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棒球板板主korking52013不當判決
: 板規上述明為每次使用分身加總 15 天,分身觸犯板規另外加總
: 另外累犯的條款亦僅為一個月至三個月的水桶、劣退
: 請問設定為永久水桶的依據為?
小組長你好:
關於板規上所寫的加總制 在個人解讀中似乎是以單以帳號為主
嚴重分身鬧板 不在此限中
以上條文初犯依情節輕重採警告至水桶15日至一個月不等之處分,
一個月內累犯板規者(不限條)或故意鬧板者,將採取水桶一至三
個月,或劣退處分。
另外,原使用者ID經禁止討論後,如查繼續使用分身ID發表文章或
推噓文,板主得依原使用者ID判決查禁分身ID,並得將原使用者ID
及分身ID同時加上15日水桶(若分身有觸犯板規則另外加總之);情
況嚴重者報請小組長轉ID_Multi處理。
分身帳號處理辦法並沒有以條列式於板規中寫出
在下不是有意與組務玩文字遊戲
而是認為處理此類帳號分身 必須高度審視
於文章代碼(AID): #1Epm9jPu (CourtBasebal)
呈上的備份證據中 littlejohnny板友於水桶一年期間
7項鬧板違規紀錄 (其中還有分身被桶 又續開新帳號被桶的紀錄)
嚴重擾亂棒球板板面
littlejohnny板友明知自己因重大鬧板而被水桶了整整一年
為何還要屢開分身 挑戰板主公權力呢?
此為在下加重原則
警告<15天<30天<60天<120天<半年<一年<永久
光是憑著水桶一年期間6次違規紀錄+出桶後分身被桶 續開本尊發言
已經有足夠的證據與說服力 將littlejohnny板友永久水桶
以上 盼明察
korking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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