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馬刺板板主 spurs2120 水桶處分不當

看板CourtBasketB作者 (跟豬打架自降格調)時間13年前 (2011/07/19 00:28), 編輯推噓-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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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plite (票爺是民主的燈塔)》之銘言: : ※ 引述《spurs2120 (跟豬打架自降格調)》之銘言: : : 水桶原因為馬刺板#1E77RpNM中之推文 : : 推 kaiba541:推 沒開分身勇於面對挑戰就是條漢子 加油!! 07/13 16:12 : : 理由大致同上篇,個人認為在該篇文章的主題之下,沒有任何理由可 : : 以讓該使用者連結到「開分身」之議題,而很明顯這個推文將會引起 : : 爭議甚至板友間的對立,該使用者不可能不清楚。因此判定蓄意鬧板 : : ,永久水桶。 : : 如同我在申訴信件中回覆的內容,如果該使用者(kaiba541)不會在 : : 其他意圖鼓勵發文者的推文中提到「開分身」或者類似的字眼,那此 : : 則推文意圖為何,其實十分顯而易見。 : 板主需就形成違規心證之理由加以補強。 : 籃球群組 Hoplite 我還是重申一樣的原則: 在原文中沒有任何一點足以讓使用者kaiba541有聯結到「開分身」的 點。上篇他回應的部份幾乎全部都是似是而非的理論,以下詳述。 a.首先,kaiba541似乎認為所謂「戰文」開分身是常見的,姑且不論 常見與否,用「常見」來判斷該行為「合理與否」本身就是荒謬而 沒有根據的。 b.既然開分身不合理,不開分身乃是應為之事,為何有鼓勵的必要? c.假設採用kaiba541的邏輯,「戰文」之下原作者也可能有很多行為 是「常見」的,比如說:修推文、自刪、人身攻擊、跳針... 等, (暫且各大板經常發生之狀況舉例,並未影射原作者或任何人)為 何kaiba541並沒有鼓勵這些狀況,而單單只鼓勵曾經在本板引起軒 然大波之「開分身」行為? d.kaiba541上篇並沒有針對我所提出之問題回答,而僅以避重就輕之 方式回應,我在此再問一次:請問kaiba541為何不在他板的戰文之 下鼓勵其「不開分身」之行為,而單單在曾經因開分身行為引發爭 吵的馬刺板之下推文? e.結合 c.d. 兩點,個人認為:kaiba541之推文,既不見其鼓勵其他 行為,也不見其在其它板鼓勵「不開分身」之行為,唯獨單單在馬 刺板推這種推文,要說是巧合,未免令人匪夷所思。故個人以鬧板 判定,實屬合情合理。 另外補充說明一點:

07/13 16:12,
推 沒開分身勇於面對挑戰就是條漢子 加油!!
07/13 16:12
該推文時間為 16:12,當天早上 10:33我發了一篇公告,水桶兩個人, 其內容分別為:

07/13 01:15,
U質:敢噓我的都是豬
07/13 01:15

07/13 10:29,
竊以為 u質版主還是開分身出來戰吧
07/13 10:29
其中 lonelysam的推文,很容易看出他被水桶,就是因為「開分身」三 個字有引戰、鬧板的嫌疑。 kaiba541無視水桶公告,依舊以同樣字眼推文,個人認為挑戰意味濃厚 ,加上前述說明之理由,故以鬧板判定永久水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6.113.175 ※ 編輯: spurs2120 來自: 180.176.113.175 (07/19 00:30)

07/19 17:12, , 1F
惱羞就說~在那亂永久水桶~哀~~
07/19 17:12, 1F

07/19 19:31, , 2F
如果心裡沒有鬼 看到那些推文根本笑一笑就過去了
07/19 19:31, 2F

07/21 10:14, , 3F
現在是不是來申訴板都不用理板規的?愛發言就發言...
07/21 10:14, 3F

07/21 10:53, , 4F
請樓上先訂定馬刺版板規 組務板務輪不到你管
07/21 10:53, 4F
文章代碼(AID): #1E95ysAY (CourtBaske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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