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棒球板板主korking52013不當判決
※ 引述《korking52013 (大將軍)》之銘言:
: : 板規上述明為每次使用分身加總 15 天,分身觸犯板規另外加總
: : 另外累犯的條款亦僅為一個月至三個月的水桶、劣退
: : 請問設定為永久水桶的依據為?
: 小組長你好:
: 關於板規上所寫的加總制 在個人解讀中似乎是以單以帳號為主
: 嚴重分身鬧板 不在此限中
請說明這段話,我看不太懂
不過如果板主認定是嚴重分身鬧板
可以提請組務送到 ID_Multi 板調查
: 以上條文初犯依情節輕重採警告至水桶15日至一個月不等之處分,
: 一個月內累犯板規者(不限條)或故意鬧板者,將採取水桶一至三
: 個月,或劣退處分。
: 另外,原使用者ID經禁止討論後,如查繼續使用分身ID發表文章或
: 推噓文,板主得依原使用者ID判決查禁分身ID,並得將原使用者ID
: 及分身ID同時加上15日水桶(若分身有觸犯板規則另外加總之);情
: 況嚴重者報請小組長轉ID_Multi處理。
: 分身帳號處理辦法並沒有以條列式於板規中寫出
: 在下不是有意與組務玩文字遊戲
: 而是認為處理此類帳號分身 必須高度審視
這裡我也看不懂
所以你的意思是,即使板規裡面已經說明了「累犯」、「分身」的處理方式
但是你認為這次的案例並不適用於這兩條板規規範的範圍?
: 於文章代碼(AID): #1Epm9jPu (CourtBasebal)
: 呈上的備份證據中 littlejohnny板友於水桶一年期間
: 7項鬧板違規紀錄 (其中還有分身被桶 又續開新帳號被桶的紀錄)
: 嚴重擾亂棒球板板面
: littlejohnny板友明知自己因重大鬧板而被水桶了整整一年
: 為何還要屢開分身 挑戰板主公權力呢?
: 此為在下加重原則
: 警告<15天<30天<60天<120天<半年<一年<永久
: 光是憑著水桶一年期間6次違規紀錄+出桶後分身被桶 續開本尊發言
: 已經有足夠的證據與說服力 將littlejohnny板友永久水桶
: 以上 盼明察
: korking52013
我不認為「你的加重原則」可以凌駕板規的規範
若是板規原有不足之處或是糢糊地帶,那還可以討論
所以請 korking52013 板主回答上列問題:
板規裡面已經說明了「累犯」、「分身」的處理方式
但是你認為這次的案例並不適用於這兩條板規規範的範圍?
你已經列出了他使用分身違規的證據
所以這部份不用再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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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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