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陸客 v.s 國賠
※ 引述《kulvnlcan (邪教徒)》之銘言:
: ※ 引述《stayinalive (當代對話 百年論述)》之銘言:
: : 1. 不論是人民或國民,在法律裡都指稱擁有本國國籍之人
: : 在我國居留的外國人,不能稱為中華民國人民
: : 無中華民國國籍之人,即非中華民國國民
: : 此乃國籍原則通曉之理,不可例外,若此,則國家主權即成疑義.
: : 2. 修憲有其時空背景,絕不可將憲法解為涵納大陸地區
: : 3.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謂大陸地區等語亦如上,
: : 此種光怪陸離之條文乃在保障2300萬人民生命自由財產不得已而言之
: : 立法者絕非有意如此
: : 4. 憲法及法律中有關大陸地區等指涉,目前不可更動.
: : 5. 中華民國之領土與人民,實然應然果然不包含大陸地區.
: : 我國憲法及法律為因應兩岸特殊情勢,存在些許妥協文字,
: : 回溯民主國家憲政諸原理原則,如何評價此類,條文不言自明.
: 為吵而吵為反而反....
: 其實要處理很簡單
: 將對岸人士視同外國人
: 如果傷亡的有美國人或是歐洲地區的人士
: 民進黨哪個敢吱聲說不賠的
: 這種假議題夠沒水準的
有哪一個美國人或是歐洲人士來台灣傷亡
民進黨用國賠來賠償?? 你舉個例子來看看~~
你到美國或歐洲不幸遭受類似意外你看看美國或歐洲會不會給你他們的國賠
中華民國有含蓋大陸地區嗎??????????????
如果大陸人士算是中華民國國民而適用國賠~~那他們四川地震傷亡也可以依照
我們偉大的憲法來這邊申請國賠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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