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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con-Cup ]
討論串2008北經盃 12/14 公告信件
共 7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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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球隊是否有此權力(power)或權利(right)仍舊是個問題. 一,是基於各球隊平等的前提下,由一支球隊來否決另一支球隊權利的正當性問題. 二,是若僅承認該球隊有權利提出否定意見,. 則進入該否定意見是否得以拘束所有其他持贊成或不表態學校之問題. 三,是提出意見討論與否決應該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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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當天對戰組合、對手與自己選手名單的前提下,. 在已擬定策略(我相信特別是需排點的比賽)的狀況,. 各隊很容易能發現自己利或不利、多為有利或多為不利。. 因此我不打算花時間為任一隊或整體作分析,. 但我直接保留權力給該保護的球隊提出意見討論、否決的空間,我相信並無不妥。. 主辦單位不承認此板討論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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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指的資訊不對稱是指. 主辦單位無法得知任一學校就此議題提出反對意見是否肇因於對其真正不利。. 白話點說就是要是任一學校根本不知道會對其利或不利. 但總之就是先反對的這種情形,主辦單位並無法獲取此種資訊。. -_- 舉證責任分配也是一種原則問題. 就場地問題我對於主辦單位的用心給予高度評價。. 然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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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篇另外補充:. 應該是任一學校領隊提出。. 並不輕率,因為我們也有建立領隊聯絡網。. 這封信不只發送至本板,同時也寄至各隊信箱,. 資訊對稱。. 我也不知道會有哪種情形,. 但是就是有可能會有隊因改變賽規較為不利,. 非常不利還是一點點不利、實際運作後會遇到什麼情況,. 我沒辦法舉證,但這是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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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意討戰,合先敘明。. 不過我對你這裡的邏輯仍有疑問. 「不能以多數決來作可能影響到任何一支球隊權益的決定」這點聽起來似乎沒錯. 但前述第二點決議中「任一學校」不正是比「多數決」還更來得輕率?. 就經濟學角度來講,這根本性地違反成本效益法則,更可能有道德風險。. 資訊不對稱下,Pareto im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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