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2008北經盃 12/14 公告信件
※ 引述《hoshizora (春與修羅)》之銘言:
: ※ 引述《faintmama (Milky Way Man)》之銘言:
: 我指的資訊不對稱是指
: 主辦單位無法得知任一學校就此議題提出反對意見是否肇因於對其真正不利。
: 白話點說就是要是任一學校根本不知道會對其利或不利
: 但總之就是先反對的這種情形,主辦單位並無法獲取此種資訊。
知道當天對戰組合、對手與自己選手名單的前提下,
在已擬定策略(我相信特別是需排點的比賽)的狀況,
各隊很容易能發現自己利或不利、多為有利或多為不利。
因此我不打算花時間為任一隊或整體作分析,
但我直接保留權力給該保護的球隊提出意見討論、否決的空間,我相信並無不妥。
: -_- 舉證責任分配也是一種原則問題
: : 柏拉圖最適境界講到︰
: : 當改變一個國家經濟資源分派和利用(我把它套成賽規),
: : 雖然可以使某些人獲得利益,
: : 但卻無可避免會使另一些人遭受損失。
: : 當然這也是因為賽規賽制資格都已公告,所以最高效率達成。
: : 我認為賽規賽制選手資格只求公平,
: : 至於我談的公平,沒有主觀認定想法,
: : 我的公平只是"執行領隊會議上討論之結果"。
: : 我們公告之訊息都有透過本板發出,
: : 同時也藉領隊聯絡網、領隊會議進行,保證不會上bbs的系所權益,
: : 我們非常倚賴本板的討論機能,
: : 但也都盡量將爭議事項在公開平臺(領隊會議上)討論完畢,
: : 可能也是學長覺得這次盃賽在本板"討論"較少的原因。
: : 特別北大場地問題又特別麻煩,相關案由我們也都謹慎處理。
: 就場地問題我對於主辦單位的用心給予高度評價。
: 然就Econ-Cup版我的疑問若白話點講就是
: 在承認領隊會議為公開平台之前提下,
: 是否肯認在此版上的討論亦具有公開平台之形式與效果?
: 我肯定主辦單位盡量將爭議事項在領隊會議討論完畢,
: 另一方面,是否可能容認在此版上之討論具有臨時動議之高度?
主辦單位不承認此板討論具有公開平台處理任何案由之形式與效果,
但經本板討論出之爭議與問題都還是以優先態度處理之。
也建議未來主辦單位如有此構想,
需先確保各校皆有人會使用BBS,
否則像本屆北經盃是視為"最快速也最多問題提出之管道",
但處理則不藉由此。
PTT為最大BBS站並不代表:
1.所有領隊都會使用BBS。
2.所有領隊都希望以文字做為臨時動議發言。
3.所有領隊都會上PTT。
4.所有領隊都有辦法在主選單按S輸入板名找到這個板。
也因此在前兩月有臨時動議情況下,
主辦單位多用簡訊及通電話之方式統計之。
另,也謝謝學長對我們場地的高度評價,
但我還是覺得當天如果下雨會很麻煩,還請校際包含。
: 建立在這兩點上的討論或者改變本來就應該審慎為之,
: 但我覺得這邊的討論似乎有點歧義,
: 就是「領隊會議結束後要改變事項」的事項所指是?
: 我的認知是
: 1.因為原先賽規未表列出「女生不得出賽男生點」
: 2.所以基於「未禁止者即可為之」的「負面表列」精神下
: 3.原先的賽制下即可由女生出賽男生點
!?
這點我真的不清楚,
老實說我對羽球毫無接觸,所以不了解女生出賽男生點之普遍性。
不過本屆賽規上無列出"女生得出賽男生點"是事實。
但若國際或大型比賽之慣例即為不對"女生出賽男生點"作限制之,
如果是,對於此案由主辦單位才有可能做另一面思考處理。
(因若真是如此便是對於賽規的解讀程序問題,
而不是我們討論著墨比較多的)
現在問題就是若賽規上未列之,
在未增加及討論賽規的前提下,
對於女生出賽男生點。
我們該視為"允許"還是"不得允許",
我想這是主辦單位這次先入為主設定為"不得允許",
(說實在話主辦群就只有羽球競賽我們是沒有選手的)
因此如果對賽規的解讀其實是和主辦單位相異那便會提出應變措施。
但因提出案由之同學給我的理由是:
"因上屆大經盃有此賽規",
所以我先視為"不得允許"。
: 4.同樣基於體育交流的目的,我也看不出限制此的意義何在
體育交流之目的,
從我個人的立場我更不覺得限制中央經濟跟淡江經濟選手資格意義何在,
也看不出比賽要分輸贏的意義何在(我比較溫和不愛競爭)。
但是其他參賽者、參賽隊伍可能會覺得有意義,
每個人對事情的意義認知都不同,說不定有些人還覺得來打北經盃是旅行的意義,
李家同也覺得現在的大學生沒有大學的意義,
這都不一定是我們的認知,
有更多從其他立場出發的角度,
所以我想我們在這點上不能討論"我認為、我的感覺"。
: 5.強弱問題已有體保生限制條款,故應不致造成。
如果籃球突然改成一節打15分鐘,
結果有一個實力跟酒蛋一樣強的選手結果體力只能撐10分鐘,
豈能說因為受體保生限制了而未受影響?
並這邊我同樣運用我對柏拉圖最適的看法(雖然我覺得討論賽規該用社會學吧不是經濟學,
不過柏拉圖最適嚴格來說某種程度也不算完全的經濟學)。
有改變,就會有得利與蒙受損失的一方。
或者請學長舉證何以在賽規賽制選手名單已公告下做改變不致造成影響?
我覺得會造成影響是預料中也是理所當然的事,
也是我前面為什麼會說"原則"但卻沒花時間舉證的原因(因為我認為造成影響是理所當然的
)。
: 6.因此所謂改變事項於我是指「任一領隊」反對即不允之這件事。
: : 領隊會議上提出討論事項皆為多數決。
: : (領隊們應該都很清楚本屆會議表決方式)
: : 二領後因沒有公開表決平台(且兩次會議都有標明臨時動議時間),
: : 對於"賽制 賽規 選手資格"討論皆不採用多數決,
: : 並結果皆不為往後盃賽規範。
: : 謝謝你!!
: : 北大合經三 王靖
: 多謝你的回應。
我有點趕著出門所以回答比較短,
還是再謝謝學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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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aintmama 來自: 220.134.54.36 (12/15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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