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開羅宣言70年 馬總統指示擴大紀念

看板CrossStrait作者 (calebjael)時間12年前 (2013/06/04 02:51), 編輯推噓8(808)
留言16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10 (看更多)
很簡單﹐就是總有人故意看不到某些東西。譬如說領土爭議。 所以就總有人說﹐日本不是放棄台灣主權了嗎﹖並且日本沒有說放棄給誰嗎﹖ 放棄了不就地位未定了嗎﹖ 喔﹐日本放棄了﹐中華民國放棄了沒有啊﹖ 奇怪﹐就象釣魚島﹐現在算是日本、台灣、中國大陸都有主張﹐都有爭議。 假如今天馬英九頭腦發熱﹐宣布台灣放棄釣魚島﹐關日本和中國什麼事﹖ 憑什麼台灣一宣布放棄﹐釣魚島就變成地位未定論﹐就變成日本、中國大陸也沒有了﹖ 明明至少從1945年中華民國宣布光復台灣(你可以認為是侵佔﹐ 但對中華民國來說﹐就是光復)﹐就是中華民國宣布對他對台灣有領土主張。 現在日本放棄了﹐憑什麼變成中華民國也失去主張了﹖ 日本還放棄庫頁島南部了咧﹐日本也沒有直接宣布庫頁島是放棄給蘇聯了咧﹐ 蘇聯也給俄羅斯法理繼承了咧﹐日本和蘇聯、俄羅斯還一直沒有簽訂合約咧﹐ 庫頁島也是蘇聯之前的沙俄帝國因日俄戰爭失敗割讓給日本的咧。 國際上誰認為庫頁島也變地位未定﹖誰認為俄羅斯領土不包括庫頁島﹖ 誰認為蘇聯、或者俄羅斯不能有對庫頁島的領土主張﹖ 誰又認為這個世界上﹐不存在同一領土、多國同時主張自己擁有﹖ 自欺欺人到捂住自己的眼不看﹐就以為世界上沒有了。XD 話再說回來﹐就算想玩文字遊戲吧﹐要不要把金門、馬祖拿出來說說﹖ 金門跟馬祖又不是馬關條約割讓的﹐1937年時﹐它們都是中華民國領土呢。 完全不關日本放棄不放棄主權、放棄給誰這種文字遊戲﹐它們沒有地位未定。 要不﹐台灣先公投把金門縣和連江縣開除出來﹖否則再怎麼台灣獨立﹐ 也是非法侵佔中國領土哦。(哎喲﹐不對﹐如果金門馬祖問題可以全台公投來決定﹐ 那台灣問題豈不可以全中國公投來決定﹖) 說實話﹐玩台獨的經常忘記掉中華民國還實質統治金門縣跟連江縣﹐ 畢竟金門馬祖領土、人口不過中華民國的百分之一。 所以如果被領土是台灣島兩百多倍﹐人口六十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玩"被代表"、 "被無視"﹐算是"現世報應"嗎﹖XD。 另外﹐真以為地位未定了﹐主動權就在台灣嗎﹖信不信如果今天﹕ "當初二戰結束﹐並沒有對台灣的歸屬問題做出明確規定"成為事實的話﹐ 明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就跟日本國說﹕ "哎呦﹐原來還有個二戰歷史遺留問題﹐當初我們未做出明確規定耶﹐ 我們現在趕緊來明確規定吧。" 事實上﹐1972年就這樣了。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來就不承認有什麼中日台北和約。 然後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再替中日聯合聲明背書﹐直接就認為 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中日聯合聲明又替波茨坦公告第8條背書﹐波茨坦公告又替開羅宣言背書... 部分人經常以為"証明"開羅宣言沒有法律效力就可以推翻開羅宣言﹐ 是故意無視開羅宣言早就被一堆有法律效力的國際條約背書了....) 所以台灣最好還是承認自己已經條約中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比較好﹐ 免得變成條約中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3.4.233.251

