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馬刺板板主 spurs2120 水桶處分不當
看板CourtBasketB作者kaiba541 (Graham Cracker)時間13年前 (2011/07/16 17:37)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4/10 (看更多)
第一次於本板申訴,對於流程不是很確定
參考過往案例,於板主就小組長要求回應之後,
申訴者是否需經小組長要求補充方可回覆,似無硬性規定
因此本人決定於小組長指示前,直接回應馬刺板板主 spurs2120 之說明
如有違反相關規定,還望小組長海涵並有勞提醒改進,至為感激
※ 引述《spurs2120 (跟豬打架自降格調)》之銘言:
: 水桶原因為馬刺板#1E77RpNM中之推文
: 推 kaiba541:推 沒開分身勇於面對挑戰就是條漢子 加油!! 07/13 16:12
: 理由大致同上篇,個人認為在該篇文章的主題之下,沒有任何理由可
: 以讓該使用者連結到「開分身」之議題,而很明顯這個推文將會引起
: 爭議甚至板友間的對立,該使用者不可能不清楚。因此判定蓄意鬧板
: ,永久水桶。
: 如同我在申訴信件中回覆的內容,如果該使用者(kaiba541)不會在
: 其他意圖鼓勵發文者的推文中提到「開分身」或者類似的字眼,那此
: 則推文意圖為何,其實十分顯而易見。
本人認為,馬刺板板主 spurs2120 的說明離小組長要求之"明確"程度實屬遙遠
且縱觀全文看似兩段,卻只見洋溢個人有罪推定的主觀臆測 (先不用說是否合理)
不過本人問心無愧,因此決定以"明確"的理由回覆推文中關於提及分身之原因
也希望馬刺板板主 spurs2120 之後之言行不要有辱一個板主的身分
一、馬刺板板主 spurs2120 認為,在該篇文章的主題之下,沒有任何理由可以
使本人連結到"開分身"之議題。然而,本人認為提及"開分身"跟討論主題
為何實屬無關,理由為:
1 除非去宗教或神怪板,否則討論"分身"似不可能發生在運動類之馬刺板,
但現實狀況是,馬刺板曾經在板主 spurs2120 遭警告處分前後有過熱烈
的"開分身"討論。因此本人認為,開分身跟討論主題為何毫無關連,而是
跟帳號使用者之行為有關。
2 既然跟使用者的行為有關,那下一步該思考的是,使用者何時可能會開分
身呢?於 #1DYtzJbY (Sportcenter) ,可以看到馬刺板板主 spurs2120
發表爭議性言論 (鄉民用語大略等同"戰文")時,會開分身無誤。當然還有
其他可能,例如同樣申訴馬刺板板主 spurs2120 的申訴人 lonelysam ,
在被處分後開啓分身去噓文;此外還有在文章代碼(AID): #1DGjETeQ
(NBAEasyChat),可以看到如下推文
→
01/28 22:50,
01/28 22:50
→
01/28 22:50,
01/28 22:50
→
01/28 23:23,
01/28 23:23
→
01/28 23:41,
01/28 23:41
姑且不論目前被 NBA 板水桶的馬刺板板主 spurs2120 似乎給外人更有
NBA 之亂源之感,但顯而易見的是,在與其他帳號使用者(含板主)有衝突、
激烈的意見不合,或是直接想找麻煩時,開啓分身是經驗累積下可能的做
法,這一點我們可以從馬刺板板主 spurs2120 還有其他使用者的情況看出。
3 承上,雖然經驗累積告訴我們在怎樣的情況之下可能會有開分身之情事,但
這並不代表在上述情況下開分身是可容許的,吾人也在 文章代碼(AID):
#1Dc9GqAB (Sportcenter),看到小組長對於馬刺板板主 spurs2120 開分身
之懲處,是為全體帳號使用者收穫良多之教訓。先不論無法整合板上關於認
真派跟歡樂派之意見不合是否顯示馬刺板板主 spurs2120 管版上的無能,但
開分身跟人戰的結果是有陷看板於混亂的危險,所以應該給與非難,這也是
小組長給與馬刺板板主 spurs2120 一個警告的實質理由。
4 回到本案,本案背景事實已如本人的申訴文中詳述,是馬刺板板主 spurs2120
跟 ericcharng 對於 TP 跟 CB 孰優孰劣的積極討論。馬刺板板主 spurs2120
也坦承不諱他在跟 ericcharng 戰,這點可以在 文章代碼(AID): #1E77RpNM
(Spurs)的推文中 "我想戰他沒錯"知曉。因此可以判斷這系列是戰文。
在本人被處分的推文之前,該篇文章遭到 28 個噓,並且有幾個是噓不止一
次。雖然不是說通常,但是經驗累積下有部份人在此時可能會開啓分身去跟
著亂或是戰。但是該篇文章的作者有嗎?沒有,他選擇就推噓文回文回應,
不論噓文是揶揄,是嘲笑。就像
噓
07/13 08:21,
07/13 08:21
→
07/13 08:22,
07/13 08:22
→
07/13 08:23,
07/13 08:23
→
07/13 08:31,
07/13 08:31
噓
07/13 09:15,
07/13 09:15
→
07/13 10:30,
07/13 10:30
→
07/13 10:31,
07/13 10:31
噓
07/13 10:36,
07/13 10:36
噓
07/13 11:19,
07/13 11:19
噓
07/13 16:00,
07/13 16:00
→
07/13 16:02,
07/13 16:02
本人認為,在上述可能會開啓分身的情事時,ericcharng 在本案並沒有這
麼做,所以值得鼓勵。或有謂開啓分身本來就是應該非難的,沒開分身戰才
是應該,所以沒啥好鼓勵的。當然這樣的想法也有道理,例如本人所尊敬的
NBA 前板主 permoon 就是如此實踐這樣的理念。但是,本板是馬刺板,而
馬刺板板主 spurs2120 先前都無法做到。因此,在戰文中沒開分身,難道
不是件該鼓勵的事嗎?
