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棒球板板主korking52013不當判決

看板CourtBasebal作者 (約翰王)時間12年前 (2011/11/28 17:11),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16 (看更多)
節錄棒球板板規: 以上條文初犯依情節輕重採警告至水桶15日至一個月不等之處分, 一個月內累犯板規者(不限條)或故意鬧板者,將採取水桶一至三 個月,或劣退處分。 另外,原使用者ID經禁止討論後,如查繼續使用分身ID發表文章或 推噓文,板主得依原使用者ID判決查禁分身ID,並得將原使用者ID 及分身ID同時加上15日水桶(若分身有觸犯板規則另外加總之);情 況嚴重者報請小組長轉ID_Multi處理。 *2010/4/30新增 棒球板板主korking52013水桶加計原則 顯然未依棒球板板規法源作為依據 而板規中明確指出"一個月內累犯板規者(不限條)或故意鬧板者" 本案中littlejohnny被水桶過一年早於2011/10/17出桶 humorist於2011/11/24開littlejohnny此ID發表內容未違規之文章 節錄棒球板板規: "一個月內累犯板規者(不限條)或故意鬧板者將採取水桶一至三 個月,或劣退處分。" 已超過一個月 是否得依據korking52013板主採取之累犯處理方式適法性仍有存疑 而板主korking52013檢附出許多其所稱證據 皆是追溯過往紀錄 由上列節錄棒球板板規觀之 分身ID條款係置於累犯條款之下 對僅違分身ID條款文章做出累犯條款連結實屬不當 望小組長審慎觀之 另外向小組長說明板主korking52013檢附證據亦有重大錯誤: 1.a935438的帳號參選過版主(2011/5/28) 此時korking52013板主未上任(2011/6/23上任)也為參選人之一 證據在棒球板精華區《 板主選舉 》> 《 2011 》 >《 六月 》 該推文底下有許多板友表示a935438為littlejohnny分身ID 當時棒球板板主已M文不可能未發現 該板主未公告表示有違規情形 2.棒球板板主korking52013公告中表示 #1AmWzcXb (Sportcenter) 有備份分身ID 該篇文章是wbacb板友於組務板PO出 有帳號根本非本人所持有 以板友於組務板PO出文章作為分身證據 毫無調查證明 過於隨便也無法源依據 以上皆顯示棒球板korking52013板主於處理板務中 疏於依照棒球板板規法源 產生過多證據採納及法源依據方面瑕疵 以致作出個人非理性之判決 希望小組長明察秋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180.173 ※ 編輯: littlejohnny 來自: 114.46.180.173 (11/28 17:14)
文章代碼(AID): #1Eqr0n2g (CourtBasebal)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1 之 16 篇):
文章代碼(AID): #1Eqr0n2g (CourtBaseb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