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憲法、民總讀書會。
: 基於過往的經驗,我們希望找有修過課的同學,這樣比較容易溝通;我們
: 希望來參加的對象,能夠符合法律系辦所訂出的最低門檻;認真向學跟使不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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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共筆本來就沒有直接的相關性,但,我們希望找到的對象不是只會唸共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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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這樣也會破壞板面和諧?
就算有間接的相關性,這也是說不準的。
如此,你如何判斷參加的傢伙只是會唸共筆而沒有認真向學呢?
這樣你還是有前提的吧,前提就是唸共筆的都不認真。
沒有說你訂定門檻不合法,甚至想參加的同學都要依照門檻作為參加之標準。
只是這樣的規定,似乎讓有些同學不知是能參加還是不能參加。
因為他可能很認真但讀過共筆,有些則是不認真但沒有讀過共筆。
會被版友不以為然,我想很可能是因為毫無彈性的法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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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閒事,說與他.動不動早言兩罷.罷字兒磣可可你道是耍,
我心裡怕那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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