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國民黨是否打算限制人民言論自由?
加油一點好嗎
哪一條干預言論自由的舉出來 都沒空嗎...... 擺手
難道只要民進黨團說的 你連內容都搞不清楚就支持?
哪天民進黨團叫你去衝監獄你就去嗎?(話說回來 蔡啟芳去哪了)
我們來看台灣人權促進會反對國民黨版理由:
"1.尤有甚者,行政院版雖然刪除了特別刑罰的規定,然而在「報備制」的掩飾下
,卻包藏了「不報備即科處罰鍰」"
拜託 罰五萬元算哪一種干預言論自由,517遊覽車隨便五台就要五萬元了,
等於是告訴民進黨 你不報備就是交了五萬元而已.
那請問五天前報備有很難嗎?報備以後警察局又不能退件了
"2.、「即使報備行政機關仍得限制禁止」、「即使報備仍得命令解散否則即以『
強制力』驅離排除」等種種廣泛且欠缺有效救濟機制的管制手段。"
人家都說了你在管制區內就可以,難不成你要衝入總統府嗎?
see:一)增訂經報備之室外集會、遊行,於舉行前足認為有立即危害之明顯事實
,或有報備時間、場所、路線競合、相鄰之情事者,主管機關得予禁止,
或於必要範圍內限制或變更其路線、場所或時間,並具體指定應遵守之事項
。(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二)增訂集會、遊行之進行,應以和平方式為之,不得使用暴力及危害安全秩
序;並為確保順利、和平進行,主管機關得劃設管制線,並對逾越者,得予
強制排除、驅離。(修正條文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
而且重點是這是一個沒有刑罰的法律! 全世界有這種交五萬元就可以享有言論自由法
律?
see:
(一)刪除本法刑罰規定,回歸依刑法規定處理,並增修負責人及其代理人應報備未報
備擅自舉行之集會、遊行,報備不實及違反義務之相關罰則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
至第三十三條)
還有以前法律上不可以主張共產主義和分裂國土 這次也取消了
see:第四條 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本條刪除。)
有沒有國民黨看不起民進黨出不起五萬元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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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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