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震怒] 應該給立院閣揆同意權
※ 引述《stayinalive ()》之銘言:
: ※ 引述《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之銘言:
: : 其實我覺得常換行政院院長(總經理)是蠻好的。
: : 作不好就換人很有彈性。
: : 就國家人民的利益而言,但是還是同一個政黨在執政,績效良壞與否看得出來。
: : 反正功過就由同一政黨的執政團隊概括承受。
: : 若行政院院長同意權給國會,則功過究竟屬誰,不易區分,人民無從選擇。
: : 就政黨而言,就雨露均沾,每個派系都有上台執政的機會,不用吵誰的能力強,去做做
: : 看就分得出高下。
: 看在你是泛藍的也算蠻理性的鄉民份上
: 手滑回你一篇
: 以政治學而言,閣揆同意權給國會沒太大用
: 先不論國會生態,
: 中華民國憲法裡的總統權限跟美國總統差不多
張君勱當初設計的中華民國憲法是內閣制
: 甚至還要大
: 怎麼個大法呢?? 總統光憑他的職權就可以將經由國會同意的閣揆
: 貶為總統的執行長
科科~~
總統制的總統;
1.有口帶否決
2.沒有罷免(或者門檻很高)和倒閣
3.總統無解散國會權力
4.內閣需要有國會副署權
但是台灣的
沒有1
有2和3,這是雙首長制才有的東西
但是雙首長制的總統,擁有主動解散國會的權力,內閣也需要國會副署權
台灣的總統是被動解散國會權力,內閣不需國會副署
一樣在哪?
總統的權力甚至比不上雙首長制,但是卻可以不受監督
想用什麼人,隨便用也沒差,很多部會首長淪為酬庸(陳水扁以來)
這明明就是四不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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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1.158.80
推
12/18 02:3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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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21:30,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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