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憲法、民總讀書會。

看板DoubleMajor作者 (極端的痛苦:-()時間19年前 (2005/01/13 09: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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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於過往的經驗,我們希望找有修過課的同學,這樣比較容易溝通;我們 : 希望來參加的對象,能夠符合法律系辦所訂出的最低門檻;認真向學跟使不使 ^^^^^^^^^^^^^^^^ :   用共筆本來就沒有直接的相關性,但,我們希望找到的對象不是只會唸共筆的 ^^^^^^^^^^^^^^^^^^^^^^^^^^^^^^^^^^^^^^^^^^^^^^^^^^^^^^^^^^^^^^^^^^^^ :   人,這樣也會破壞板面和諧? 就算有間接的相關性,這也是說不準的。 如此,你如何判斷參加的傢伙只是會唸共筆而沒有認真向學呢? 這樣你還是有前提的吧,前提就是唸共筆的都不認真。 沒有說你訂定門檻不合法,甚至想參加的同學都要依照門檻作為參加之標準。 只是這樣的規定,似乎讓有些同學不知是能參加還是不能參加。 因為他可能很認真但讀過共筆,有些則是不認真但沒有讀過共筆。 會被版友不以為然,我想很可能是因為毫無彈性的法規吧。 -- 心閒事,說與他.動不動早言兩罷.罷字兒磣可可你道是耍, 我心裡怕那不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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