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憲法、民總讀書會。
※ 引述《Horn (珍惜當下。知足感恩)》之銘言:
: 住男二的不要用你的眼光來評論,好歹別人男二也住過幾年,要講共筆,
: 審過的共筆都比你做過的共筆還要多。共筆文化在法學院跟醫學院是完全不同
: 的思考模式。要選擇唸共筆是個人的自由,本非我們所能左右。我們有我們的
: 運作模式,各位有各位的選擇。就像賣共筆的人最後還會出來謝幕,告訴大家
: 都賣完了一樣,會笑的還是會笑(還供不應求?!),會哭的還是會哭(真是
: 相見恨晚?!)。
很抱歉 又讓與雙修無關的事務影響原板板務
以下是澄清當初推文原意 之後的回應不會繼續在板上發文
我不知道您特別指出"住男二的"跟"審過的共筆都比你做過的共筆還要多"
有何用意
不過想告訴您 雙修的也不是只有您 牙醫系的共筆也不是各系中最多的
對於共筆所持的的態度 本來就是個人自由
不過我原推文只是想澄清
"買法律系共筆來看的也可以是認真向學的吧"
這件事情而已
如果您的結論是 買共筆來看就是不認真
或是你的原意是 買共筆跟不認真無關 也都是你的自由
我只是想幫那些唸共筆的同學去污名化而已(請注意 我從頭到尾都沒提賣共筆的)
只是我不知道 為什麼您忽略這點不提 只專注在您讀書會的入會限制而已
關於您要定怎樣的入會限制 我也很認同該權利的行使是屬於您個人的自由
就如同我認同您想在何時何地行使您拉屎拉尿的權利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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