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台灣人不適合民主

看板CrossStrait作者時間10年前 (2013/09/19 23:01),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1/37 (看更多)
※ 引述《lies (捲心酥)》之銘言: : 這監聽是合法監聽沒錯 : 但是是針對偵查貪瀆案的合法監聽 你這是在硬拗   好比說   警方原本要抓竊盜罪嫌犯   結果在現場除了竊賊外,還有殺人犯   然後你們主張,因為逮捕行動原本只是要抓竊賊   並不包括殺人犯   所以,殺人犯的逮捕無效,應立即釋放 : 中華民國憲法第53條 :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 請問國家最高行政首長是誰? 總統   這一點真的請你再多加強 : 檢察官的性質通說還是認為其為司法官 : 享有憲法第81條的身分保障   檢察官屬於行政體系,法官屬於司法體系   兩者理應涇渭分明    以往檢察官既想要行政機關快速行動的爽   又想要法官不受指揮又有終身制的爽   才獨創所謂 "司法官" 這種名詞,   目的在於將檢察官偷渡為廣義法官 但近年已經通過 "法官法",給予法官明確的定義 法官與檢察官之互調轉任制度已廢除   兩者之人事制度也已大相逕庭   再也沒有偷渡的空間   以往法制不明,才容忍所謂廣義的法官包括檢察官    現今法制修正後   已不容許司法官這種上位概念   讓檢察官偷渡類比為廣義法官 你所舉的國考司法官特考   純為兩者專業類科相同之下的便宜行事   並不涉及法官檢察官身份區別      閣下於法制概念多有誤解,還請多加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90.168 ※ 編輯: stayinalive 來自: 61.228.190.168 (09/19 23:02)
文章代碼(AID): #1IEn7PG5 (CrossStrait)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IEn7PG5 (CrossStra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