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國民黨是否打算限制人民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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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cknieh (絕妙啊~) 看板: politics
標題: Re: [討論] 國民黨是否打算限制人民言論自由?
時間: Sat May 2 00:16:43 2009
※ 引述《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 ※ 引述《rocknieh (絕妙啊~)》之銘言:
: : 作者: rocknieh (絕妙啊~) 看板: KMT
: : 標題: Re: [討論] 國民黨是否打算限制人民言論自由?
: : 時間: Fri May 1 15:23:12 2009
: : 你搞錯了。我是說法律不可以這樣規定。對,限制集會遊行有必要,問題是
: : 在所有限制集會遊行的方法裡,有什麼理由非要選這個不應該的方法?
: ^^^^^^^^^^^^^^^^^^^^^^^^^^^^^^^^^
: 『你認為』不應該,我認為很應該
: 假設今天還是許可制我就反對這個規定,因為這是把政府的責任丟給人民
: 但現在是報備制,有權就有責,無可厚非
: 因為恁爸不想被民進黨沒事就通過我的土地還不准我異議
: 或者,依照民進黨的擴大解釋,恁爸不想沒事在門口看見民進黨夭飽吵
: 你嫌麻煩你可以到新海橋底下去抗議,保證不需要任何的同意書
: 了不起你去找台北縣管河濱公園的主張一下公物特別使用
: 這應該比取得啥同意書簡單多了
: 老話一句:
: 不爽這個新法案你可以主張回復舊許可制,我絕對沒意見,
: 我想國民黨認真想一下也不會有太大意見
: 許可制下,警察許可了你上街搗蛋我也沒啥話講,
: 至少到時出大包了我知道要找誰敲那些出包混蛋的頭,要找人負責也快一點
: 要這責任給了民進黨去『負』,沒準邱議瑩式的為己卸責說法又跑出來了
: (當然,如果事情落到國民黨人的頭上,我想他們也是會很邱議瑩的,半斤八兩)
: 馬英九的競選支票跳票就跳票吧
: 他列的那一串支票本當跳票的並不少,這個是一樁,全募兵制也是一樁
: 這兩個跳票可不會影響我對馬英九的支持,最好就跳票,跳了我給他鼓鼓掌
您真的是唸法研所的?不會吧?政大法研所學生的邏輯能力淪落到這種地步了嗎?
請問「有權就有責」和「侵犯人民權利」有什麼關係?
我分析了一下,你的邏輯是:
有只要報備就可遊行的權利
=> 那些想遊行的人,想幹什麼都可以
=> 所以要採取嚴重侵犯人民基本權利來保障他人權利的必要
你的邏輯,第二步是錯的,第三步還是錯的
: : 因為如果按這樣方法,實質上會造成根本無法集會遊行的後果,因為根本不會
: ^^^^^^^^^^^^^^^^^^^^^^^^^^^^^^^^^^^^^^^^^^^^^^^^^^^^^^^^ ^^^^^^^^^^^^
: 我說了,你可以到新海橋底下去
: 你只需要去跟台北縣政府管河濱公園的打交道
: 哪來實質上無法集會遊行?實質上你多的是地方可以集會遊行
集會遊行的目的就是要引起注意,你叫人去那種地方怎麼能達到目的?
我只問你一個問題:有那個國家是這樣搞的?
: : 有人同意。如果要在忠孝東路上遊行,你覺得實際上取得忠孝東路上所有商家
: ^^^^^^^^^^
: 喔所以你也知道人家會很度爛你們遊行囉?終於知道啦?終於知道啦?
: 那請問你憑什麼不管人家的度爛,要硬排除人家的同意權?
: 你比較偉大?你繳比較多稅?你的自由才是自由?你誰阿你?
: 你跟民進黨一樣,通篇充滿只從自己角度看事情的盲點而不自知
: 我上面那四行字你楞是故意無視前三行直接迴避問題,厲害厲害
「你們」,對不起,不要把我和民進黨劃上等號。本人祖籍江西南昌,總統選舉
投過馬英九也投過陳水扁,而且家住忠孝東路大馬路口,示威遊行碰得可多了,
你要把我抹紅抹黑抹綠…什麼骯髒招數都沒用。
同意權?改天你就最好不要那天有需要要上街頭,也最好不要想經過忠孝東路!
