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你這種人,不配來這裡高談闊論
※ 引述《dagoma (阿盛)》之銘言:
: 噓 manfale:對一輩子只能種田不爽? 08/03 09:12
: 可悲啊 如果面對死諫 你的態度是這個樣子
: 你根本沒資格到任何討論版討論
: 真可悲 打嘴砲打到連良心都沒了
: 讓人覺得你非常可憐
話說,
像這樣公然的因人廢言,講一件事楞是要牽扯其他事的,也是很少見
還是說我誤解了d兄的意思,你不是要這樣說?
因為,如果用這種邏輯的話,好像很容易造樣造句
『可以鬧出2007年那種外交笑話的那種人跟黨,不配再在台灣談論政治』
另外順便提醒一下,大埔擴大案是2008年4月定的案
此前經過"幾年"的提案、審查等等的過程,絕對中央很有份參與
如果依照蘇治芬那驚天一跪的邏輯的話,那更是中央大大的有份
試問:2008/4前這幾年的中央是誰呢?當今民進黨主席當時是在啥位置上?
所有討論這件事情的民進黨朋友尤其政治人物
請告訴大家:
2008/4前的這幾年,你們在幹嘛?
2008/4的那一刻,你們在幹嘛?
如果說今天馬政府是插了最後一刀的人,那民進黨就是判死刑的人
要嘛你不定案,一旦徵收定了案,圈地整地那就是遲早的事,再笨都預料的到
不然還放著國家的地給人占著唷?
別撇的好像跟民進黨都無關似的
昨天民進黨那三個立委的發言當真只有噁心兩字可以形容
此外,如果對徵收案有意見,自救會邊上有律師在幫忙
行政訴訟法很多訴訟類型自己選一個去打行政訴訟
看你是要主張撤銷徵收決定還是主張更正徵收範圍
前面有一位朋友談這個案子沒有公益性談的很有條理(雖然欠缺證據)
當初徵收案審查討論時為啥不主張就不追究了,
現在可以大大聲的到行政訴訟程序中去主張呀,違法行政耶
環評惡搞的中科都給行政法院打槍了,根本違反法令規定的難道會更難打這官司?
到行政訴訟程序中更可以一條條檢驗當初徵收案是否合乎法令要件呀!
.....這才是民主法治國家行事的正道
當然你這樣搞是擋了那些『似乎對土地沒有感情,只想要錢/變更後建地』鄰居的財路,
會不會有什麼其他的困擾我就不知道了
那是你去動作之前就該先喬好的事,終究徵收案百多公頃不是只有你們五公頃24戶的事
不此之途,在那邊談死諫,對死者縱然是遺憾,但又能解決什麼?
白包包一包,官員去給家屬罵一下閃人
然後繼續按照既定計畫行政圈地整地,你也不能說政府錯ok?
喔對了,這邊關心這件事的朋友這麼多
小弟想順便請大家幫忙確認一件事
http://tinyurl.com/22nf4df
這塊地是現在事件的主角,相信大家都知道要徵收的是哪片地方
我想知道的是我看了半天沒人講的事情
1.這24戶的地,尤其會長陳文彬的地到底是在哪裡?
因為政府講的好像『就放著這24戶的地不徵收』很困難的樣子
(面對的是自救會律師說:『為啥不能就少徵收五公頃』的訴求)
想必是都處在很關鍵的位置上吧?
2.吳敦義後來存心婊人要換給那24戶的地又是在哪裡?
聽說都是些小石子爛地拿來換人家良田?
(其實如果有地號我就可以在google map上定位了,現在的地政資訊很透明
可是連各戶地號我都不知道所以只好呆呆的發問了)
有圖不見得有真相,但起碼不會大家講來講去連在講哪塊地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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