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身障者難道不能跟一般人平起平坐
在推文中看到很多人的回應
我想我還是寫的更清楚一點好了
先說說我們平凡人 假設年薪五十萬
那麼萬分之一就是 50 元
請問大家會覺的這個平凡人慈善捐款50元 很多嗎?
再說說年獲利5兆的大企業
那麼萬分之一是50 億
這樣懂了吧 大企業拿出 50億就跟我們平凡人拿出 50元一樣不痛不養
好了 這50億 能做多少慈善事業
一個人的月薪兩萬五的話 50億可以發給二十萬人
接著說說推文友問到的問題
噓 blackyw: 捐錢事小,如果進來的人不合用很麻煩。 08/04 12:30
平凡人捐出 50 元的時候
會想說我這 50元合不合用嗎?
同樣的 大企業拿出這50億就是表明做善事來的
才不會小鼻子小眼睛去斤斤計較呢
如果年收入五十萬的平凡人到了一個物價非常低的國家
物價低到平凡人的50元就能發給二十萬個人民的一個月薪資
請問這個平凡人會要求領薪水的人需要什麼特殊才能嗎?
推 Ryan113: 社會責任跟形象有很多面向可以展現,為何人家一定要去做 08/05 20:43
→ Ryan113: 身障這一塊 08/05 20:43
同理 平凡人的50元 在超低物價國家等於二十萬人的一個月薪資
請問這位平凡人會只規定身障者才能領他捐的錢嗎?
所以當大企業拿出盈餘的萬分之一 50 億的時候
自然會做各個方面的慈善事業 這點就不勞您操心了
我原文已經提過中小企業本小自然不能要求太多
但大企業們 請取之於社會 回饋於社會吧
這是個很簡單的良性循環到李
就像種田一樣
不可能無條件一直從到甜摘收到米
必須要用賺到的錢買肥料回來滋潤甜地
這樣田地才能再種出到米來
大企業從社會大眾身上賺到錢
拿個萬分之一出來回饋給弱勢族群
竟然還有人能跳出來幫那些大企業護航 我也是醉了!
※ 引述《toflying (toflying)》之銘言:
: : Hi 我除了身障,也領有重大傷病。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當然這只是我的價值觀。
: : 對業界來說,開身障名額是為了符合身障就業保障的法規,這是事實。公司何必請一個可
: : 能要花1.2-1.5倍時間完成一份任務,甚至可能沒辦法獨自完成的人?
: : 若這份工作一直有時程要求,他們更期望請到花預期時間以下就完成,甚至超越任務目標
: : 的人才。沒有老闆不這樣想,因為職場不是學術單位,不是請你來學習,或讓你進來,還
: : 要大家來幫助你工作。
: 現實上這點是正確的沒錯
: 但以企業責任的角度來看就不對了
: 中小企業拿這種理由出來說那也就算了
: 那種上千甚至破萬人的大企業
: 就請好好負起社會責任好嘛!
: 各位應該都知道那種大企業為了避稅
: 成立基金會 隨便就是好幾億
: 這對我們普通人來說已經是天文數字
: 但對那些大企業而言 只是簽分之一甚至萬分之一的盈餘而已
: 這數字太大 各位可能很難有感覺
: 同比利縮小 我們普通人的年薪約幾十萬元上下
: 也就是說拿個萬分之一出來做善事的話也就幾十元而已
: 有瞭解了吧! 這樣的比例真的微乎其微
: 所以那些大企業拿個幾億出來
: 就跟我們平凡人拿個幾十元出來是一樣的
: 甚至那種超級大企業 年獲利破兆的
: 拿個幾萬分之一出來就是幾十億了
: 而這些錢可以讓多少身障者就業我就不算了
: 反正這些大企業請負起社會責任吧
: 拿個幾萬分之一出來讓身障者就業
: 就能有良好的企業形象
: 還可以省下做企業形象的行銷廣告費用
: 何樂而不為
: 最後回應元po的問題
: 社經地位是許多條件相加之後的結果
: 所以即使你是身障者 但如果有其他加分條件
: 如專業技能 家庭背景有錢有權 等等
: 那麼這樣的身障者就可以跟一般人平起平坐
: 甚至超越
: 就像我們都叫的出名的那些身障人士
: 一定都是在某方面有特殊成就或著技能
: 或著 假設對岸的總書記的孩子是身障
: 假設美國的大企業蘋果、臉書、亞馬遜等等的大老闆小孩是身障
: 請問元po 覺得他們的身障孩子能不能跟一般人平起平坐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22.209 (臺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22.2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sabled/M.1596696113.A.75C.html
→
08/06 15:08,
3年前
, 1F
08/06 15:08, 1F
→
08/06 15:08,
3年前
, 2F
08/06 15:08, 2F
→
08/06 15:10,
3年前
, 3F
08/06 15:10, 3F
→
08/06 15:10,
3年前
, 4F
08/06 15:10, 4F
→
08/06 15:10,
3年前
, 5F
08/06 15:10, 5F
→
08/06 15:14,
3年前
, 6F
08/06 15:14, 6F
→
08/06 15:14,
3年前
, 7F
08/06 15:14, 7F
推
08/06 15:16,
3年前
, 8F
08/06 15:16, 8F
→
08/06 15:16,
3年前
, 9F
08/06 15:16, 9F
→
08/06 15:16,
3年前
, 10F
08/06 15:16, 10F
→
08/06 15:16,
3年前
, 11F
08/06 15:16, 11F
→
08/06 15:16,
3年前
, 12F
08/06 15:16, 12F
→
08/06 15:16,
3年前
, 13F
08/06 15:16, 13F
→
08/06 15:16,
3年前
, 14F
08/06 15:16, 14F
→
08/06 15:16,
3年前
, 15F
08/06 15:16, 15F
推
08/06 15:50,
3年前
, 16F
08/06 15:50, 16F
→
08/06 23:01,
3年前
, 17F
08/06 23:01, 17F
→
08/06 23:01,
3年前
, 18F
08/06 23:01, 18F
→
08/06 23:01,
3年前
, 19F
08/06 23:01, 19F
→
08/06 23:01,
3年前
, 20F
08/06 23:01, 20F
→
08/07 12:26,
3年前
, 21F
08/07 12:26, 21F
→
08/07 19:17,
3年前
, 22F
08/07 19:17, 22F
→
08/08 13:25,
3年前
, 23F
08/08 13:25, 23F
→
08/08 13:25,
3年前
, 24F
08/08 13:25, 24F
→
08/08 21:35,
3年前
, 25F
08/08 21:35, 25F
→
08/08 21:40,
3年前
, 26F
08/08 21:40, 26F
→
08/08 22:19,
3年前
, 27F
08/08 22:19, 27F
→
08/08 22:19,
3年前
, 28F
08/08 22:19, 28F
→
08/09 08:50,
3年前
, 29F
08/09 08:50, 29F
→
08/09 09:19,
3年前
, 30F
08/09 09:19, 30F
→
08/10 01:58,
3年前
, 31F
08/10 01:58, 31F
→
08/14 00:51,
3年前
, 32F
08/14 00:51, 32F
→
08/14 00:52,
3年前
, 33F
08/14 00:52, 3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