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台灣人不適合民主
※ 引述《lies (捲心酥)》之銘言:
: 這監聽是合法監聽沒錯
: 但是是針對偵查貪瀆案的合法監聽
你這是在硬拗
好比說
警方原本要抓竊盜罪嫌犯
結果在現場除了竊賊外,還有殺人犯
然後你們主張,因為逮捕行動原本只是要抓竊賊
並不包括殺人犯
所以,殺人犯的逮捕無效,應立即釋放
: 中華民國憲法第53條
: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 請問國家最高行政首長是誰?
總統
這一點真的請你再多加強
: 檢察官的性質通說還是認為其為司法官
: 享有憲法第81條的身分保障
檢察官屬於行政體系,法官屬於司法體系
兩者理應涇渭分明
以往檢察官既想要行政機關快速行動的爽
又想要法官不受指揮又有終身制的爽
才獨創所謂 "司法官" 這種名詞,
目的在於將檢察官偷渡為廣義法官
但近年已經通過 "法官法",給予法官明確的定義
法官與檢察官之互調轉任制度已廢除
兩者之人事制度也已大相逕庭
再也沒有偷渡的空間
以往法制不明,才容忍所謂廣義的法官包括檢察官
現今法制修正後
已不容許司法官這種上位概念
讓檢察官偷渡類比為廣義法官
你所舉的國考司法官特考
純為兩者專業類科相同之下的便宜行事
並不涉及法官檢察官身份區別
閣下於法制概念多有誤解,還請多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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