這就好像在一個監考老師很混的考試情況,很多學生可能會選擇作弊,本案
的情況卻是有人在監考老師很混的考試情況堅決不作弊,在得到其他同學
"哇你真了不起竟然沒像其他人一樣作弊"的稱讚時,卻被曾經作弊被抓到的
風記股長聽到然後扣分,理由是"你自己知道為何被扣分"跟"作弊會影響班風"
先不論第一個理由是多麼無理的有罪推定,吾人要先辨別的是,究竟是"作弊"
這兩字會影響班風,還是作弊的"行為"會影響班風?如果是有心人當著曾
作弊被抓到的風記股長面前說"作弊,無恥"這樣就算了,何時鼓勵他人未
為不法也在禁止之列?難道因為風記股長一個人被抓過作弊,從此全班都要
配合永遠不說"作弊"避免傷害風記股長脆弱的心寧?既然如此何不訂定班規,
將"作弊"永遠列為禁語即可。用這樣的例子可以看到不論是例題中的風記
股長,或是馬刺板板主 spurs2120 ,所為處分的理由有多荒謬。
二、馬刺板板主 spurs2120 認為很明顯這個推文將會引起爭議甚至板友間的對立,
該使用者不可能不清楚。本人認為毫無理由,詳述如下:
1 並沒有可靠的經驗顯示提到"開分身"會有爭議或是造成板友間的對立,如果
馬刺板曾有過因為分身原因限於混亂,依據 文章代碼(AID): #1DYQzcFS
(Sportcenter),那也是小組長認為是馬刺板板主 spurs2120 開分身的"行為"
而不是單單在推文提到"分身"。
2 既然沒有可靠的經驗顯示推文中提到"開分身"會有爭議或造成板友間對立的
可能風險,那本人即不清楚馬刺板板主 spurs2120 認為我應該清楚的"客體"
為何?如果可以,希望馬刺板板主 spurs2120 能夠清楚指教何謂本人應該
清楚的客體,方有進一步討論的可能性。在有些極端對立之場合,例如理性
者與不理性者,幼稚者與成熟者當中,要求另一立場之人去理解自身所想為
何,並非易事也無期待之可能。
3 最後如上所述,本人推文旨在鼓勵"未為不法",如果真的退萬步言可能造成
板上的混亂,那也是馬刺板板主 spurs2120 管版無能造成板友可能是非不
分,除此之外本人想不到其他造成混亂的可能原因。當然,如果馬刺板板主
spurs2120 可以"清楚"舉證這句推文現實上是有如何的可能性造成馬刺板
混亂,那當然另當別論。
三、馬刺板板主 spurs2120 認為,該使用者(kaiba541)不會在其他意圖鼓勵發
文者的推文中提到「開分身」或者類似的字眼,那此則推文意圖為何,其實十
分顯而易見。本人認為,馬刺板板主 spurs2120 就其不合理之主觀臆測說理,
對於本案的審理可以說根本毫無幫助。
試問顯而易見的客體是什麼?可能是我的推文意圖,那我推文意圖又是什麼?
沒說。這種沒有明確說理的回覆,真的有達到小組長要求的期待嗎?
希望小組長能夠更精確加重馬刺板板主 spurs2120 的說理義務,畢竟永久水
桶事關體大,如果放任套套邏輯或是語焉不詳之詞語充斥板面,對於本案的審
理毫無助益。
四、結論
本人要求馬刺板板主 spurs2120 應立刻解除本人水桶,
並且公開於馬刺板上對本人善意推文道歉
此外,本人希望小組長應加重馬刺板板主 spurs2120 之說理義務
不論是當事人先就處分像板主之信件申訴,或是申訴板上的應要求而為之說明
最後,如果小組長審理時發現似有不適任板主之情事
希望可以依職權為相關處置,以保所有使用者之合法權益。
言盡於此,還望小組長公平裁斷,本人至為感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3.210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10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