06/04 02:55, , 1F
TG說的不是台北和約不存在啦...
06/04 02:55, 1F

06/04 02:56, , 2F
她是說 台北怎麼可以代表全中國...
06/04 02:56, 2F

06/04 07:58, , 3F
Roc在1945年收復台灣,那日本再1952年放棄
06/04 07:58, 3F

06/04 07:58, , 4F
的誰的主權?
06/04 07:58, 4F
日本在1952年的宣布放棄﹐是一種事實承認和一種自我限定。 也就是說﹐日本限定自己再不擁有、提出、質疑台灣主權的歸屬。 而不是用"日本的宣布"來限定"中華民國的權益"。 這個問題實質上﹐就是"放棄"與"獲得"不是同時發生的﹐雖然常見的情況﹐ 是一方放棄的同時﹐另一方獲得﹐但放棄與獲得依然不是同一件事。 也就是說﹐中華民國的取得﹐並不依賴於日本的放棄﹐在日本放棄之前﹐ 中華民國已經可以行使其對台灣的主權了。 舉例來說﹐中華民國在1949年之前曾經擁有對中國大陸的主權﹐ 1949年之後到現在﹐也仍未宣布放棄對中國大陸的主權。 但是不會有人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主權﹐ 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中國大陸的主權獲得﹐並不依賴於中華民國的放棄。 然後如果今年2013年﹐馬英九代表中華民國宣布放棄或者轉移﹐ 也是對中華民國本身的自我限定﹐並不限定或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已有的權益。 而不管中華民國宣布或不宣布﹐或者宣布什麼﹐中國大陸都不是主權未定論。 因為主權的法律形式﹐對內才是來自於自身法律文件的限定﹐對外是來自於國際承認。 因此中華民國自身法律文件對中國大陸的主權限定﹐僅僅是對中華民國自身內部的限定﹐ (包括對自身政府、民眾、教育內容的限定等等)。 所以1952年中日和約對日本而言﹐是"日本國"對於"日本國民"的法律通告﹐ 包括通告日本國民已喪失或可獲得的(主權、法律、貿易、商旅、通信等)權利﹐ 以及日本國在通告所涉及內容內相關事務的處理和立法依據。(跟宣戰通告一樣)

06/04 08:00, , 5F
這"只不過"是過戶手續的問題
06/04 08:00, 5F

06/04 08:02, , 6F
降伏文書→波次坦→開羅 指定了執行義務
06/04 08:02, 6F

06/04 08:04, , 7F
實際狀態跟法律狀態的區別 這是基本吧...
06/04 08:04, 7F

06/04 08:04, , 8F
要不然整天法律決定實際 那根本不會違法
06/04 08:04, 8F

06/04 09:19, , 9F
台灣只能當m,結案。
06/04 09:19, 9F
※ 編輯: calebjael 來自: 183.4.233.251 (06/04 11:35)

06/04 15:36, , 10F
事實上就是日本放棄而沒有國家獲得台灣主權
06/04 15:36, 10F

06/04 15:38, , 11F
中國當初沒本事逼日本在和約中歸還台灣
06/04 15:38, 11F

06/04 16:23, , 12F
現在還想自欺說日本已經歸還國土
06/04 16:23, 12F

06/04 16:24, , 13F
沒完成過戶手續還這麼大聲,說過戶不重要
06/04 16:24, 13F

06/04 16:36, , 14F
倒是有個有過戶義務的 皮癢無賴沒完成契約
06/04 16:36, 14F

06/04 16:36, , 15F
整天口口聲聲說自己事情只做一半 血口噴人
06/04 16:36, 15F

06/04 16:39, , 16F
過戶當然重要 在那邊自己大言不慚沒做到的
06/04 16:39, 16F
文章代碼(AID): #1HhEMLP- (CrossStrait)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7 之 10 篇):
文章代碼(AID): #1HhEMLP- (CrossStra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