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不懂台灣法律的邏輯...
※ 引述《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 ※ 引述《nhg311 (tree)》之銘言:
: 當然我想看到這邊你又會開始唱啥大水庫理論了
: 那我就順便告訴你一下,國務機要費是不能開水庫的
: 這筆錢根本就不能跟你扁家的財產混在一起,那還開啥子水庫?
: 為什麼?自己去作功課吧
: 退兩百萬步講:
: 人家那水庫開了還拿得出實際因公花費的證據
: 匯入戶頭,不需單據的部份有捐款依據
: 需要單據的部份,雖然余文等用假的核銷手段核銷了,但真實發票卻是還在的
: 這都是很清楚的
: ............那麼請問你扁家的實際因公花費憑證在哪裡?南線專案嗎?
: 想跟人家一樣講啥『支出大於收入』,勞駕你先生個實際因公花費的證據來吧
: 而且,馬英九那不用單據的部份被檢驗了
: 扁國務機要費不用單據的那部份又被檢驗了嗎?
: 只怕一檢驗下去更臭不可聞吧,要單據的都已經全盤造假了畢竟
下面是扁前陣子的公開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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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蔡守訓所謂特別費是因公支出的「實質補貼」,為最高法院所推翻,但採金錢混同的
「大水庫理論」判決馬英九無罪確定,最高法院接受馬英九以兩次市長選舉補助款與剩餘
款5000萬充作特別費收入,捐作公益使用大於特別費收入1500萬,故判無罪。而本案我用
在機密外交等公共支出達1.27億,連同兩次總統補助款3.4億捐給黨等就超過3.67億,遠
逾判決所書的所謂侵占、詐領國務費的1.0742億,又何不法所得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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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意思是說不要管須單據發票什麼的
請全部一起大水庫
請用[[最寬鬆]]的態度來檢視他的犯意,因為馬也大水庫+寬鬆了
把機密外交和總統補助款3.4億捐給民進黨黨全部算大水庫裡
當作機密外交和捐民進黨錢算扁私人錢先墊的
扁家在從機要費拿回來而已
大部分支持者也懶的頭痛研究這個
支持者知道下面幾點就很夠啦
1.馬大水庫+寬鬆
2.扁也該大水庫+寬鬆
3.馬無罪,所以扁也該無罪
至於什麼國務機要費在法律上規定比較嚴謹
什麼大水庫也要水也要留進水庫,北邊水庫能不能跟南邊水庫一起算進出水
還有什麼寬鬆為什麼想比最可恨的馬英九寬鬆3倍
這些實在太複雜了
支持者認為
馬寬鬆到無罪,扁確是嚴厲到無期,這明顯是不公
至於如果判扁10年20年的算不算對扁比較寬鬆了?
這就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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