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開羅宣言70年 馬總統指示擴大紀念

看板CrossStrait作者 (刺蝟哲學)時間12年前 (2013/06/04 21:55), 編輯推噓11(20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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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回應一篇 關於金馬地位 金馬在二戰前是中國領土,而且目前由ROC佔領統治。 因此PRC根本無需開戰,只要依據聯合國的決議文, PRC是中國唯一合法代表,就可以循國際法的途徑確認領土主權, 根本不用理ROC這個不合法的中國政府的任何辯解。 但是PRC不這麼做的理由,就是因為金馬跟台澎現在被ROC綁在一起, 一旦確定金馬屬於中國,那就會同時也確定台澎不屬於中國, 這就是PRC不能用外交手段確認金馬主權的理由。 台灣在二戰前不是中國領土,甲午戰爭也非二戰的戰爭, 因此戰爭後理應被回復的原始狀態,本來就不該有台澎的地位變更, 而應該像日本本國領土一樣,有佔領國美國歸還給日本, 不過ROC有吞併的野心,當然是趁機想逼日本割讓領土, 算計了半天,領土是割了,不過中國也沒吃到,因為別國利益橋不平。 關於降服文書 日本降伏文書裡面 同意實施波茨坦公告的事項。 而降伏文書蘊含波茨坦公告,後者蘊含開羅宣言。 降伏文書做出了歸還台灣的法律承諾(commitment); 既然《降伏文書》是有效力的文件,那麼,歸還台灣的承諾即是有法律效力, 但不是說『降伏文書』有移轉領土的效力。 降伏文書裡的承諾,在最理想的情況下,當然是透過舊金山和約來實現。 既然舊金山和約跟中日和約都沒有實現這個承諾, 那麼充其量台澎即成為『待歸還中國』的領土。既然待歸還而仍未歸還, 中國應該去找日本跟盟國想辦法去催促日本完成歸還的手續, 而不是有人指出問題就自欺欺人說早就完成歸還手續。 不過話又說回來,日本之所以敢不去履行義務,不就是盟國的默許嗎。 關於台灣的佔領 根據美國陸軍野戰手冊FM 27-10-6 358. 佔領並不移轉主權 基於涉及戰爭事務,軍事佔領給予入侵軍隊在佔領期間執行控制領地的權力。 但這並不移轉主權到佔領者手中,只是賦予此當局執行某些主權的權利。 執行此類權利源自於原佔領者之建制權力,以及源自於維持法律與秩序、 係對於當地住民和佔領國所不可或缺者。 是故交戰佔領國在戰鬥進行中兼併佔領地,或在那裡建立新國家是不合法的。 (GC第47條、本手冊第365段) 既然台灣在1945年由ROC佔領本身不能轉移主權,因此在1945年至1952年期間, 台灣的主權一直都是屬於日本,一直到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之後才被日本放棄。 台灣光復不是光復,不過就是ROC佔領的開始而已,當然ROC政府不可能告訴你。 在盟國未決定台灣最終地位之前,作出台灣目前屬於任何國家的推論, 都僅只是推論而已,不會產生法律效力。 關於戰敗國的權力 雖然日本是戰敗國,可不代表戰勝國自行分贓的宣言公告不需日本承認。 中國在甲午戰爭也當過戰敗國,當初割讓台灣也是有中國簽字同意, 日本可沒有說既然中國戰敗那領土就由我自行決定分配,中國沒資格說話。 如果是這樣整個中國都是日本領土了,那裡還需要打二次大戰。 -- http://goo.gl/cE67V 美國國務院法律顧問Robert I. Starr就台灣法律地位的備忘錄(中文翻譯) http://goo.gl/F48mC 美國國務院法律顧問Robert I. Starr就台灣法律地位的備忘錄(英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76.30 ※ 編輯: hawick 來自: 59.104.176.30 (06/04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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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想回dream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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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戰勝國自行分贓本來就不需日本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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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2:27, , 3F
都戰敗了只能當m,哪有其他選擇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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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2:27, , 4F
假使是有條件投降還能吭幾聲,偏偏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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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2:27, , 5F
日本卻沒這種guts選了無條件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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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介石大大「以德報怨」也夠了,沒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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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2:28, , 7F
過這麼爽的無條件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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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2:50, , 8F
清廷是在海戰失敗就提出媾和條件,示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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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2:51, , 9F
日本並沒有登陸佔領中國的陸軍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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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2:52, , 10F
清廷不算是無條件投降,只是希望雙方停戰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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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馬關條約換和平,並沒有無條件投降而滅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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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2:54, , 12F
這和日本在二戰後無條件投降等同亡國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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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無條件投降是為保存民族命脈但卻是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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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2:56, , 14F
日本是被美國兩顆原子彈嚇破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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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2:58, , 15F
舊金山條約是美國同意日本復國恢復國家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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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沒有亡國,僅只是被佔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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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3:10, , 17F
自己去看安倍的主權恢復日的致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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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3:14, , 18F
美國是被蘇聯嚇破膽,美國投彈時在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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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日本帝國的憲法都被廢除了,這不算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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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軍隊還有百萬人。要不是被蘇聯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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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領土被美國佔領不代表成為美國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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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日本還想再戰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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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日本失去主權阿,不然幹麼要紀念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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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族雖然還保存但已經是亡國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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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幹麼要在舊金山合約生效前急急忙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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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中華民國簽約?因為沒簽就沒主權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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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構成的要素:喪失主權就喪失國家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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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條件投降就是喪失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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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那裡喪失領土,戰爭時被佔領就喪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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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日本投降後日本領土成為美國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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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的日本憲法稱「和平憲法」經過美國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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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美國在把領土還給日本,你要不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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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日本人如石原還說 現在日本人都被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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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控制著 還要看中國人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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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沖繩的剩餘主權,連沖繩的主權都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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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崇拜的日本右翼分子 都承認這事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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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你一個台灣人還在幻想啥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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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在美國控制下都還是日本的,日本本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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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佔領狀態就沒有主權可運作政府與統治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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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65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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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供養海外軍隊也是對自身國力的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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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佔領日本七年後就想扶植傀儡政府抽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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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0:12, , 207F
日本簽的是 無條件投降 不是有條件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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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0:13, , 208F
有條件投降 可以討價要賠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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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0:13, , 209F
無條件投降 就是放棄一切權利 這很難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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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上面po文說 釣魚台屬於日本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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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wick:就主權定義下四島不是俄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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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知道是神邏輯還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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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在投降書寫條件的 就不叫無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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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聲稱有主權=>是日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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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0:16, , 215F
中國聲稱有主權=>還是日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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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0:17, , 216F
重點是首相都承認喪失主權了 他還在堅持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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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堅持沒有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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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0:18, , 218F
其實有沒有主權,也不用太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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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0:19, , 219F
誰能真正利用那塊地 還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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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帝國併吞琉球群島也是佔領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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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吵主權也只想說 中國沒有台灣的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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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群島沒有主權轉移的簽屬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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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吵就給他吵阿 不爽不會游去日本喔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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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0:21, , 224F
老話一句 太平洋沒加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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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0:22, , 225F
日本的主權在琉球群島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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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0:22, , 226F
俄國的主權在北方四島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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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0:23, , 227F
中華民國的主權在台灣延伸 其實本質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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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0:24, , 228F
槍桿子出政權 佔領久了就是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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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0:26, , 229F
簽約轉移主權 這只是列強發明的新規則罷了
06/05 00:26, 229F

