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國民黨是否打算限制人民言論自由?

看板DPP作者 (kornai)時間17年前 (2009/05/01 14:0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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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一點好嗎 哪一條干預言論自由的舉出來 都沒空嗎...... 擺手 難道只要民進黨團說的 你連內容都搞不清楚就支持? 哪天民進黨團叫你去衝監獄你就去嗎?(話說回來 蔡啟芳去哪了) 我們來看台灣人權促進會反對國民黨版理由: "1.尤有甚者,行政院版雖然刪除了特別刑罰的規定,然而在「報備制」的掩飾下 ,卻包藏了「不報備即科處罰鍰」" 拜託 罰五萬元算哪一種干預言論自由,517遊覽車隨便五台就要五萬元了, 等於是告訴民進黨 你不報備就是交了五萬元而已. 那請問五天前報備有很難嗎?報備以後警察局又不能退件了 "2.、「即使報備行政機關仍得限制禁止」、「即使報備仍得命令解散否則即以『 強制力』驅離排除」等種種廣泛且欠缺有效救濟機制的管制手段。" 人家都說了你在管制區內就可以,難不成你要衝入總統府嗎? see:一)增訂經報備之室外集會、遊行,於舉行前足認為有立即危害之明顯事實 ,或有報備時間、場所、路線競合、相鄰之情事者,主管機關得予禁止, 或於必要範圍內限制或變更其路線、場所或時間,並具體指定應遵守之事項 。(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二)增訂集會、遊行之進行,應以和平方式為之,不得使用暴力及危害安全秩 序;並為確保順利、和平進行,主管機關得劃設管制線,並對逾越者,得予 強制排除、驅離。(修正條文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 而且重點是這是一個沒有刑罰的法律! 全世界有這種交五萬元就可以享有言論自由法 律? see: (一)刪除本法刑罰規定,回歸依刑法規定處理,並增修負責人及其代理人應報備未報 備擅自舉行之集會、遊行,報備不實及違反義務之相關罰則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 至第三十三條) 還有以前法律上不可以主張共產主義和分裂國土 這次也取消了 see:第四條 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本條刪除。) 有沒有國民黨看不起民進黨出不起五萬元的八卦 -- Yoda ▁▁▁▁▁▁▁▁▁▁▁▁▁▁▁▁▁▁▁▁▁▁▁▁▁╴╴╴╴▃▃ ▕█████████████████████████▅ o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53.120 kornai:轉錄至看板 politics 05/01 14:10 kornai:轉錄至看板 KMT 05/01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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