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棒球板板主korking52013不當判決

看板CourtBasebal作者 (傳說中的小米)時間12年前 (2011/11/29 03:4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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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ttlejohnny (約翰王)》之銘言: : 而板規中明確指出"一個月內累犯板規者(不限條)或故意鬧板者" : 本案中littlejohnny被水桶過一年早於2011/10/17出桶 : humorist於2011/11/24開littlejohnny此ID發表內容未違規之文章 : 節錄棒球板板規: : "一個月內累犯板規者(不限條)或故意鬧板者將採取水桶一至三 : 個月,或劣退處分。" : 已超過一個月 是否得依據korking52013板主採取之累犯處理方式適法性仍有存疑 這裡板主指的是 humorist 於 2011/11/20 被水桶後 你於 2011/11/24 使用 littlejohnny 帳號發言的行為亦為違規 所以顯然是在一個月內無誤 EDIT: 喔,我了解你的意思了。 你是指「任一帳號被水桶後使用另一帳號發文」這件事已經超過一個月 是嗎? : 而板主korking52013檢附出許多其所稱證據 : 皆是追溯過往紀錄 : 由上列節錄棒球板板規觀之 : 分身ID條款係置於累犯條款之下 : 對僅違分身ID條款文章做出累犯條款連結實屬不當 : 望小組長審慎觀之 這點駁回。 分身 ID 條款顯然是和累犯條款獨立存在而且可以同時並用 : 另外向小組長說明板主korking52013檢附證據亦有重大錯誤: : 1.a935438的帳號參選過版主(2011/5/28) : 此時korking52013板主未上任(2011/6/23上任)也為參選人之一 : 證據在棒球板精華區《 板主選舉 》> 《 2011 》 >《 六月 》 : 該推文底下有許多板友表示a935438為littlejohnny分身ID : 當時棒球板板主已M文不可能未發現 : 該板主未公告表示有違規情形 這點亦駁回 分身 ID 條款於 2010/4/30 新增 因此 2011/5/28 的行為理應受到規範 在此很難追究當時的板主是否知悉 a935438 帳號是否為申訴人的分身帳號之一 但是現任的板主以此為參考應無疑義 : 2.棒球板板主korking52013公告中表示 #1AmWzcXb (Sportcenter) 有備份分身ID : 該篇文章是wbacb板友於組務板PO出 有帳號根本非本人所持有 : 以板友於組務板PO出文章作為分身證據 : 毫無調查證明 過於隨便也無法源依據 : 以上皆顯示棒球板korking52013板主於處理板務中 : 疏於依照棒球板板規法源 : 產生過多證據採納及法源依據方面瑕疵 : 以致作出個人非理性之判決 : 希望小組長明察秋毫 這點組務將列入考量之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 ※ 編輯: RJJ 來自: 140.113.209.4 (11/29 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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