沒有權利被侵害過是吧?等你那天被侵害你就知道爽!
: : 住戶的同意的可能性有多大?根本就不可能的事。
: ^^^^^^^^^^^^^^^^
: 活該死好
: 你不會到汐平路去遊行,從汐止爬到十分再沿著106號縣道往下走到瑞芳
: 然後往西拐沿著瑞八公路走回八堵剛好大家上火車回家
: 沿途人口住家數大概沒有忠孝東路四五段的十分之一
: 路程卻長了大概十倍有餘,愛遊行就給你走個夠
: 走這斷路保證你們取得同意書困難度大大降低
: ......我恨透了沒事放個假出門就看到有人在街上在那邊夭飽吵
: 你愛遊行,我愛安靜,至少我愛『事情找的到人負責』的一點起碼安全感
: .....雖然在圓圈橫行之下,那個安全感也不是很到地
有一堆可以用的管制方法不用,偏要用一個最爛的?
民主本來就是相互容忍,因為如果你不容忍別人,你也不要指望別人那天會
容忍你!
: : 不要跟我說「經過私人土地」是指「通過私人土地」。第一,這不合乎一般語言
: : 習慣,而不合乎一般語言習慣的原因和第二個原因有關:因為未經同意經過他人
: : 私有土地本來就不合法,不需多此一舉。
: 以上三行,你愛這麼解讀就這麼解讀
: 我只能告訴你那是你們在紮稻草人XD
: 你可以到街上找幾個有法律常識的人驗驗是你講的對還是larusa mocear講的對
: 至於法律規定多此一舉的事情多了去了
: 『肇事逃逸罪』認真檢討起來就是多此一舉
那天有個教授在跟我說台灣現在研究生的中文能力很差,寫不出文法結構嚴謹
的中文,也不了解中文的修辭要除了文法外還要視情況和情境而定。看來果然
是有點道理。
: : 你可以不當一回事。但史有明證,切香腸式的侵犯人權從來都有可能國家重大的
: ^^^^^^^^
: 那段?希特勒嗎XD
: 我想你們再舉也是希特勒,還有那個著名的『不說話』徘句
: 不過事實是:希特勒對德國造成重大危機可不是因為他剝奪了啥自由權
: 而是因為他『不尊重專業』又『種族思維沖腦』
: 很惡劣的影響了他的軍政措施跟對外形象,
: 剛好這兩點跟民進黨都挺像的,只是民進黨遠遠沒有希特勒有種罷了
: 以上兩個『』中隨便少一樣,現在德國都可能稱霸歐陸XDDD
: : 危機。你不願意相信這種可能性的原因在於你認為馬英九絕不會幹這種事。我這
: : 能說,你讓感情蒙蔽理性的判斷。
: ^^^^^^^^^^^^^^^^^^^^^^^
: 理性?XDDD,理性的沒有任何證據直接跳tone去講菊花陰謀論
: 只因為你的中國關鍵字症候群
: 你看看上面三行話,你配稱的上叫理性嗎?
: 同樣一句話塞回你嘴裡,好好品嚐吧
一句話:你的中文不好。
: : 你可以懷疑,我沒意見。
: ^^^^^^^^^^^^^^^^^^^^^^
: 我問你『舒服』嗎?
我沒意見,你看不懂?
: : 人民自由權利當然是可以限制的,問題就在於比例原則。
: : 示威遊行當然會影響他人權益,但請你告訴我,有那個民主國家是這麼幹的?
: ^^^^^^^^^^^^^^^^^^^^^^^^^^^^^^^^^^^^^^^
: 還有民主國家用許可制的呢?
: 而且那個民主國家警察拿短棒出來扁越界遊行群眾的時候
: 不會有人靠北說那是警察國家復辟
: 我想起來了,我前一篇文講的憲法老師跟裡面美國法的資訊
: 就是廖元豪老師提的
: 所以也不是沒有人跟你們講『最民主』的美國人事實上是怎麼幹的
: 但就是有人要在那邊『壞的一字不提,好的由小見大無限上綱』
: 根據這種在對岸戰史文章常見的論述法出現在綠營群眾嘴裡的頻率
: 我合理懷疑綠營主流論述者是三合一敵人,大號匪諜XDDDD
國民黨要怎麼設計這個制度,包括可不可以讓警察開扁,都是另一回事。
不能設計成要沿路居民同意,你是那裡聽不懂?
