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棒球板板主korking52013不當判決
節錄棒球板板規:
以上條文初犯依情節輕重採警告至水桶15日至一個月不等之處分,
一個月內累犯板規者(不限條)或故意鬧板者,將採取水桶一至三
個月,或劣退處分。
另外,原使用者ID經禁止討論後,如查繼續使用分身ID發表文章或
推噓文,板主得依原使用者ID判決查禁分身ID,並得將原使用者ID
及分身ID同時加上15日水桶(若分身有觸犯板規則另外加總之);情
況嚴重者報請小組長轉ID_Multi處理。
*2010/4/30新增
棒球板板主korking52013水桶加計原則 顯然未依棒球板板規法源作為依據
而板規中明確指出"一個月內累犯板規者(不限條)或故意鬧板者"
本案中littlejohnny被水桶過一年早於2011/10/17出桶
humorist於2011/11/24開littlejohnny此ID發表內容未違規之文章
節錄棒球板板規:
"一個月內累犯板規者(不限條)或故意鬧板者將採取水桶一至三
個月,或劣退處分。"
已超過一個月 是否得依據korking52013板主採取之累犯處理方式適法性仍有存疑
而板主korking52013檢附出許多其所稱證據
皆是追溯過往紀錄
由上列節錄棒球板板規觀之
分身ID條款係置於累犯條款之下
對僅違分身ID條款文章做出累犯條款連結實屬不當
望小組長審慎觀之
另外向小組長說明板主korking52013檢附證據亦有重大錯誤:
1.a935438的帳號參選過版主(2011/5/28)
此時korking52013板主未上任(2011/6/23上任)也為參選人之一
證據在棒球板精華區《 板主選舉 》> 《 2011 》 >《 六月 》
該推文底下有許多板友表示a935438為littlejohnny分身ID
當時棒球板板主已M文不可能未發現
該板主未公告表示有違規情形
2.棒球板板主korking52013公告中表示 #1AmWzcXb (Sportcenter) 有備份分身ID
該篇文章是wbacb板友於組務板PO出 有帳號根本非本人所持有
以板友於組務板PO出文章作為分身證據
毫無調查證明 過於隨便也無法源依據
以上皆顯示棒球板korking52013板主於處理板務中
疏於依照棒球板板規法源
產生過多證據採納及法源依據方面瑕疵
以致作出個人非理性之判決
希望小組長明察秋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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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6.180.173
※ 編輯: littlejohnny 來自: 114.46.180.173 (11/28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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