06/05 00:27, , 230F
美國的主權也想在日本延伸下去
06/05 00:27, 230F

06/05 00:28, , 231F
但是民族差異性太大 再加上耗損美國的國力
06/05 00:28, 231F

06/05 00:29, , 232F
所以才簽舊金山和約 扶植傀儡政府 綁架日本
06/05 00:29, 232F

06/05 00:31, , 233F
日本不管哪一黨執政 首相都要高調宣示親美
06/05 00:31, 233F

06/05 00:32, , 234F
重申美日同盟
06/05 00:32, 234F

06/05 00:52, , 235F
其實呢 沒有中蘇簽約的金山和約 沒有權力
06/05 00:52, 235F

06/05 00:53, , 236F
恢復日本的主權 所以日本其實連主權都沒有
06/05 00:53, 236F

06/05 02:14, , 237F
獨立建國才是正解
06/05 02:14, 237F

06/05 07:26, , 238F
好膩...
06/05 07:26, 238F
http://bit.ly/18V12TW 裡面有伊拉克阿富汗德國日本韓國台灣分析 主權「信託移轉」至戰勝國名下 信託的意義是原所有權人失去處分權 但是所有權是沒有改變的,戰勝國有歸還義務 因此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前台灣跟日本本土的領土地位就是在此狀態 如果舊金山和約僅是宣示性質而無法律意義 那無法解釋為何有生效日期的條款 而且早在1945年ROC就佔領台灣而美國佔領日本 生效日期又晚於簽訂日期近一年 宣示性質的文書延遲一年生效的意義又在哪裡 和平條約與其他僅有宣示性質的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降伏文書等 最大的差別就在於其他文書都完全沒有關於生效日期的規定而僅有簽約日期 簡言之,只有舊金山和約跟台北和約是可以"執行"的文件 所以它才會有執行日期跟條件 hawick:轉錄至看板 TW-history 06/05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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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晚一年才生效 和約裡自己就寫過了
06/06 01:11, 239F

06/06 01:12, , 240F
那個時間是給日本去找未與會國簽約用的
06/06 01:12, 240F

06/06 01:13, , 241F
而且生效後 再過一年還沒簽的話
06/06 01:13, 241F

06/06 01:14, , 242F
就不能再以這個和約來跟別國簽署生效...
06/06 01:14, 242F
http://bit.ly/111ACbn 從現狀看,臺灣是被條約安排但條約尚未履行的領土, 類似於被託管的領土或處於訴訟狀態的領土。 未來臺灣法律主權的確定不是政治方式(如聯合國的決議), 而是法律方式(也許是國際法院的判決)。 如果臺灣的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就臺灣的主權歸屬達成協議, 掃除了開羅宣言履行的障礙,美國就應該按照這個協議移交臺灣的法律主權。 如果臺灣的中華民國(臺灣人民)願意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 讓中華人民共和國獲得開羅宣言中屬於中華民國的權利,美國不能阻止“和平統一”。 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意臺灣的中華民國獲得臺灣的主權,美國也不能阻止“和平分裂”。 臺灣作為主權未定的領土有其特殊性。作為領土的臺灣,像處在遺產繼承中的房產, 這個房產已經被一個繼承人(ROC)正在使用。但這個房產的產權還沒有交付給繼承人, 被律師(US)託管著。在繼承生效前,這個房產的產權不屬於託管的律師, 也不屬於眾多繼承者(PRC、ROC)中的一個,當然也不屬於那個正在使用房產的繼承者 (ROC),這個房產也不是無主財產。臺灣的主權雖然沒有明確,但是, 臺灣不是無主之地。 ※ 編輯: hawick 來自: 59.104.176.30 (06/07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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