因為不能開扁,所以就要設計成這樣?誰教你這種邏輯的?根本不相干的事,扯
一堆五四三的幹嘛?
: : 如果其他民主國家同樣尊重所有人民之權利,卻不採取這種方式保護集會遊行
: : 處週圍土地之所有人之權益,那顯然不是台灣人太聰明就是這種方法有點問題。
: 台灣人的確不是太聰明,
: 因為美國有現成、較佳的衡平法制不會學
: 去講德國制又故意推諉卸責忽略人家的配套規定
: 總之想上街就要可以上街,有這權之後的『有責』完全當個屁
: 把別人自由踩在腳底還可以用比例原則來掩飾XD
: 好,至少你還知道這三段論,算你比民進黨那群稍微高尚一點
: 這要給你鼓鼓掌
對,台灣的制度很爛,問題是:請問這和給沿路居民同意權有什麼關係?
你也知道有比較衡平的法制,那你何必要支持一個侵犯人權,「許可制下
就不會支持」的東西?
: : 三段論:
: : 適當─因為遊行可能造成週遭居民的干擾,而設立規定造成集會遊行實質上無法
: : 合法進行。手段不匹配故不適當。
: 錯誤,你可以到汐平路或新海橋底下去遊行
: 反正攝影機也是會跟去,效果差不多
: 你不要以為這種法律規定跟我的解釋法僅此一例,
: 去看看自衛槍支管理條例實行的結果
: 在我看來,報備制上街遊行的『潛在可能危害性』並沒有比槍支低多少
: 你不認為,你家的事
集會遊行的目的是什麼?就是要吸引注意,要求必須到你所說的地方,本來就是
妨礙目的。你認為只要行使潛在可能危害他人的基本權利時,其受影響的相對方
的權利都應該受絕對的保障。你的觀念是錯的。我馬上可以舉一個反例:罷工。
罷工是勞動三權的一環,是普世(包括共產黨在內)接受的基本人權。請問罷工
時受影響的第三方可否主張權利受侵害,而要求停止罷工或罷工事前要其同意?
沒有人這樣搞的。
: : 必要─如果擔心深夜喧鬧,為何不規定遊行時間或禁止深夜喧嘩?如果擔心交通
: : 阻塞,為何不規定相對人數下可占用的道路面積?造成實質上遊行完全無
: : 法進行,非必要。
: 誰跟你說是深夜喧鬧的問題?
: 是恁爸不爽你在我家前面遊行的問題
: 你到底啥時才要把你的腳拿開來看看你通篇大論踩了誰的權利當沒看見?
同上。你不爽顯然不是限制他人基本權利的好理由。如果這種理由可以成立,
改天別人是不是也可以訂一條法律說看你不爽所以強制你不能說話/
: : 比例─為了可能非明確的私人利益,實質上近乎完全剝奪人民最基本言論自由之
: ^^^^^^^^^
: 錯誤,明確的很ok?
: 不管是依照文義解釋或是民進黨版擴大解釋,私人利益一直都很明確
: 只是你刻意把他踩在腳底,所以當然對你就不明確了
明確在那裡?你不要告訴我是你不爽。那是不成理由的。
: : 一部分,不合乎比例性質。
: : 從你的ID來看,你應該是政大的,而且應該有行政法的背景。請你去問問廖元豪
: : 老師,這樣做到底對不對,仔細想想再來。
: 稀奇八拉,我上研究所還因為真調會的報告跟老師當場文謅謅的吵架過
: 廖元豪老師我尊重他,我採用他論述中提供的資料作為我意見的一部份
: 但不代表我一定要贊同他
: 蘇永欽教過我憲法我都不贊同他在真調會跟NCC的說法哩~~
: 當然我必須再度強調
: 我不管行政院版的為了報備制增加了多少配套規定,我就是鐵桿的反對報備制
: 所以民進黨加油吧,鬧到這個法案本會期通通無法審查就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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