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棒球板板主korking52013不當判決

看板CourtBasebal作者 (傳說中的小米)時間12年前 (2011/11/27 13:24),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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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orking52013 (大將軍)》之銘言: : : 板規上述明為每次使用分身加總 15 天,分身觸犯板規另外加總 : : 另外累犯的條款亦僅為一個月至三個月的水桶、劣退 : : 請問設定為永久水桶的依據為? : 小組長你好: : 關於板規上所寫的加總制 在個人解讀中似乎是以單以帳號為主 : 嚴重分身鬧板 不在此限中 請說明這段話,我看不太懂 不過如果板主認定是嚴重分身鬧板 可以提請組務送到 ID_Multi 板調查 : 以上條文初犯依情節輕重採警告至水桶15日至一個月不等之處分, : 一個月內累犯板規者(不限條)或故意鬧板者,將採取水桶一至三 : 個月,或劣退處分。 : 另外,原使用者ID經禁止討論後,如查繼續使用分身ID發表文章或 : 推噓文,板主得依原使用者ID判決查禁分身ID,並得將原使用者ID : 及分身ID同時加上15日水桶(若分身有觸犯板規則另外加總之);情 : 況嚴重者報請小組長轉ID_Multi處理。 : 分身帳號處理辦法並沒有以條列式於板規中寫出 : 在下不是有意與組務玩文字遊戲 : 而是認為處理此類帳號分身 必須高度審視 這裡我也看不懂 所以你的意思是,即使板規裡面已經說明了「累犯」、「分身」的處理方式 但是你認為這次的案例並不適用於這兩條板規規範的範圍? : 於文章代碼(AID): #1Epm9jPu (CourtBasebal) : 呈上的備份證據中 littlejohnny板友於水桶一年期間 : 7項鬧板違規紀錄 (其中還有分身被桶 又續開新帳號被桶的紀錄) : 嚴重擾亂棒球板板面 : littlejohnny板友明知自己因重大鬧板而被水桶了整整一年 : 為何還要屢開分身 挑戰板主公權力呢? : 此為在下加重原則 : 警告<15天<30天<60天<120天<半年<一年<永久 : 光是憑著水桶一年期間6次違規紀錄+出桶後分身被桶 續開本尊發言 : 已經有足夠的證據與說服力 將littlejohnny板友永久水桶 : 以上 盼明察 : korking52013 我不認為「你的加重原則」可以凌駕板規的規範 若是板規原有不足之處或是糢糊地帶,那還可以討論 所以請 korking52013 板主回答上列問題: 板規裡面已經說明了「累犯」、「分身」的處理方式 但是你認為這次的案例並不適用於這兩條板規規範的範圍? 你已經列出了他使用分身違規的證據 所以這部份不用再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

11/27 13:27, , 1F
請問小組長是否可以繼續發文討論?
11/27 13:27, 1F

11/27 14:09, , 2F
暫時不用
11/27 14:09, 2F

11/27 19:02, , 3F
聽候小組長做出最後聖裁 在下已經毫無意見
11/27 19:02, 3F

11/27 19:03, , 4F
能解釋的我盡量解釋了 但我會做出此項判決完完全全是
11/27 19:03, 4F

11/27 19:03, , 5F
為了棒球板好
11/27 19:03, 5F
文章代碼(AID): #1EqSc2V0 (CourtBaseb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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