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馬刺板板主 spurs2120 水桶處分不當

看板CourtBasketB作者 (Graham Cracker)時間13年前 (2011/07/13 17:14),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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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 文章代碼(AID): #1E77RpNM (Spurs) ericcharng 帳號使用者的文章中推文

07/13 16:12,
推 沒開分身勇於面對挑戰就是條漢子 加油!!
07/13 16:12
隨即收到系統通知被水桶 Spurs 看板已暫時禁止您發表意見 (放入水桶名單)。 原因: 蓄意鬧板 其它資訊請洽該看板板規與公告。 於是我寫信詢問 馬刺板板主 spurs2120 水桶理由 作者 kaiba541 (Graham Cracker) 標題 水桶理由 時間 Wed Jul 13 16:20:24 2011 ─────────────────────────────────────── 我在 ericcharng 這帳號使用者的文章推文鼓勵 請問是哪裡有鬧板呢? 如果可以還望指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4.88 得到的回覆卻是 作者 spurs2120 (跟豬打架自降格調) 標題 Re: 水桶理由 時間 Wed Jul 13 16:25:28 2011 ─────────────────────────────────────── ※ 引述《kaiba541 (Graham Cracker)》之銘言: : 我在 ericcharng 這帳號使用者的文章推文鼓勵 : 請問是哪裡有鬧板呢? : 如果可以還望指教,謝謝 完全不符合討論題旨,你會在其他人的文章下推類似的文嗎? 如果不會,此時推這樣的文居心何在? 我沒那麼多時間慢慢回,回應至此,如果不滿意直接送組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6.113.175 個人認為 spurs2120 的水桶處分存有瑕疵,所以提起申訴如下 一、事情是源自總板方面有 Billups 跟 Tony Parker 孰優孰劣的比較文 個人認為每一篇都有可看之處,雖然似乎每一篇都似存有說理上瑕疵 然後個人認為還是相當值得一路追隨 惟,被總板板主水桶的馬刺板板主 spurs2120 嗣後更是由他人轉文的方式參戰 無奈其在總板被水桶的處分太傷,此方法還是無法讓他在總板暢所欲言 因此在馬刺板板主 spurs2120 的提議下

07/12 14:09,
那你就把你的文轉過來啊,我慢慢來回 XD
07/12 14:09

07/12 14:18,
我認為他應該是要考試了所以有正常壓力釋放
07/12 14:18

07/12 14:19,
不然合理推斷醫學院的學生不會這麼沒邏輯,看文都看不懂
07/12 14:19

07/12 14:20,
他把我的文章斷章取義到一種匪夷所思的地步了(嘆)
07/12 14:20

07/12 14:23,
我查了一下,原來之前在某個KG戰TD的系列文就看過他了
07/12 14:23

07/12 14:23,
難怪覺得ID有點眼熟,早知道是他我就不回文了...
07/12 14:23

07/12 14:24,
原來這種人也可以念醫學院啊...
07/12 14:24
這個戰場移到了馬刺板 二、戰場移至馬刺板之後,ericcharng 跟 spurs2120 互有寫文章來往 不過在 spurs2120 的一句推文之後

07/13 00:36,
你這樣回我無法跟你討論,剩下就給板友評論吧。
07/13 00:36
spurs2120 正式放棄就 ericcharng 之文章回覆,轉由板友評論 本人資質魯頓,看了幾遍之後還是覺得雙方各有道理,因此決定暫不表態 然而隔天,也就是今天發現,馬刺板板友對於真心想討論 ericcharng 有不禮貌情事 舉凡不針對文章之點,卻對 ericcharng 帳號使用者的真實身分與其學歷為評斷 更有針對 ericcharng 是否存有良心為批評

07/13 08:31,
數據以外的地方 你摸著良心講能看嗎? 你沒良心就算了
07/13 08:31
因此,本人決定即使不夠專業評價誰是誰非,也要給與來人家地盤 有勇氣面對這些且清楚表達自己見解的 ericcharng 鼓勵,因此於其文章後推文

07/13 16:12,
推 沒開分身勇於面對挑戰就是條漢子 加油!!
07/13 16:12
三、然而,不知為何,這樣的推文卻成了 spurs2120 眼中的違規情事 試問我有人身攻擊嗎? 試問我有不理性謾罵嗎? 試問我有違反板規嗎? 啊馬刺板好像根本沒有板規 既然沒有板規那如何違反?更何況還是 *使用者水桶中(尚有3650天) 從程序上觀之,根本就大有瑕疵,更不用說實質面上 作者 spurs2120 (跟豬打架自降格調) 標題 Re: 水桶理由 時間 Wed Jul 13 16:25:28 2011 ─────────────────────────────────────── ※ 引述《kaiba541 (Graham Cracker)》之銘言: : 我在 ericcharng 這帳號使用者的文章推文鼓勵 : 請問是哪裡有鬧板呢? : 如果可以還望指教,謝謝 完全不符合討論題旨,你會在其他人的文章下推類似的文嗎? 如果不會,此時推這樣的文居心何在? 我沒那麼多時間慢慢回,回應至此,如果不滿意直接送組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6.113.175 spurs2120 竟然放棄說理,轉為要求本人捫心自問居心何在 這是何等的有罪推定!!!! 這也違反了群組長 mousepad 於 文章代碼(AID): #1E1waxC0 (CourtSports) 的闡述意旨 群組長 mousepad 已經明確表示 簡單說 在PTT現有體制下 不管什麼申訴情況 面對板主 面對幾乎同時身兼板務上的行政長官+法官+檢察官的小組長與群組長 使用者幾乎可以說不需要負任何舉證責任 若如本案對舉證責任的要求 可以預見 未來申訴成功將零可能 同時身兼板務上的行政長官+法官+檢察官的小組長與群組長 要以技術性問題刁難使用者申訴是超級容易的事情 請務必節制權力 奈何 spurs2120 竟然無視,更有罪推定本人善意的鼓勵推文 實質面上亦應認 spurs2120 對本人的水桶處分有瑕疵 四、結論 綜合上述說明,本人要求,spurs2120 應立刻解除本人水桶 板規不是為了保護神經特別纖細敏感板主的護身符 更何況連板規都沒有的板,所為的處分更是毫無正當性可言 又 spurs2120 過往紀錄人人有目共睹 希望小組長審理本案件時,如發現有不適任板主之情事,亦應為相關處置 以保所有帳號使用者之合法權益 言盡於此,希望小組長公平裁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4.88

07/14 00:42, , 1F
他又崩潰了嗎~比魚翔拳還弱
07/14 00:42, 1F
文章代碼(AID): #1E7M81df (CourtBaske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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