有兩個東西:法律和限制 法律:當前提為真,得以「法律」限制之。 請問你把學生趕出教室,剝奪他的受教權 是根據哪條法律而在法律上有充足的理由? 限制:當前提為真,得以法律「限制」之。 限制和剝奪,差很大,這不就是我已指出來的差異 你還強調「沒說他們沒差」,但你真的瞭解什麼叫做兩者有差異嗎 跳針就是這樣,轉了一圈,才發現又回到我一開始說的。 : 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既你妨礙他人自由,便可以以法律限制 : 若要以法律來限制孩童是可以的,看法律應該如何處置 : 別說你不知道中華民國憲法,自由是有前提的! 我說的受教育自由沒有前提,是指說它不可被剝奪,是在這樣一個層次下而論 不是你所謂限制的層次 : : 你給定的條件太模糊,所以我必須追問 : : 1.沒辦法是no way,還是couldn't : : 2.家長帶回管教是什麼?帶回去不用再來了?老師就此免責? : : 我根本懶得去預想你立場 : : 我只根據你自己說的話而來 : : 你說 : : 上面兩行,也就是以家長自行管教取代耐心等待 : : 你說不等了,要叫家長帶回了,表示本來應該在上課的學生,從此就在家反省啦 : : (因為下課的學生原就屬於家庭,哪還有再帶回家去的說法,回家還用你說?) : : 自己說的話若含有預設或是有語病,不該是怪我預設你立場 : : 哇,原來搞錯和烏龍不是同一回事呀 : : 這是邏輯同一性出問題嗎? : : 前提為假,意思就是說 : : 你錯誤的假設一個前提 : : 我在之前的文章,不只一次地表明我沒有要以偏概全 : : 你卻接連說我以偏概全,把我沒有相信的以為我相信 : : 你明明犯了明顯的錯誤,還不準稱呼你的錯誤是烏龍阿 : : 我說你烏龍已經很客氣了咧,至少在七龍珠裡面還是個豬頭角色 : : 哎唷威呀 : : 我該從何說起 : : 用語概念上的模糊和邏輯錯誤就不提了 : : 更大的荒唐在於 : : 對於「什麼是信念,什麼是知識」 : : 這難道是你自己想的,說了算的東西? : : 有門學科叫做知識論,第一個工作就是區分信念和知識的不同 : : 在此我就不藉著你不懂的東西進而質疑你的說法了 : : 只能誠心建議你去看看知識論怎麼說 : http://atheism.about.com/od/definitionofatheism/a/BeliefImportant.htm : http://en.wikipedia.org/wiki/Belief (wiki) : http://armstrongcircus.com/blog/823/ : http://www.scienceblog.com/cms/blog/4909-what-knowledge-16713.html : (Science blog) : 我找來給你看了,它有比較知識跟信念有什麼不同 : 不知道你曉不曉得這些科學-心理學、人類學及宗教學等 : 並很早在學界已對信念有所定義,有何差異你自己看文章 : 我再怎麼說你肯定都不相信,只會叫我去多修些課 hm...... 你找來給我看的東西,跟我說的有哪裡不一致? 我虛心請教你的指正 而我本著對知識求真的態度 必須再次強調,你起初所說信念和知識不同的那番論述 是充滿衝突且不容於上面你給的資訊裡面所提到的論點 : 看不懂再說,對於你的各種發言 : 我認為對一個什麼觀念都弄錯的人 : 沒有討論的價值,若此發言有傷及你自尊 : 請多多海諒,恕難奉陪 我承認上面那些內容只有瀏覽過去 懂不懂是一回事,但我知道跟我的論述一致 所以現在充滿疑惑的是我 也許你要不是看錯那些網站內容,就是看錯我的論述內容 到底是哪一個,還望你透過你的瞭解,指明我可能犯的錯誤 此外,不但充滿疑惑,也感到不平 明明說的是同樣理論,卻被你扭曲成觀念錯誤,沒有討論價值 抹黑可不是海諒就可以隨便過去的 恕難奉陪?言下之意是不再回應? 若是這樣,算有點可惡 你覺得跟我討論沒有價值,大可不要與我回應 先回應把自己想講的講完一遍,語末表示結束,逕自拒絕再對話 抹黑攪和留下爛攤子拂袖而去,可謂態度非常差勁 : : 有必要把上面兩段合併說明 : : 讓你看見問題在哪 : : 由於你對信念這個概念有誤解 : : 造成你認定我相信「大學生素質低落」,以偏概全 : : 再說一次 : : 你從一個誤解出發,對我做出一個包含誤解的結論 : : 這是你的烏龍過程 : : 一個事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78.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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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於挑語病,無謂之戰 ~
11/17 16:30, 1F

11/17 16:30, , 2F
去實習個一年半載在來說嘴 ~
11/17 16:30, 2F

11/18 02:53, , 3F
好 如果要玩文字遊戲 誰規定國民教育一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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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02:54, , 4F
在教室上 當學生真的行為偏差很嚴重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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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02:55, , 5F
已經妨礙到其他學生的受教權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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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02:57, , 6F
此時是可以請人將學生帶離教室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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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02:57, , 7F
另外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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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02:58, , 8F
有說家長有配合學校教學活動,督導並協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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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02:59, , 9F
女學習的責任 所以教師可以請家長將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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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03:00, , 10F
帶回家幾天好好管束學生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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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03:00, , 11F
這也沒有違反學生的受教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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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03:01, , 12F
因為這對學生的德育有很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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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03:05, , 13F
國民教育的意義就是在培養身心健全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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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03:06, , 14F
如果家長帶回管能達到學生身心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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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03:07, , 15F
這樣還有違反受教權的問題嗎>
11/18 03:07, 15F

11/18 13:41, , 16F
不回應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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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16:14, , 17F
支持原PO~ 有些老師很愛叫別人閉嘴 跟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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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16:15, , 18F
權時代沒兩樣 不然就是認真討論問題 卻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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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16:15, , 19F
別人在挑語病或玩文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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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7:49, , 20F
回樓上的 你看他哪些發言回答到我的話
11/20 17:49, 20F

11/20 17:50, , 21F
有沒有挑語病不是亂講的
11/20 17:50, 21F

11/23 17:48, , 22F
我說,不敢回應的人就別推文了吧
11/23 17:48, 22F

11/23 19:10, , 23F
只出一張嘴
11/23 19:10, 23F

11/24 00:59, , 24F
ㄎㄎ
11/24 00:59, 24F

11/25 08:16, , 25F
boo
11/25 08:16, 2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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