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震怒] 應該給立院閣揆同意權
※ 引述《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之銘言:
: 其實我覺得常換行政院院長(總經理)是蠻好的。
: 作不好就換人很有彈性。
: 就國家人民的利益而言,但是還是同一個政黨在執政,績效良壞與否看得出來。
: 反正功過就由同一政黨的執政團隊概括承受。
: 若行政院院長同意權給國會,則功過究竟屬誰,不易區分,人民無從選擇。
: 就政黨而言,就雨露均沾,每個派系都有上台執政的機會,不用吵誰的能力強,去做做
: 看就分得出高下。
看在你是泛藍的也算蠻理性的鄉民份上
手滑回你一篇
以政治學而言,閣揆同意權給國會沒太大用
先不論國會生態,
中華民國憲法裡的總統權限跟美國總統差不多
甚至還要大
怎麼個大法呢?? 總統光憑他的職權就可以將經由國會同意的閣揆
貶為總統的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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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tayinalive 來自: 59.112.213.186 (12/17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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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17:38,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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