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憲法、民總讀書會。

看板DoubleMajor作者 (小樽的藤井樹)時間19年前 (2005/01/13 12:1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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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rn (珍惜當下。知足感恩)》之銘言: :     住男二的不要用你的眼光來評論,好歹別人男二也住過幾年,要講共筆, :   審過的共筆都比你做過的共筆還要多。共筆文化在法學院跟醫學院是完全不同 :   的思考模式。要選擇唸共筆是個人的自由,本非我們所能左右。我們有我們的 :   運作模式,各位有各位的選擇。就像賣共筆的人最後還會出來謝幕,告訴大家 :   都賣完了一樣,會笑的還是會笑(還供不應求?!),會哭的還是會哭(真是 :   相見恨晚?!)。 很抱歉 又讓與雙修無關的事務影響原板板務 以下是澄清當初推文原意 之後的回應不會繼續在板上發文 我不知道您特別指出"住男二的"跟"審過的共筆都比你做過的共筆還要多" 有何用意 不過想告訴您 雙修的也不是只有您 牙醫系的共筆也不是各系中最多的 對於共筆所持的的態度 本來就是個人自由 不過我原推文只是想澄清 "買法律系共筆來看的也可以是認真向學的吧" 這件事情而已 如果您的結論是 買共筆來看就是不認真 或是你的原意是 買共筆跟不認真無關 也都是你的自由 我只是想幫那些唸共筆的同學去污名化而已(請注意 我從頭到尾都沒提賣共筆的) 只是我不知道 為什麼您忽略這點不提 只專注在您讀書會的入會限制而已 關於您要定怎樣的入會限制 我也很認同該權利的行使是屬於您個人的自由 就如同我認同您想在何時何地行使您拉屎拉尿的權利一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5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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