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震怒] 應該給立院閣揆同意權

看板CrossStrait作者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時間14年前 (2011/12/18 00:29),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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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ayinalive ()》之銘言: : ※ 引述《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之銘言: : : 其實我覺得常換行政院院長(總經理)是蠻好的。 : : 作不好就換人很有彈性。 : : 就國家人民的利益而言,但是還是同一個政黨在執政,績效良壞與否看得出來。 : : 反正功過就由同一政黨的執政團隊概括承受。 : : 若行政院院長同意權給國會,則功過究竟屬誰,不易區分,人民無從選擇。 : : 就政黨而言,就雨露均沾,每個派系都有上台執政的機會,不用吵誰的能力強,去做做 : : 看就分得出高下。 : 看在你是泛藍的也算蠻理性的鄉民份上 : 手滑回你一篇 : 以政治學而言,閣揆同意權給國會沒太大用 : 先不論國會生態, : 中華民國憲法裡的總統權限跟美國總統差不多 張君勱當初設計的中華民國憲法是內閣制 : 甚至還要大 : 怎麼個大法呢?? 總統光憑他的職權就可以將經由國會同意的閣揆 : 貶為總統的執行長 科科~~ 總統制的總統; 1.有口帶否決 2.沒有罷免(或者門檻很高)和倒閣 3.總統無解散國會權力 4.內閣需要有國會副署權 但是台灣的 沒有1 有2和3,這是雙首長制才有的東西 但是雙首長制的總統,擁有主動解散國會的權力,內閣也需要國會副署權 台灣的總統是被動解散國會權力,內閣不需國會副署 一樣在哪? 總統的權力甚至比不上雙首長制,但是卻可以不受監督 想用什麼人,隨便用也沒差,很多部會首長淪為酬庸(陳水扁以來) 這明明就是四不像吧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158.80

12/18 02:31, , 1F
所以你看KMT 府院兩個都有 卻做不出改革
12/18 02:31, 1F

12/21 21:30, , 2F
此篇正解
12/21 21:30,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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