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五千塊可以買到多少菜

看板DirectSales作者時間16年前 (2007/10/02 23:55),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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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bju (寶貝豬)》之銘言: : ※ 引述《sibala (文)》之銘言: : 以上論點既然有交集, 就暫且略過. : : 「只要拉兩個人進來 就可以輕鬆月入百萬」 (您應該有看到這句話吧?) : : 這是多麼可怕的想法 這樣還不夠老鼠嗎 那到底要做到什麼才是定義上的老鼠? : ^^^^^^^^^^^^^^^^^^^^^^^^^^^^^^^^^^^^^^^^^^^^^^^^^^^^^^^^^^^^^^^^^^^^^^^^^ : 這就是你這個對於'老鼠會'的認知被我質疑之處. : 何謂老鼠會? 認知或許因人而異, 如果各說各話, 那就沒有共通的標準. : 我在這裏引用'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老鼠會'的定義, 相信大家都不會有 : 異議.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http://www.ftc.gov.tw/ : 首頁→法規及行政規則→行政解釋→多層次傳銷事業→俗謂「老鼠會」之認定要件 : (摘要引用) : 說明 : 二、 俗稱之「老鼠會」,係指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之多層次傳銷 : 事業,其參加人之收入主要來自介紹他人加入,而非來自從事推廣或銷售商品或 : 勞務之所得,而其商品或勞務之價格明顯偏高或不准退貨,或退貨條件嚴苛等為 : 不正當多層次傳銷常具有之特性。 : (引完) : 相信到這裏很清楚, 你要認定森青是不是老鼠會, 終究要從法律, 也就是公平交 : 易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來判別是不是. : 你或許對於森青的拉人手法不滿, 對於森青的制度有所質疑, 但是你終究還是沒 : 有弄清楚森青的制度是不是符合上述'老鼠會'的定義. 未審先判, 不走法律途徑 : , 卻試圖以'道德'說混淆法律上已有的認知, 就是你的立論最有問題之處. : 一家公司一旦被法律認定為'老鼠會', 該有什麼下場? 罰鍰還算是輕微的, 情節 : 重大者,甚至要被命令解散、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 到這裏很清楚, 指控人家是'老鼠會'是多麼可怕又嚴重的事. : 之前有人表示: "你們這些自稱正直的直銷商不跟森青劃清界限, 在這個事件上反 : 而避而不談, 正是令直銷一直被人懷疑的老鼠會的原因." : 我的看法正好相反, 這種人云亦云, 對於直銷半知不解, 立論又缺乏法令根據的胡 : 賴指控才是造成直銷一直被人誤會為老鼠會的主因. : 請問, 這是誰該負責的事? 您以上所述沒錯,有時候的指控胡扯到不入流,常常還需要歪頭想,是不是故意反串 但是我對您另外的意見有問題 之前提過"不曝光邀約" 消費者 = 被動者 , 不曝光邀約 = 主動者 而今 直銷商 = 被動者 , 中傷者 = 主動者 主動者往往需要負擔起較大的責任 而"不曝光邀約"的討論言猶在耳 為什麼在"不曝光邀約"案例中 消費者就是注定需要先盡到責任,把關問清楚邀約直銷商的問題, 畢竟反正沒弄清楚,社會上遲早有人用不曝光邀約等手段拐騙你 中間還有人跑出來,女生被強暴也要檢討自己是不是不檢點、愛走小路這樣的結論 最後的大絕招則是,反正消費者在這裡說盡一切不該使用不曝光邀約, 還是會有直銷商使用,所以消費者不如不要在這裡提這些了? 現在把同樣的情境請教於您 是否被中傷的直銷商自己注定要先盡到社會責任,把所有潛在會惡意中傷的消費者都過濾 讓這些無理者永遠沒有機會中傷直銷商? 又或者是不是直銷商遭到中傷就是不檢點,該檢討監督同業總事愛用非正當手段斂財? 那又是否,再怎麼澄清,還是會有人惡意中傷直銷商 所以不如不要澄清了,反正直銷商就是注定該被中傷??? 現在把同樣的情境請教於您 是否被中傷的直銷商自己注定要先盡到社會責任,把所有潛在會惡意中商的消費者都過濾 讓這些無理者永遠沒有機會中傷直銷商? 又或者是不是直銷商遭到中傷就是不檢點,該檢討監督同業總是愛用非正當手段斂財? 那又是否,再怎麼澄清,還是會有人惡意中傷直銷商 所以不如不要澄清了,反正直銷商就是注定該被中傷該檢討??? : 這幾天我所看見的景象, 就好像一堆暴民對一個疑似'嫌犯'的人你一拳我一腳, 還 : 大聲呼喊: "細老鼠, 乎伊細! 乎伊細!", "你還在旁邊看啥?! 還不過來一起打?!" : 結果'嫌犯'有罪無罪還不知道, 既未被起訴又未被審判, 但是已經被一堆暴民的" : 道德"定罪了, 你一拳我一腳打得奄奄一息. 接下來有人大喊: "夭壽喔, 打細人了 : 啊.", 再一哄而散. 傷害既已造成, 誰來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警方要來調查, 當初 : 亂入打人的暴民拼命撇清關係, 當初高喊"道德", 結果行為卻更像一群老鼠. : 正因為在板上狂批森青的人, 沒有一個對於其制度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只憑意氣 : 之爭, 就可以隨便入人於罪. 這種近似於集體暴力的處理手法, 才是我最擔心的 : 事. : 這段敍述到此為止, 不知您有何高見可以賜教? : 可以走法律途徑解決的問題, 其實根本就無需以'道德'來模糊焦點. 如果你要主 : 張'道德至上', 要呼籲大家一起來響應, 那很好, 請做得漂亮一點, 收得乾淨俐 : 落一點. 千萬不要引起一堆你始料未及, 控制不了的亂象, 到時候人還不知躲到 : 哪邊去, 那就一整個遜掉了. 很多時候既不需要法律途徑,也不需要道德作為焦點 只想請教閣下"原則"的問題 如果您在受責歸屬的判斷上是如此的特別 還煩請閣下賜教 究竟是哪個原則能夠做出這樣的判斷? 而回到原則,近似於集體暴力的處理手法,也是我擔心的事 但是不知您如何看待 部分不肖直銷商集體採用,並且互相說情掩蓋的"不曝光邀約", 這樣半哄半騙消費者的直銷商群體暴力,有何看法? -- 修改白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62.218 ※ 編輯: ealvis 來自: 59.117.62.218 (10/02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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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系列的回文我鎖定的是'森青事件宜從法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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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而非泛道德化'. 有關'不曝光邀約'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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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恕我這邊不再回應, 以免模糊討論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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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不曝光邀約'的探討, 我將另立主題把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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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清楚. 因為這個主題的標準更不一致, 紛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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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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